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8 2005

致原來早碰過面的牛肉君

Published by Duke aka 公園仔 at 10:22 pm under 我寫我想 |
Hits for this post since 2006/05/28: 4114

你說:「雙方的這些人的說話不代表也不能代表背後默默耕耘的兩個官方,既然不代表甚麼,又何必回應這些遊離份子?」

你說的兩個官方,大概是指你和細仔吧。(還是你和小踢?)

這問題問得好。至少,我未聞有Xanga、Blogger或其他BSP(Blog Services Provider)的管理人員會如此插手。在我來說,你們似乎把討論組板主的角色和BSP管理人員的身份混淆了。就算是玩討論組,封鎖討論和改討論標題也是非常不智的做法,不智到難免教人要用小人之心去猜測你的動機。如果有人在Blogger.com玩抄文,Blogger.com不會去管,會任抄文者被人批評,如果問題很嚴重,頂多只要取消他的戶口便成。然後頂多發一個通告給所有用戶,講明規矩(如不能抄襲,不能貼裸照之類)。

Blog友對蛋撻的批評是死不了人的,繼續批下去自然會出現各種聲音,如批評過了火或不合理自然會有人出來說公道話(早前我寫科幻小說,也有正反兩面的意見)。討論過後大家對整件事會有更深體會,然後大家都像上了一課。小踢和你們官方所追求的「良好Blog文化」便會逐步形成。不知何解,你們選擇了高度介入,而且不是用Blog這個人人平等、高度透明的新媒體去進行,卻用了比較封閉、比較有權力分級、比較難參考引用的討論組去處理問題。

在良好的Blog文化下,Bloggers是不會以BSP或平台系統做單位作分類的。早前Blog界在討論Blog的定義時有一種自我反省,認為不應標籤Xanga的用戶是次一等的網上日記一族,現在我也看不出你們為何需要以Hompy官方代表的身份與Hong Kong Bloggers Group商討甚麼合作交流。在我來說,蛋撻不過是個別事件。

我有一個Hompy戶口,我開Hompy當晚,不足半小時內你和細仔便馬上留言,快到我不禁要問是不是做妹。後來細仔說牛肉君你不是妹,是「高層」。我既是Hompy的用戶,也有在Hong Kong Blogger Group掛單,但我想用一個平民百姓的非高層身份跟你說,在Blog界我最珍惜的不是團結和可以加入甚麼團體,而是可以獨來獨往寫自己的獨立見解和讀到不同看法的東西。在Blog界,我有意見會自己發聲(首選在自己的Blog,也會在不同的地方回應別人的Blog,並會利用trackback功能),如果我的話無人聽,不是我聲音不夠大,是我說的話不夠份量。

我很難理解,你有那麼多令人感動信服的想法,你又有是以Blog作為工作的「官方」,Netvigator出薪水給你,你好應該時時刻刻都盡量利用Hompy去作網上的交流。或至少,在你自己的Hompy也貼一份。把自己的東西放在自己的Blog內讓人理解,這也是「良好Blog文化」。諷刺的是,在你的Blog找不到你的真知綽見,反而要在小踢的Blog才能拜讀。

以你的身份(雖然你總在官方與個人之間游走),想Hompy壯大是理所當然的。但要與其他先行者爭一日之長短,先要放眼世界,我們的連結多多少少反映出我們的口味和視野。在你的「我的朋友」欄目,二十多位好友全都是Hompy用戶,我不清楚這是Hompy的限制還是你自己的選擇。我以為,你的朋友現在起碼也應有小踢吧。我瀏覽過一些Hompy網站,無論我怎樣點擊連結,我也走不出Hompy的地帶,我從未見過Hompy有提及和連結其他網誌,留言也大部份是Hompy人。

容我說過句不好聽的:封閉的環境,只會趕客,不能留客。不論你是一個普通的Blogger也好,Hompy的官方高層也好,這個問題你好好想想。如果你們平日有去看其他的熱門大站(如港燦筆記),或許不會把蛋撻的Hompy選為推介好站(我不相信你會因為蛋撻是你的好友而推介他吧)。

坦白說,隨著一些自由軟件或分享軟件的成熟,人們實在沒有必要依賴BSP去寫Blog,好處是沒有管理員,也不會像Blogger.com被內地鎖IP。當有出位言論時,也不怕有像細仔的和事佬走出來勸你刪文和寫悔過書。

