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Blog遊,記不起走進了哪個BLOG,BLOG主在當眼的地方放了條警告字句:「對不起,我不玩Tag!」我覺得蠻酷的。

但過尤不及,不寫就可以了,高調宣示自己不玩TAG,就變成了教條主義。其實玩不玩Blog Tag、玩不玩Blog Quiz、玩不玩Blog Pet、玩不玩K-Post、玩不玩水點,又或用不用Trackback、用不用Blogline(正確一點應說以RSS Feed讀Blog內容,不直接瀏覽網址,想/迫人家直接瀏覽,關掉RSS功能即可)、用不用豆瓣,用不用Creative Common緒如此類,用BSP(如Blogger.com、Hompy、Sinablog)還是用Blog program(如Wordpress、Typepad),按自己喜好去選擇,以自己的判斷去決定,無需執著。最重要,還是的你寫的文字,你的內容。

早陣子大家玩怪癖Tag,我發過點牢騷。我感到納悶的是,怪癖不怪,大家(包括自己)都沒有好好把握機會說說心底真話,怪癖變成了炫耀性告白。

新一輪的Tag是「我的理想對象」,本來一個很不錯的題目,可以讓自己反省一下到底最愛是啥?但得讀了一些,還是虛幻和浮誇居多。

我想著這個題目,用姜文在《陽光燦爛的日子》中叫自己說老實故事的心情作自我調查,到頭來還是冒出了很多不切實際的「理想」,因為我自己也不是理想的對象。

所謂理想,不是對方擁有甚麼優點,而是對方的缺點在你來說不但不成問題,而且只有你才懂得欣賞。

舉一個例子,你喜歡頸上有皺紋的女人,只有你才會欣賞她的皺紋,對方會很珍惜有你,對方也不用改變甚麼就能捉緊你的心。

這個例子可能有點怪,再舉一個,某男子人甚吝嗇市僧,眼中只有錢,眾人都說他cheap,但你卻喜歡他的精打細算,你自己也是個一毛錢也算盡的人。這樣的話吝嗇市僧就是你的理想情人的條件之一了。因為一個大方豪爽的男人,你心底裡受不了,大方豪爽比吝嗇市僧搶手,你也爭不到(因為你也cheap)。

已找到工作的哲學家最近提出倫理哲學思考題,問上了年紀的女人是否應該容許對自己的身體已提不起興趣的愛人去找其他青春少艾洩慾,引起了激烈討論(詳見《你還愛我嗎?》的連結)。我以為哲學家(或其他有此想法的男人)要找到理想對象不難,要注意的是:一)不要找三貞九烈的烈女,二)找個不太愛你(或只愛你的金錢)的女人,一般富豪的太太們都不介意(或不能介意)先生在外有風流。至於unemployed或只打份工的有沒有這個條件,就要看雙方的造化了。

所以,找理想情人,應從缺點入手,缺點都能接受,才算理想。

2005112001

李敖在清華說:「自由和愛情一樣,都要列舉的,大家知道不知道英國的伯朗寧詩人,讓我怎麼愛你呢,讓我一句一句數出來,為什麼呢,我愛你眼睛,愛你鼻子,愛你耳朵,泰格爾說愛女人的麻子,陀斯駝耶夫斯基說愛女人的腳指頭。那是清單,開清單… …」

但正如我沒有跟大家分享我真正的怪癖一樣,我不打算在這裡開我的清單。反正清單裡的內容已具體落實在密斯大埔田中麗奈她們身上。

或者你會說,太誇張了吧。我告訴大家,她們都像貓。

謝謝即將火熱的Tag,遇上從不認識的讀者,還誇獎我這個胸無半點墨的人「很有文化氣息」,雖知是過譽,但自我感覺良好的程度,比當作家尤甚。得人因果千年記,得人花帶萬年香,所以不能隨便說:「對不起,我不玩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