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8 2005
致原來早碰過面的牛肉君
你說:「雙方的這些人的說話不代表也不能代表背後默默耕耘的兩個官方,既然不代表甚麼,又何必回應這些遊離份子?」
你說的兩個官方,大概是指你和細仔吧。(還是你和小踢?)
這問題問得好。至少,我未聞有Xanga、Blogger或其他BSP(Blog Services Provider)的管理人員會如此插手。在我來說,你們似乎把討論組板主的角色和BSP管理人員的身份混淆了。就算是玩討論組,封鎖討論和改討論標題也是非常不智的做法,不智到難免教人要用小人之心去猜測你的動機。如果有人在Blogger.com玩抄文,Blogger.com不會去管,會任抄文者被人批評,如果問題很嚴重,頂多只要取消他的戶口便成。然後頂多發一個通告給所有用戶,講明規矩(如不能抄襲,不能貼裸照之類)。
Blog友對蛋撻的批評是死不了人的,繼續批下去自然會出現各種聲音,如批評過了火或不合理自然會有人出來說公道話(早前我寫科幻小說,也有正反兩面的意見)。討論過後大家對整件事會有更深體會,然後大家都像上了一課。小踢和你們官方所追求的「良好Blog文化」便會逐步形成。不知何解,你們選擇了高度介入,而且不是用Blog這個人人平等、高度透明的新媒體去進行,卻用了比較封閉、比較有權力分級、比較難參考引用的討論組去處理問題。
在良好的Blog文化下,Bloggers是不會以BSP或平台系統做單位作分類的。早前Blog界在討論Blog的定義時有一種自我反省,認為不應標籤Xanga的用戶是次一等的網上日記一族,現在我也看不出你們為何需要以Hompy官方代表的身份與Hong Kong Bloggers Group商討甚麼合作交流。在我來說,蛋撻不過是個別事件。
我有一個Hompy戶口,我開Hompy當晚,不足半小時內你和細仔便馬上留言,快到我不禁要問是不是做妹。後來細仔說牛肉君你不是妹,是「高層」。我既是Hompy的用戶,也有在Hong Kong Blogger Group掛單,但我想用一個平民百姓的非高層身份跟你說,在Blog界我最珍惜的不是團結和可以加入甚麼團體,而是可以獨來獨往寫自己的獨立見解和讀到不同看法的東西。在Blog界,我有意見會自己發聲(首選在自己的Blog,也會在不同的地方回應別人的Blog,並會利用trackback功能),如果我的話無人聽,不是我聲音不夠大,是我說的話不夠份量。
我很難理解,你有那麼多令人感動信服的想法,你又有是以Blog作為工作的「官方」,Netvigator出薪水給你,你好應該時時刻刻都盡量利用Hompy去作網上的交流。或至少,在你自己的Hompy也貼一份。把自己的東西放在自己的Blog內讓人理解,這也是「良好Blog文化」。諷刺的是,在你的Blog找不到你的真知綽見,反而要在小踢的Blog才能拜讀。
以你的身份(雖然你總在官方與個人之間游走),想Hompy壯大是理所當然的。但要與其他先行者爭一日之長短,先要放眼世界,我們的連結多多少少反映出我們的口味和視野。在你的「我的朋友」欄目,二十多位好友全都是Hompy用戶,我不清楚這是Hompy的限制還是你自己的選擇。我以為,你的朋友現在起碼也應有小踢吧。我瀏覽過一些Hompy網站,無論我怎樣點擊連結,我也走不出Hompy的地帶,我從未見過Hompy有提及和連結其他網誌,留言也大部份是Hompy人。
容我說過句不好聽的:封閉的環境,只會趕客,不能留客。不論你是一個普通的Blogger也好,Hompy的官方高層也好,這個問題你好好想想。如果你們平日有去看其他的熱門大站(如港燦筆記),或許不會把蛋撻的Hompy選為推介好站(我不相信你會因為蛋撻是你的好友而推介他吧)。
坦白說,隨著一些自由軟件或分享軟件的成熟,人們實在沒有必要依賴BSP去寫Blog,好處是沒有管理員,也不會像Blogger.com被內地鎖IP。當有出位言論時,也不怕有像細仔的和事佬走出來勸你刪文和寫悔過書。
