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忌今日把一張我的圖貼出來了,不錯,不過我有個小意見,不需要把我的眼睛蒙著。我不是帥哥,但公園仔的樣子不是甚麼秘密。我最近還開放了TWITTER,也可以看到另一張照片。另外,找找舊明報,也不難找到我的貓樣,人肉搜索我不困難,至少比林忌容易。
這張小插圖其實是林忌傳給我的。背後有個長而悶人的故事,我的GMAIL還有記錄,不過這一刻沒打算悶我的讀者。
我只簡單說說我當時為甚麼會向電鋸提出這個建議。
話說有一天,我收到sidekick一個題為「request」的電郵,她代林忌來request我:
受林忌所託, 不好意思.
他想請你delete 買家甲 = 林駿傑的 post..
http://blog.age.com.hk/archives/191我猜是因為這個:
http://evchk.wikia.com/wiki/%E8%B2%B7%E5%AE%B6%E7%94%B2
我不答應,而且非常嚴厲批評了sidekick,覺得以她的身份地位,沒理由替林忌去要求其他博客刪除內容,何況,網絡大典早已用上了GOOGLE CACHE,刪了也沒意思。如果我有寫錯,給我證明,我可以作澄清和更正。
我很奇怪,我以為sidekick是深受黃世澤所害,為何她會為跟黃世澤合作無間(這是我主觀觀察吧,他們可能會互不承認)的林忌作說客傳話呢?我感到難以理解。
我知道好像電鋸是WIKI呀網絡大典呀之類比較熟悉的,常常會談到修改WIKI條目之類的,對網絡的人物生態也比較熟悉,我們在私人的TWITTER環境下談起,我就建議他寫一個條目,解構一下他們三人難以理解的關係,解我的謎:為甚麼sidekick會願意為林忌做一些破壞網上言論自由的行為呢?
當然,sidekick後來說他跟林忌根本不熟,我說不熟就更不應為他作說客。
後來林忌自己找上來,談了兩次我都不肯刪文,他就亮出這張圖,好像手上拿到甚麼材料的樣子。
當然,後來他也沒我辦法,我的文章到今天都在。
他求之不得,我也沒再追究我被多番要求所求到的壓力和後來的荒唐故事,這兩年來我都從未公開提起。想不到,林忌自己今天會主動重提舊事。我要謝謝他給我機會。
舊事,我其實也沒興趣多談,但如果任何人對我的人格和行為有任何質疑,我大概是不介意回答一下的。當然我希望盡量在披露過程中在不傷害到其他人(例如sidekick,我想她也不想我多說吧)。
其實呢,我支持ALEX今天的文章,我正是因為受過這些網絡流氓的白色恐怖,不過我還好,受得住。
諷刺的是,林忌當日傳來我這個圖,起因正是他不想被網絡起底。
PS. 我抱著的是momo,她可愛吧。


她可愛!
我也覺得可愛!
很精靈,很可愛。
Momo 可愛。
嗯﹐好可愛。:)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4254/
我在上面連結中引用了博主部分言論,如不同意、要求刪除的話,請通知我。謝謝。
怎麼感覺事情很複雜?
好可愛呢!
> 諷刺的是,林忌當日傳來我這個圖,起因正是他不想被網絡起底。
若是覺得諷刺,那為何你又要起人底呢﹖
難道因為他的朋友起人底,所以你起他底就變得合理﹖
還是你覺得這樣不算是起底﹖
方SIR,我從來沒有起過任何人底,如果有,請舉出事實,起了甚麼出來。這段tweet內容是私下(protected twitter)的玩笑,電鋸也亦無當真實行,事後引伸的麻煩事,我亦沒公開,我是想盡量保持自己和其他人的私隱的。遺憾的是,林忌自己把原來像電郵一樣的私人微博當成公開材料,我才無法不說明一下。其實他這樣把我私人的東西公開,他算不算在起底呢?
