May 25 2005
抄襲小說(二)
連結:抄襲小說(一)
人氣靠做媒
Blog確是屬於人民的新媒體。泰昌仔先把無業文人的文章除掉,但經過Blog友的一輪搜尋和舉報,他只好繼續删文,最後只有新寫的兩篇文章,但泰昌仔還沒有即時就此事道歉。不用擔心,Google早已為歷史存照。
有Blog友表示「空地」有很多用戶是「媒」,所謂「媒」,就是自己人,他們有些是「空地」開發人員、有些是宣傳人員,至於有沒有全職(或兼職)寫手,那便不得而知了。
其實有自己人在「空地」把場面攪旺,也是很正常的事,如果「空地」出得起錢,其實大可把幾個香港最多人讀的網誌的作者請過來,自然可把人流吸引過來。
問題是:泰昌仔是甚麼人,是「媒」?是一個與「空地」及「空地」的經營者「沒有未來」有關係的「關聯人士」?還是一個普通的年青人。
就此問題,網絡偵探貓Basil展開了調查。Basil不明白,為何泰昌仔要這樣抄文呢?他不是為人氣,為何要這樣做?奇怪的是,當「香港不是博客組」的大踢把投訴貼到「沒有未來」的留言板後,除了板主作出了官樣的回應,表示會跟進,沒有「空地」的用戶對此事作出非議(如果筆者是「空地」用戶,我會大罵泰昌仔令「空地」蒙羞)。相反,有個資歷極高的討論組用戶出來為泰昌仔叫罵。
其實闖禍的只是「空地」的用戶,如果泰昌仔真的與「空地」管理人員無關,「空地」大可置身事外,聰明的話甚至可以借外來的力量整頓一下用戶的不良行為,同時又可增加「空地」和「沒有未來」的人氣。然而,當討論的矛頭根本還未指向「空地」,「沒有未來」的板主不但沒有指正泰昌仔打手們的偏頗言論,反而突然把討論封鎖。後來更修改了大踢投訴貼文的標題。
做媒的回應
有人在失業文人的留言指出,泰昌仔的網誌曾被「空地」選為推介「空地」,泰昌仔的「朋友列表」當中,甚至有「空地」和「沒有未來」管理員,所以一切都是黑箱作業。Basil覺得非常可疑卻無法證實誰在說真話。反正有一個事實:在無業文人網誌的留言中有大量是以無名氏張貼(最後增至60多篇)。Basil心想,網絡上同一時間出現的無名氏,大有可能是同一黨甚至同一人。
泰昌仔大概在翌日下午把所有的原文刪掉,卻留下兩篇口吻極為諷刺的文章。大意是指憤怒的指責者是大驚小怪的小孩子,他自己是成熟的大人,不會和無知的小孩計較。喜歡推理的Basil覺得這是人格分裂。網路上會有頑固的人,但既然不服,應該會撐到底,就不會一邊刪文,一邊罵人。
人格分裂之後,是性情大變。幾小時之後,頑固的泰昌仔竟然可被「空地」的和事佬管理員說服,把刊登了只有幾小時的寧死不屈文章也刪掉,登出了一篇話氣極之溫和的道歉聲明。聲明指抄文沒有提及出處只無心之失。
這一看便知是個推諉而不是一個誠心的道歉。因為泰昌仔不是轉貼而是把文章加工當成自己的原創,此舉絕對是有心迴避著作權的問題。況而,當有「友好」在留言「讚賞」泰昌仔文章寫得好時,泰昌仔是毫不臉紅的照單全收說謝謝。這絕對不是無心之失。
重覆:正如泰昌仔之前自豪地說,他是成年人。他是明知故犯、心存古惑的成年人,絕對不是小六生小B。
為甚麼泰昌仔會出現人格分裂和性情大變的情況?