其實我最想問,你是Hompy高層,你的職位是甚麼,是市場部的,還是技術開發的,為何你不像Blogger.com的人員,用真名寫Blog。發表個人意見你可以給自己一個虛擬身份,你可以是牛肉、豬肉、拜拜肉,但若要代表官方出來擺平事件,我以為有名有姓有職位名稱會較為洽當。
其實,真的需要你們出來擺平事件嗎?有Blog友替你們辛苦,說打份工而己。我也覺得你那份工作吃力不討好。
2 Trackbacks/Pingbacks
- The Dukedom of Aberdeen 香港仔公國 » Blog Archive » 收到牛肉和細仔的信
[...] 日前收到電盈寄來的宣傳品,赫然發現宣傳品是以據說不是「高層」的牛肉和細仔之名發出的。我總是詞不達意,問問題的能力奇差。回心一想,以這個全球知名的電訊集團來說,年薪過百萬的真正多如牛毛,就算是NOW/Netvigator的總裁,在大企業內也不過是個隊員,從這個角度看,牛肉說也不是「高層」,也算絕對老實。 [...] - The Dukedom of Aberdeen 香港仔公國 » 長名
[...] (11) 也談令人不安不該信的安信 (12) 賈樟柯的世界‧我們的中國 致原來早碰過面的牛肉君 (11) 致可能仍想殺人的林子揚兄(及其他WP新手) (18) [...]


很有批判性的一篇文章,佩服佩服!
八卦問句,有把這篇直接send給牛肉嗎?我期待牛肉君的回應。
公爵︰
hompy 不是空地,肯定是個 community,細仔和牛肉二人在hompy至少是有精神領袖的角色,所以你看到牛肉最後跑出來說的話,大概是說網友問他/她為何不介入不發言之類。
換了是我,如果我是那community 的精神領袖,我也會跑出來介入事件。因為我會覺得蛋撻抄文,是我「家門不幸」,我有責任去好好「照顧」。再說,若然二人是負責人,收到投訴後更有必要去敦促蛋撻刪文及道歉,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若被抄者追究起來,我公司到底要不負責任。
公爵,我明白你的觀點。我看這件事的時候,由一開始,就知道不是寫文的人與寫文的人之間的瓜葛。打從「官方」二字一出現,打從hkbloggers group的forum鬧哄哄,整件事就變得制度起來。前者一開始就有權限之分,後者也在無形中變身團體,鎖題、改題、會員制…雖然都是有理據支持的行動,但卻又不知不覺讓人自動「埋堆」。
我不清楚 hompy的人脈關係是怎樣,但連日來感受到的,是牛肉和細仔在「湊仔」的苦心。從奶媽/奶爸的角度去看,你會否容易接受一點?
最後想說的是,其實我到了現在也不知道甚麼叫做「良好Blog文化」。我只知道抄文是不對的,那是很差的發表手法,至於甚麼叫良好blog 文化,為何要推動blog 的文化,blog 的文化其實又是怎樣,我都一竅不通。基於這些懵盛盛,我開始覺得自己根本不屬於hkblogger。
抄文是犯法的。只是沒有一個很好的監管制度。看看近日的新聞就可知道了,某雜誌告另一雜誌。
小瑤,我也感到兩位官方人物不壞。我只是對這種把網誌當作討論組辦的情況有點擔心。網誌是分散而獨立的,文責自負,BSP只是訂明規矩,再加免責聲明,風險應比找個無名無姓的管理員去調解低得多。
Blog界有否需要精神領導,如果需要,他應該扮演甚麼角色,這個問題值得思考。坦白說,我也沒有很完備的想法。我近期這的,主要探討的不是抄襲問題(其他Blog友的討論已很精彩),也不是要把甚麼人問罪,我只是觀察到一件事:本來很獨立的網誌漸漸發展成討論區,我們寫的時候總看著討論的趨勢,攪團結、攪運動、攪代表、攪反對、攪支持。
我們要怎麼既團結又能保持高度獨立的思考?這才是我更關注的問題。
Blog可以發展成一種新媒體,它已具備媒體的影響力,所以我也想起了你多次提到的Media Education。
>>>我們要怎麼既團結又能保持高度獨立的思考?這才是我更關注的問題。
這個思考很好啊。
叱吒香港blog界的重量級領袖人物﹐如果T.Po係吾爾開希﹑S.Kick係柴玲﹐D.Angus就係王丹喇
有高層想和hkblogger 討論,好啊!有沒有李生?