就當作我不是開玩笑,是認真的,據我的理解,寫維基這類條目也是要有根有據,使用的是已公開的資料。跟黃世澤呼籲網民對通寶進行人肉搜索,用來叫人收聲,是兩回事吧。其實有沒有想過,經過小心求證,可能寫出來的條目(不一定要電鋸寫,任何有能力的人都可以吧),應該顯示出來他們之間並無問題,可還他們一個清白。
其實我到今天,都想知道,黃世澤當年指控sidekick與ep21有關,有何理據,我希望維基或大典有條條目可解答一下。可惜,此事不了了之。
至於林忌要我刪除的資料,是源自香港電台,我只是原文照登,並非甚麼私隱,是當日受訪者提供的。我曾向林忌詢問,是否這些資料與他本人有關,他連這一點也沒有回應。試問我根本不知道這些資料是否屬林忌本人,我憑甚麼去刪除呢。
但網絡大典那段記載的確是來自你的博客文章,而不是香港電台。
如果是要尊重私隱,為何他要求你把那段文字刪改也不可以呢﹖
無論是為了迫人收聲,還是為了滿足大眾「知道林忌是誰」的需求,其實一樣是侵犯了私隱。
我不是說你一定不可以公開林忌的身份(我相信有些情況下是可以公開的),而是這做法跟你現在強調的,似乎不吻合。
如果通寶被起底後,會令他覺得受威脅﹔我們不可以假設林忌不會有一樣的事。無論他本來是誰,是他自己選擇要用假名的,這個隱藏身份的選擇,是否應予尊重﹖
如果我們要尊重通寶等人隱藏身份的選擇,我們也應該尊重林忌的選擇。除非有其他重要理由必須公開他的身份。
如果你認為有很重要的理由,必須要在你的文章中說明他的真正身份而不能刪除,歡迎澄清。
方SIR,我的網頁寫著「七一電台攪手Kirk Lim [林駿傑]」,如果Kirk Lim [林駿傑]直接來要求,我是可以刪除的,但我實在到今天都不清楚林忌與Kirk Lim [林駿傑]的關係。
我在ALEX那邊也答了一下,你參考一下吧。
如果你認為我不肯應林忌要求刪除Kirk Lim [林駿傑]這字眼就是侵犯了林忌的私隱,我尊重你的看法。就如林忌所言,我可能是危險人物吧。
小弟想通了,就係momo太可愛,林忌大叔先捨不得把她打格呢
我見林忌的記載之中,的確有他的個人資料,但是公開的個人資料中,首先公開的只屬有限度的資料,最少沒有他的工作職業、工作地點等的資料。
再者,有關林忌的評論、事件發生的經過全部都有網頁或媒體佐證,整個網頁只是臚列了他的事跡,甚至就林忌的評論也克制。
這個情況,根本沒有出現將林忌言論、立場與職業、背景掛勾的情況,也沒有恫嚇林忌不再發言的意思。
單就這一點而言,便已經跟現時某君指要令通寶先生連工作也丟掉的做法大相逕庭吧?
將事件簡化成「人肉搜尋」,而漠視或忽視了背後的動機、目的、以至手法,似乎有簡化問題之嫌。再者,即使退一千萬步說,一件事情如果是不對的那不會因為之前已有別人做過便不能叫人不能批評這次事件。
許是無心,但如此將事件的嚴重性模糊化,實在很遺憾。
這看法我不同意。動機是一回事,揭破了私隱本身又是另一回事。
就算公園仔不利用這些資料去威脅林忌,不代表其他人不可以用。不喜歡黃世澤不時公開人家的IP等資料,其實也不過如此。
(畢竟我沒聽過黃世澤拿了IP後就去攻擊人家電腦的事,他不過是公開而已。)
如果林忌不想讓人知道真正身份,那麼我們是否有足夠的理由、不顧他的意願去公開它﹖
如果可以的話,那麼是否只要黃世澤聲明不是要投訴和威脅通寶收聲,就可以收集和公開通寶的真正身份﹖
你可以批評黃世澤的動機,但不能跟行為混為一談。
惡劣的動機不等於行為不正確,善好的動機也不等於行為正確。
方SIR,我想澄清一點,我沒有公開林忌的身份,我根本不知道。只是網絡上有人採用我寫的「七一電台攪手Kirk Lim [林駿傑]」來作進一步研究。真的,我沒有能力去保護任何人的身份,我不會出找秘密,但你有秘密最好不要讓我知道。其實如果林忌不來找我,我也根本不會在意這幾個人名原來有關係。建議當事人直接去跟大典交涉一下。按他的思路,沒有了大典,不就是天下太平嗎?