(讓網絡偵探貓Basil再想想。)


he is a joke, so many jokes online nowadays, it is amazingly scary– @@
你這篇,好好看。
我幫Basil 想一想,如果真的是成年人的話,就不需要強調自己是成年人了。
Hompy的不良風氣依然存在。建議站長就Hompy當中出現的不良現象作更詳細的報導,並且將剽竊的行為與Blogging劃清界線,以防同類型事件再度發生。
“Blogging 不是剽竊”
寫了一篇文評論你的”科幻小說”內之人物個性,也請偵探貓Basil多多指教!
人手trackback:
http://absolutregina.blogspot.com/2005/05/hompy.html
sorry, the link should be:
http://absolutregina.blogspot.com/2005/05/hompy-member.html
公爵寫得像偵探小說一樣。
樓上諸君,Basil還來調查,還來想。他一言不發,神色沉重。我花了很久時間他還是很沉默。
他好像很苦腦的樣子,良久,只緩緩地吐出了一句:「太古怪,泰昌仔好像是個創造出來的虛擬角色,整個熱鬧的『空地』都很虛擬。」
我忍不住說了一句:「甚麼!」
quote from hk bloggers group forum
Duke of Aberdeen May 17, 12:06 pm
P36 都市日報 馮強
2005-05-17
懷抱天下
Blogger危機
Bloggers (網誌友,即在網上發表日記或感想文章的人)
有難了!
不要以為在網誌(blog)內可以隨便發表意見,若你的意見超乎fair
comment (中肯批評)的話,也可能會引起法律訴訟,最近便有一個例子。
新加坡人陳同學在美國一所大學念研究院課程,他在他的網誌內批評新加坡一間官方機構的政策,官方機構寫信給他,警告說可能對他採取法律行動。
這位可憐的陳同學馬上回信道歉。他說:「I unreservedly
apologise to xx, its chairman, and its officers for the distress and
embarrassment caused to them
(大意是我毫無保留向所有人道歉)」。
他亦馬上把所有網誌內容「鏟掉」。各位網誌友,要小心你寫的內容。
謝謝樓上這位用”info(at)mingpaonew.com”做電郵地址的無名氏的關心。我也預計會將陸續會有無名氏在這裡留言。
再說一次,我是在寫科幻小說,我寫的這兩篇的人物都是虛構的,內容也是虛構的。如有雷同,實屬巧合。如果有人喜歡對號入座,我沒有辦法。
如果真的有人士或單位認為我寫的東西有問題,歡迎與本人聯絡,但希望有名有姓有真實電郵地址的。
唔係你話係科幻小說就唔算做defamation架
如果有人有不滿,你大可以投訴。不要再在這裏滋事了。我是網主的朋友,有點看不過眼。
我只係好心提下網主0者,
因為哩d野可大可少架
世界0甘鬼大,
唔係每一個唔係你地朋友0既人都係壞人黎0既.
唉.
寫左個CASE HUNT ,人手trackback~
http://blog.yam.com/sputnikworld/archives/149234.html
先有Blogger莫名其妙地消失,然後Blog就是網上日記,再有抄襲事件,今年年尾Blog界大事回顧有好多題材哦!:)
雖然宣稱為虛構以及沒有指名道姓並不代表defamation不成立,但公正評論、客觀事實、公眾利益皆為Defamation的合理抗辯。另,defamation是民事問題,若無法證明實質損失,法庭判決象徵式賠一元,堂費各自付的案例也不少。
在香港,說的話公正合理而大致準確旳話,並不需要害怕的。
反而近年版權法受重視,若其中涉及商業運作,更是刑事問題,海關未必會坐視不理。
但法律以外,天理良知更應能指出對錯。偷雞摸狗,持凶恫嚇之徒,要小心自己最後幾年。
大踢這個名字實在….:p
來龍去脈呢, 公爵大人你看得通, 看得透切. 佩服.
小弟的兩篇評論
http://hompy.netvigator.com/main/comments/cowcfj/Weblog/%E4%B9%9F%E8%AA%AA%E8%9B%8B%E6%92%BB%E6%8A%84%E8%A5%B2%E4%BA%8B%E4%BB%B6
http://hompy.netvigator.com/main/comments/cowcfj/Weblog/%E7%84%A1%E9%A2%A8%E8%B5%B7%E6%B5%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