其實我最想問,你是Hompy高層,你的職位是甚麼,是市場部的,還是技術開發的,為何你不像Blogger.com的人員,用真名寫Blog。發表個人意見你可以給自己一個虛擬身份,你可以是牛肉、豬肉、拜拜肉,但若要代表官方出來擺平事件,我以為有名有姓有職位名稱會較為洽當。

其實,真的需要你們出來擺平事件嗎?有Blog友替你們辛苦,說打份工而己。我也覺得你那份工作吃力不討好。

RSS feed | Trackback URI

2 Trackbacks/Pingbacks

  • The Dukedom of Aberdeen 香港仔公國 » Blog Archive » 收到牛肉和細仔的信
    [...] 日前收到電盈寄來的宣傳品,赫然發現宣傳品是以據說不是「高層」的牛肉和細仔之名發出的。我總是詞不達意,問問題的能力奇差。回心一想,以這個全球知名的電訊集團來說,年薪過百萬的真正多如牛毛,就算是NOW/Netvigator的總裁,在大企業內也不過是個隊員,從這個角度看,牛肉說也不是「高層」,也算絕對老實。 [...]
  • The Dukedom of Aberdeen 香港仔公國 » 長名
    [...] (11) 也談令人不安不該信的安信 (12) 賈樟柯的世界‧我們的中國 致原來早碰過面的牛肉君 (11) 致可能仍想殺人的林子揚兄(及其他WP新手) (18) [...]

11 Comments »

Comment by wilson
2005-05-29 02:47:47

很有批判性的一篇文章,佩服佩服!
八卦問句,有把這篇直接send給牛肉嗎?我期待牛肉君的回應。

 
Comment by 網絡偵探貓 Basil 的朋友chestnut the investigator
2005-05-29 03:21:55

公爵︰

hompy 不是空地,肯定是個 community,細仔和牛肉二人在hompy至少是有精神領袖的角色,所以你看到牛肉最後跑出來說的話,大概是說網友問他/她為何不介入不發言之類。

換了是我,如果我是那community 的精神領袖,我也會跑出來介入事件。因為我會覺得蛋撻抄文,是我「家門不幸」,我有責任去好好「照顧」。再說,若然二人是負責人,收到投訴後更有必要去敦促蛋撻刪文及道歉,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若被抄者追究起來,我公司到底要不負責任。

公爵,我明白你的觀點。我看這件事的時候,由一開始,就知道不是寫文的人與寫文的人之間的瓜葛。打從「官方」二字一出現,打從hkbloggers group的forum鬧哄哄,整件事就變得制度起來。前者一開始就有權限之分,後者也在無形中變身團體,鎖題、改題、會員制…雖然都是有理據支持的行動,但卻又不知不覺讓人自動「埋堆」。

我不清楚 hompy的人脈關係是怎樣,但連日來感受到的,是牛肉和細仔在「湊仔」的苦心。從奶媽/奶爸的角度去看,你會否容易接受一點?

最後想說的是,其實我到了現在也不知道甚麼叫做「良好Blog文化」。我只知道抄文是不對的,那是很差的發表手法,至於甚麼叫良好blog 文化,為何要推動blog 的文化,blog 的文化其實又是怎樣,我都一竅不通。基於這些懵盛盛,我開始覺得自己根本不屬於hkblogger。

Comment by Elaine
2005-05-29 10:36:11

抄文是犯法的。只是沒有一個很好的監管制度。看看近日的新聞就可知道了,某雜誌告另一雜誌。

 
Comment by Duke aka 公園仔
2005-05-29 13:04:21

小瑤,我也感到兩位官方人物不壞。我只是對這種把網誌當作討論組辦的情況有點擔心。網誌是分散而獨立的,文責自負,BSP只是訂明規矩,再加免責聲明,風險應比找個無名無姓的管理員去調解低得多。

Blog界有否需要精神領導,如果需要,他應該扮演甚麼角色,這個問題值得思考。坦白說,我也沒有很完備的想法。我近期這的,主要探討的不是抄襲問題(其他Blog友的討論已很精彩),也不是要把甚麼人問罪,我只是觀察到一件事:本來很獨立的網誌漸漸發展成討論區,我們寫的時候總看著討論的趨勢,攪團結、攪運動、攪代表、攪反對、攪支持。