抄,這個事件,不需要討論已經知道何為事實,沒有什麼好擺平的了。連中國都有法律(可參考我的blog),香港的更不需談了。
不過我又真的幾有興趣看看高層是會怎樣處理問題。在我公司我見高層就多了,在電訊管理局監管範圍的我沒有見過,好想見識一下。
我看到了,有網友send了給我看。
看了數遍,當中的內容頗有討論性,我就先就一些「不用討論」已有答案的問題回應。
兩個官方,的確是指我們hompy和hk bloggers group的小踢
因為在雙方討論區出現許多不留名的訪客,那些訪客有意無意利用立場去分化雙方的網友。這些行為或多或少會對各自的運作及理性討論造成障礙的。(我想hk bloggers group也因此要求會員才能發言)
另一個問題,就是「我的Hompy」內我的好友List入面,為何全是Hompy的人?因為Hompy的程式員同工,的確將好友位置Set得只能放同樣有Hompy的人。
你提到幾個方面建議我可在自己的Hompy(hompy.now.com.hk.id/beef)好好發揮,我沒有這麼做,因為我覺得自己的Hompy是放自己的私人事情及感受的。其實,我的Hompy也從沒有代表過Hompy的官方,一向也是說自己的心事。是否因為我是Hompy的工作人員,我Hompy定位的自由就會被禠奪呢?
你提到我為什麼要用「牛肉」寫Hompy或Forum而不用真名……因為在生活的層面上,牛肉幾乎是我的真名,包括公司內的所有同事、小學、中學、大學等同學校友也直叫我牛肉。牛肉也是我的筆名,我是用牛肉這筆名寫影評及以牛肉這筆名上報加入影評人協會的。可能,牛肉這名字聽來很兒戲,不過對我自己來說卻一點也不,我希望你能明白,我用牛肉這名字,比起我用Eric Wong、Wong Yuk Fai Eric 等真名,要負的責任實在較多。而且,我相信今次事件是網友間自己擺平的,我們做過的,就是協助找出當事人。(甚至刪文等都不是我們叫的)
為什麼我回應不用Wong Yuk Fai Eric掛名呢?為什麼不加一個Title呢?
我當天在Forum的長篇大論分享,也的確是純粹分享,內容中的確沒有提到甚麼行動是針對解決事件的。
其實……我哪些時候說過自己是Hompy的高層呢?
我在經過整件事情,看到雙方也開始有人離題的時候,以自己的身份說了一些看法。我希望大家同意,我沒有在那些字裡行間之中,以Hompy官方的身份說了一些甚麼官方回應。我說的,就是作為一個網友想說的,而且我也很希望,我的說話得到認同又好反對又好,都不是因為我是Hompy官方或不是Hompy官方,而是在於我說過的話入面,在道理上有沒有值得參考的地方、討論的地方。
我說過的話肯定不是全對或最全面的,我自己不是因為Hompy,對Blog也未很是了解,經過今次事件,看多了識多了想多了,於是認識就更深入了。那麼,我自己是Blog的新手,又憑甚麼長篇大論呢?因為當時我認為,寫出來,讓大家討論一下,總是會有一個結論來的,於是就寫了。
我寫的時候從未想過自己寫的東西是甚麼真知綽見,只是希望寫給在Forum.now有參與過討論的朋友看,於是我只在Forum發表,我沒想過那些文字對已經很了解Blog的hk bloggers group的網友有甚麼更進一步的啟發作用,於是我沒有在bloggers group的討論區發表,也沒打算過在自己的Hompy發表,因為覺得跟我的Hompy一向的文章風格及方向不大相近。我想,這應該沒有違反Blog的宗旨?