大典也好,WIKI也好,經常引用公開資料,有錯應找他們,找我是找錯了吧。
momo 都打格,那個頭像就打格多過無打格的範圍了,不如整張頭像都打格吧。又或者換個艾威落去,更雷。
我覺得,要是聽到什麼不利自己或者自己不認同的言論後,駛出「人肉搜索」來把言論者起底,並公諸於世,造成恐慌,這種行為,不是小朋友開玩笑,不要以為可以打擊對手,而是切切地製造白色恐怖,閹割言論自由。
如果有一天,有人傳來本人摸眼打格的照片,我只會覺得是恐嚇,動機可疑,足以報警查辨。
見到你畀人打格同鬧仆街,真係好驚。
misstaipo,當年真的有點像恐嚇,現在再看,還好。
y,唔使驚,Momo、Woo Woo都響大廳。
順道也謝謝樓上各位對貓的讚美,貓真的比人善美得多呢。
momo很可愛。其實woo woo 也很可愛嘛,公園仔你下次不如試下挑戰高難度,同時抱住兩個女黎影張相啦~~~
在一個protected 的micro-blog 裡隨便的一句戲言被當成批鬥材料,我覺得已經夠恐怖了。
平時看開你blog的當會知公國仔多談的是電影,音樂等. 甚為平和. 最令我覺得不安的是平時少談政治的你, 祇在友blog中閒聊一句, 竟然引來批鬥式的無數攻擊. 還搬出陳年舊事, 於我看來甚為小家.
也有看林忌,MO的blog. 當中有獨特的見解, 也負起很大的監察政府角色. 唯稍有異議者就被 label 為保皇, 膠人, 實非多元化社會的應有作為.
http://evchk.wikia.com/wiki/%E8%B5%B7%E5%BA%95
不少人利用「起底」解決自己的私人糾紛,以恐嚇或作弄或報復他人。一眾網民不斷發佈人家被起出的個人私隱資料,損害別人聲譽,達至網上欺凌。
只是在自己的博客內貼有關別人的資料,不屬於起底,只有在”使用這些資料損害別人聲譽,達至網上欺凌”的情況下,才是起底。
有些人就是會偏幫朋友的了。
還有,說回林忌的情況,既然他不承認自己是林駿傑,那他憑甚麼要求別人刪除一些和他無關、而且來自中立而可信及公開來源的資料?
還還有,就算他承認是和他有關,那他說到有關我的資料,也是和我有關的了,那我要求他刪除,他又是否會刪除?做不到的話,憑甚麼要求別人刪?
對不起,公園仔,打擾你了。就這些事上,兩邊我都當是朋友(雖然不知你們當不當我是),而且我也沒有立場。我所針對的只是paulymh一些論點之間的謬誤。之後我也盡量不會這個討論串留與主題無關的言,容我弄髒這裡一下。
Paulymh, 你的辯論很狡滑,可是還是可以輕易看穿:
/ 還還有,就算他承認是和他有關,那他說到有關我的資料,也是和我有關的了,那我要求他刪除,他又是否會刪除?做不到的話,憑甚麼要求別人刪? /
林忌已在「聞見思錄」那裡「落地還錢」地回覆:「可以呀,但 blogspot 只能刪掉全條留言,因此唯有把所有雙關的留言一起刪了,你要不要呢?」
面對這麼乾脆的答案,你的回應呢?