我們要怎麼既團結又能保持高度獨立的思考?這才是我更關注的問題。

Blog可以發展成一種新媒體,它已具備媒體的影響力,所以我也想起了你多次提到的Media Education。

Comment by 網絡偵探貓 Basil 的朋友chestnut the investigator
2005-05-29 19:02:11

>>>我們要怎麼既團結又能保持高度獨立的思考?這才是我更關注的問題。

這個思考很好啊。

(Comments wont nest below this level)
 
Comment by 天安門
2005-06-02 09:21:55

叱吒香港blog界的重量級領袖人物﹐如果T.Po係吾爾開希﹑S.Kick係柴玲﹐D.Angus就係王丹喇

(Comments wont nest below this level)
 
 
 
Comment by Elaine
2005-05-29 10:30:50

有高層想和hkblogger 討論,好啊!有沒有李生?

抄,這個事件,不需要討論已經知道何為事實,沒有什麼好擺平的了。連中國都有法律(可參考我的blog),香港的更不需談了。

不過我又真的幾有興趣看看高層是會怎樣處理問題。在我公司我見高層就多了,在電訊管理局監管範圍的我沒有見過,好想見識一下。

 
Comment by 牛肉
2005-05-29 14:14:47

我看到了,有網友send了給我看。

看了數遍,當中的內容頗有討論性,我就先就一些「不用討論」已有答案的問題回應。

兩個官方,的確是指我們hompy和hk bloggers group的小踢
因為在雙方討論區出現許多不留名的訪客,那些訪客有意無意利用立場去分化雙方的網友。這些行為或多或少會對各自的運作及理性討論造成障礙的。(我想hk bloggers group也因此要求會員才能發言)

另一個問題,就是「我的Hompy」內我的好友List入面,為何全是Hompy的人?因為Hompy的程式員同工,的確將好友位置Set得只能放同樣有Hompy的人。

你提到幾個方面建議我可在自己的Hompy(hompy.now.com.hk.id/beef)好好發揮,我沒有這麼做,因為我覺得自己的Hompy是放自己的私人事情及感受的。其實,我的Hompy也從沒有代表過Hompy的官方,一向也是說自己的心事。是否因為我是Hompy的工作人員,我Hompy定位的自由就會被禠奪呢?

你提到我為什麼要用「牛肉」寫Hompy或Forum而不用真名……因為在生活的層面上,牛肉幾乎是我的真名,包括公司內的所有同事、小學、中學、大學等同學校友也直叫我牛肉。牛肉也是我的筆名,我是用牛肉這筆名寫影評及以牛肉這筆名上報加入影評人協會的。可能,牛肉這名字聽來很兒戲,不過對我自己來說卻一點也不,我希望你能明白,我用牛肉這名字,比起我用Eric Wong、Wong Yuk Fai Eric 等真名,要負的責任實在較多。而且,我相信今次事件是網友間自己擺平的,我們做過的,就是協助找出當事人。(甚至刪文等都不是我們叫的)

為什麼我回應不用Wong Yuk Fai Eric掛名呢?為什麼不加一個Title呢?

我當天在Forum的長篇大論分享,也的確是純粹分享,內容中的確沒有提到甚麼行動是針對解決事件的。

其實……我哪些時候說過自己是Hompy的高層呢?

我在經過整件事情,看到雙方也開始有人離題的時候,以自己的身份說了一些看法。我希望大家同意,我沒有在那些字裡行間之中,以Hompy官方的身份說了一些甚麼官方回應。我說的,就是作為一個網友想說的,而且我也很希望,我的說話得到認同又好反對又好,都不是因為我是Hompy官方或不是Hompy官方,而是在於我說過的話入面,在道理上有沒有值得參考的地方、討論的地方。
我說過的話肯定不是全對或最全面的,我自己不是因為Hompy,對Blog也未很是了解,經過今次事件,看多了識多了想多了,於是認識就更深入了。那麼,我自己是Blog的新手,又憑甚麼長篇大論呢?因為當時我認為,寫出來,讓大家討論一下,總是會有一個結論來的,於是就寫了。

我寫的時候從未想過自己寫的東西是甚麼真知綽見,只是希望寫給在Forum.now有參與過討論的朋友看,於是我只在Forum發表,我沒想過那些文字對已經很了解Blog的hk bloggers group的網友有甚麼更進一步的啟發作用,於是我沒有在bloggers group的討論區發表,也沒打算過在自己的Hompy發表,因為覺得跟我的Hompy一向的文章風格及方向不大相近。我想,這應該沒有違反Blog的宗旨?