能夠表達我(作為個人或Hompy工作人員)希望進一步運用任何方法去把Hompy做得更好,或是把Blog的文化推廣得更好的途徑,我都盡力嘗試當中。
希望大家別把這一種東西以哪一個官方的名義套之,因為這只會為大家徒添壓力。
以個人(真的個人)去發表一件心事的話,就正如你的文章提到,Hompy本來不是出來警告及刪除抄文者的A/C,就已經完成官方程序了嗎?如果我真是一個官腔以及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的人,又何苦做多錯多呢?
有關Forum鎖題目的做法,我想,就正如HK Bloggers Group在事件發生中要求會員方能在他們的留言板留言的作法一樣,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我相信大家行任何一步去處理問題的時候,都只是希望將事情處理得更好。
當時:
Forum.now覺得有鎖題必要而沒有封鎖非會員留言必要是一個做法;
HK Bloggers Group覺得有封鎖非會員留言必要而沒有鎖題必要又是一個做法。
這些做法,都是決定於每個Platform自身在程式上的限制、會員制上的限制等等……
我從沒質疑過HK Bloggers group的變動,因為我明白非必要的話,管理者也不會去作改動,我們實在不須將自己的做法套用在他人身上的。
我相信,事情一發生,每一個單位都會以各自認為最恰當的方式去處理。
就像HK Bloggers Group的討論、閣下的科幻小說等等,我實在由始至終沒有批評過恰當與否,因為正如你所說,網友自然會討論一個道理出來。
至於Hompy更開放的話,對Hompy自己或對整個Blog界的風氣肯定會更好。
唉,我實在很同意你的說法。
可以我們背後是一間ISP,我們需要平衡用戶及非用戶所得到的服務的分野。
在這一方面,希望Hompy能夠更盡力走出一步吧,因為涉及資源投放,這課題就真的需要「高層」去考慮。我自己,頂多就只能在Hompy方向及界面上說些意見而已。(我都想自己係高層,邊有高層會上網打咁多字呀講真…-_-)
而你說到Hompy官方想找HK Bloggers Group合作做點甚麼,不如說是我和細仔想利用自己在Hompy一方的身份去做一點甚麼。沒有中立的非牟利團體一起努力,我想Hompy這些有商業背景的BSP在視野及行動上始終會有偏袒。
這件事其實對Hompy的發展方向影響也不少,假如在Hompy的發展當中,能夠同時為Blog界帶來一點甚麼正面影響的話,我想何樂而不為呢?Internet上這麼多網友,他們自會以客觀的角度批判,我認為不用未行第一步就避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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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工作是否吃力不討好,實在有兩個角度,星期日都咁打咁多字reply,當然係冇左四份一日假啦
不過,其實我和細仔也是喜歡上網的人。我自己本身未入Internet這行時,也是參加及協辦一個兩個中立的網上團體,這當中有50%是我自己的興趣。
有時候,在網上遇到詳細而理性的討論,也是一件自我反省的好事及好機會。
所以這星期日的個多小時,也是值得付出的。(比起Office Hour好多會開的時間)
謝謝你在文章中表現體諒我們的苦處,而且你們的觀點,也的確令Hompy的方向走正了一些,謝謝!
在tungpo 的blog 看到這段:
“忽然網上抄襲成熱門話題。其實早一兩年前也曾有人把X-men們的「報告」及「心得」搬字過紙的放在自己blog中。後來PK_兄向Blogger.com投訴並警告那些人,事情才了結。”
<-如是看來,blogger.com 可能都會理的.
我有0的好奇blogger.com會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