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23 2005
怪癖不怪
有些是喜好,喜歡吃這個,喜歡穿那個,喜好算不上另類和怪異的就不是怪癖。
有些是習慣,習慣先做這個,習慣不做那個,習慣若是人皆偶有的就不是怪癖。
當中或多或少是含自誇成分的獨特偏愛,愛聽風聲,愛飲美酒,愛環保。或曰,寧願在絲路盡頭聽風聲,寧願只飲某年某地的萄葡酒,寧願成為以環保為己任的文明優客。
撫心自問,要是我每晚要先化妝才能睡覺,看見女人眼角的魚尾紋會有性興奮,吃西瓜要塗茄汁,這才叫怪癖但對不起我不會告訴你。
若理解網誌從來都似公開網上日記多過私家花園,明白自己是凡人喜歡被偷窺已粉飾的自己但又想保留私隱,連鎖怪癖,好玩,有意思。


「喜歡被偷窺已粉飾的自己」這又是不是怪癖呢﹖
這個不怪啊,此乃人(或至少Blog友)的普遍本性。我尤其嚴重有此人性,還粉飾了一個公國府出來,以為自己是貴族。:P
其實看了很多人的所謂怪癖後,也很有同感。在自己地頭分享了所謂的怪癖後,也曾認為自己寫的根本不是什麼怪癖。
事實上,一個人有五個怪癖的話,有點變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