/ 正如你所說,既然是公開資料,為何要刪?不刪,對我才有利,因為你用起人底的方式人身攻擊、你人格惡劣的事實的紀錄才會長存下去。 /
這不是轉移視線,拒絕林忌給你的正面回應嗎?你指責對方A,人家駁斥了,你就胡亂應付過去然後死捉著B和C不放,難道你就不能就自己的指責錯誤向對方認過錯?
至於你老屈我的問題,我就不在這裡說了,請在你這裡興奮地圍剿林忌和黃世澤之時,也請不要用上述的滑頭狡辯,正面回應獨媒那邊證據確鑿的質詢
所以中國人沒救了,就只會猜度對方動機,例如是不是私怨,卻完全不去思考別人在說甚麼,對方的行為是甚麼。
例如我非常不願意把henry的行為以動機論之,即使他純粹猜度我用心地人身攻擊我足足四日,我也只在怒過頭時才有點兒想用回他的手法。
在這些中國人眼中,被人身攻擊足足兩星期的人、花時間講何謂言論自由的人、收集不同人士的討論去綜合起來的人,卻竟然是輸家、搞私怨、為名為利。
也許,在這種中國人社會中,”維護自己所堅持的理念和原則”,就只會落得秋瑾這種下場了。
政治自由主義下的言論自由
http://inmediahk.net/node/1004280
也許,在中國人社會,純講理念只能死無葬身之地,用理念來包裝自己的意識形態、包裝自己的利益、包裝他人的利益來推動民粹主義,爭取支持,才能長命百歲。
也許,我應該學著虛偽地度日,別學哈維爾那些”活得真誠”、殷海光那些”人生的意義”了,反正在中國人的社會裡,真誠被人當作虛偽,虛偽的卻被當作真誠。
也許,我不應該再用學理來講言論自由,應該學著某些人或某些組織那樣,靈活地打著言論自由的旗號去爭取支持、爭取捐款,到了有人反對自己的時候,卻袖手旁觀對方的言論自由被打壓,甚至參與打壓對方的言論自由。
也許,我不應該再相信那些告訴我純粹的理念、用行動告訴我他們不是在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是公眾的利益的人,因為當我這樣做的時候,換來的卻是同一批人的犬儒、批鬥、猜疑。
也許,我應該學著做網絡無賴,反正人們支持打擊別人的網絡無賴,卻反對動手制止網絡無賴的人。
也許,我應該學著成為一個犬儒、虛偽、面目模糊、只顧自己利益、扮關心別人的香港人,尤其是當我發現我以為是講理念、真誠、面目清晰、只顧公眾利益、關心別人的香港人,內心其實和犬儒的香的人沒分別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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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我沒心情理你,你自己不斷重複又重複抹黑我吧,我懶得澄清了。
paulymh,回應不了我的質詢,想玩感性搏同情嗎?
你難道看不見Alex那邊的留言,指出別人早已踢爆你騎劫宣言的真相嗎?你還要逃避到何時了?
也許,你應該不再亂挑罵戰,讓題目真正得到討論
也許,你應該停止你的無限重覆留言,讓黃世澤和林忌不會因為你的胡搞而獲得喘息機會
也許,你應該承認老屈我的罪行,老老實實的向我道歉,讓我嘗試去原諒你
也許,你應該學習面對自己的問題,不要在網絡上弄得神憎鬼厭,別人避之則吉
噢,在你這篇有病呻吟間,還是不忘留下廣告連結,叫人去欣賞你的大作?
http://inmediahk.net/node/1004280
那好,那你請在這條連結的留言區中,繼續面對我證據確鑿的質詢,也不要再搞爛別人用來認真辯論的討論串了
你有甚麼理據上的質詢?
/面對這麼乾脆的答案,你的回應呢?/
他還未答,如果他不是林駿傑,他憑甚麼要別人刪除和他無關的資料?
/你指責對方A,人家駁斥了,你就胡亂應付過去然後死捉著B和C不放,難道你就不能就自己的指責錯誤向對方認過錯?/
我指責對方A,順便說到B,他只答B不答A,你卻死捉著對方答過B來逃避對方沒答A的事實。難道你就不能就自己的指責錯誤向對方認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