能夠表達我(作為個人或Hompy工作人員)希望進一步運用任何方法去把Hompy做得更好,或是把Blog的文化推廣得更好的途徑,我都盡力嘗試當中。
希望大家別把這一種東西以哪一個官方的名義套之,因為這只會為大家徒添壓力。

以個人(真的個人)去發表一件心事的話,就正如你的文章提到,Hompy本來不是出來警告及刪除抄文者的A/C,就已經完成官方程序了嗎?如果我真是一個官腔以及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的人,又何苦做多錯多呢?

 
Comment by 牛肉
2005-05-29 14:42:56

有關Forum鎖題目的做法,我想,就正如HK Bloggers Group在事件發生中要求會員方能在他們的留言板留言的作法一樣,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我相信大家行任何一步去處理問題的時候,都只是希望將事情處理得更好。

當時:
Forum.now覺得有鎖題必要而沒有封鎖非會員留言必要是一個做法;
HK Bloggers Group覺得有封鎖非會員留言必要而沒有鎖題必要又是一個做法。

這些做法,都是決定於每個Platform自身在程式上的限制、會員制上的限制等等……

我從沒質疑過HK Bloggers group的變動,因為我明白非必要的話,管理者也不會去作改動,我們實在不須將自己的做法套用在他人身上的。

我相信,事情一發生,每一個單位都會以各自認為最恰當的方式去處理。
就像HK Bloggers Group的討論、閣下的科幻小說等等,我實在由始至終沒有批評過恰當與否,因為正如你所說,網友自然會討論一個道理出來。

至於Hompy更開放的話,對Hompy自己或對整個Blog界的風氣肯定會更好。
唉,我實在很同意你的說法。
可以我們背後是一間ISP,我們需要平衡用戶及非用戶所得到的服務的分野。
在這一方面,希望Hompy能夠更盡力走出一步吧,因為涉及資源投放,這課題就真的需要「高層」去考慮。我自己,頂多就只能在Hompy方向及界面上說些意見而已。(我都想自己係高層,邊有高層會上網打咁多字呀講真…-_-)

而你說到Hompy官方想找HK Bloggers Group合作做點甚麼,不如說是我和細仔想利用自己在Hompy一方的身份去做一點甚麼。沒有中立的非牟利團體一起努力,我想Hompy這些有商業背景的BSP在視野及行動上始終會有偏袒。
這件事其實對Hompy的發展方向影響也不少,假如在Hompy的發展當中,能夠同時為Blog界帶來一點甚麼正面影響的話,我想何樂而不為呢?Internet上這麼多網友,他們自會以客觀的角度批判,我認為不用未行第一步就避嫌的。

—————————

說到工作是否吃力不討好,實在有兩個角度,星期日都咁打咁多字reply,當然係冇左四份一日假啦

不過,其實我和細仔也是喜歡上網的人。我自己本身未入Internet這行時,也是參加及協辦一個兩個中立的網上團體,這當中有50%是我自己的興趣。

有時候,在網上遇到詳細而理性的討論,也是一件自我反省的好事及好機會。

所以這星期日的個多小時,也是值得付出的。(比起Office Hour好多會開的時間)

謝謝你在文章中表現體諒我們的苦處,而且你們的觀點,也的確令Hompy的方向走正了一些,謝謝!

 
Comment by sidekick
2005-05-30 02:20:06

在tungpo 的blog 看到這段:
“忽然網上抄襲成熱門話題。其實早一兩年前也曾有人把X-men們的「報告」及「心得」搬字過紙的放在自己blog中。後來PK_兄向Blogger.com投訴並警告那些人,事情才了結。”
<-如是看來,blogger.com 可能都會理的.

Comment by 網絡偵探貓 Basil 的朋友chestnut the investigator
2005-05-30 03:26:42

我有0的好奇blogger.com會點處理。

 
 
Name (required)
E-mail (required - never shown publicly)
URI
Your Comment (smaller size | larger size)
You may use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 in your comment.

*
To prove you're a person (not a spam script), type the security word shown in the picture. Click on the picture to hear an audio file of the word.
Click to hear an audio file of the anti-spam word

Readers who viewed this page, also viewed:

Trackback responses to this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