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23 2006
光榮結業謝別社會人士書
【轉載】光榮結業謝別社會人士書:
廣大攝影器材有限公司
先父炳賢公於上世紀三十年代創業於廣州潮音街,開辦合德公司,經營華洋雜貨為業。一日,先父於客輪中偶遇柯達公司大班,彼此一見如故,遂開啟日後照相材料之商機。先父此後於廣州一力經銷照箱材料,與光影事業結下不解之緣。廣州淪陷前夕,合德公司已經成為中國南方舉足輕重的攝影器材供應商。抗戰勝利後海內峰煙重燃,合德公司南遷至香港中環萬宜里(舊稱中國街),改名廣大照相材料行經營,迅即執香港照相器材界之牛耳。至六十年代末萬宜里改建,廣大轉往士丹利街發展,自此更組織有限公司經營,尤幸一直其門如市,貨如輪轉。友好行家於是紛紛就近開業,士丹利街一變而為香港著名的攝影器材街,廣大可謂開風氣之先。
廣大素來作風穩健,信譽昭著;遂深受攝影界行家友好支持,總算繼往開來,守業有功。大半個世紀以來給予專業影樓及業餘影友全力的支持及周到的照顧,對攝影界可謂鞠躬盡瘁。在我們經銷的菲林和照相紙上,留下了香港千千萬萬市民點點滴滴的珍貴回憶。這些泛黃歲月都令人再三回味而最堪回味的還有廣大無盡的祝福。
百年以前菲林攝影技藝得科技發達之利而興,百年後之今天同樣的菲林攝影技藝又因為科技發達的緣故而沒落。光影事業從化學領域轉入了物理世界,我們也翻到了人類文明進程中光學的一大變章。電子感光元件取代了菲林底片,電腦打印機驅逐了黑房藥水,這當中的變數實在無法隨個人意志而轉移。數碼科技將會影照出色彩更飽和顏色更艷麗的人生。一般深信,廣大只要願意改弦易轍,必定可以在數碼科技的光影世界再領風騷。然而,族中兄弟子侄們已在社會各界薄有成就,各自精彩。又見忠心相隨逾大半世紀的員工亦垂垂老矣,應該享受含飴弄孫,頤養天年的時候。故此至今落得後繼無人,誠屬有幸有不幸。於上世紀末柯達公司特意給我們送來一張長期合作夥伴的嘉許紀念狀,我們也就清楚知道,廣大的歷史任務已快邁向光榮的終結了。
在無數的歲月中,廣大走過了黑白分明的道路,遊遍五彩繽紛的河山,也確實為自己也為大家留下了永遠值得懷念的回憶。逝者如斯,昨日的光輝己經轉化為一幅夕陽西下的沙龍,只能教人低徊不已。回首前塵,廣大總算無負大半個世紀以來合作愉快的業務夥伴。對於多年來一直支持廣大的新知舊雨,尤其多年來盡心盡力的員工,我們心懷無盡的感激。今日藉此新春良辰,廣大全體仝人敬告各界友好、街坊群眾,本店正式光榮結業,多謝業界多年的眷顧及客戶由來的支持,感激不己,祝福無限。珍重!
鍾燕堂
謹啟
再者:如有賜教,請來函中環萬宜里九號五字樓。
此啟事原刊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東方日報A41版,以彩色全版刊出。前陣子在火車上讀舊剪報,重讀了鍾燕堂先生這篇記史又寫情的好文章。一連兩天我就在車上用PDA把文章一筆一劃的手抄下來。一心只想著能給更多人讀到這個大概會被人遺忘的美麗傳奇。抄了文章之後我寫了封信給鍾先生,告訴他我想把他的文章轉載在我的網誌。
我還沒有收到鍾先生的回覆,但我還是把鍾先生的文章貼了出來與大家分享。
寫網誌以來,博友們關於版權/轉載權/Creative Commons/合理使用/再創作(姑且統稱為版權)之類的討論從來沒有停止過,也從來沒有很明確的結論。今天我把鍾先生這篇文章一字不漏地在此轉載實在是有點過份,但我覺得我沒有能力去刪減任何一字,把內容再轉述亦會大為失真。文章以廣告刊出,如WISERS的新聞資料庫也不會保存,我亦不能叫大家去找回近三個月前的報紙,如此一篇好文章不能讓更多人讀到,實在可惜。
這件事令我有一種體會,版權這類東西是我們文明倒退而逼不得已的產物,在網誌這個暫時仍未有很多物質利益的環境下,大談版權法規應用更是令人沮喪。我寫的東西偶爾也會被人轉載引用,心存尊重的人自然會留個言打個招呼,當中往往沒有想過版權不版權,基本禮貌而已。有些不打招呼的,只要沒有令我覺得對方是立心不良或是另有企圖,我也犯不著去聲討或是訴諸法律。
『夫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德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 ─ 《老子‧第三十八章》
我近來常跟朋友說,在生活工作上遇上陌生的人,我希望對方是個有禮貌的人,我喜歡與有禮貌的陌生人交往,那怕他可能是有點滑頭,我也教自己對新認識的朋友有禮貌,當然我盡量叫自己不要太滑頭,因為你實在不能動不動便跟一個認識不深的人以仁義道德相待。
現在我們還要「失禮求諸法」,不是情非得已,不是文明倒退,又是甚麼?
今天我把鍾先生的文章一字不漏的挪過來,如果他有不滿,希望他能跟我好好的談,不會給我發律師信。我跟自己說,這個不要太擔心,鍾先生說祝福無限,我信人間有情。
***後記:本文刊出後翌日(四月二十四)終於收到鍾燕堂先生的兒子親自來電,回覆同意轉載文章,詳情見《轉載廣大啟事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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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ukedom of Aberdeen 香港仔公國
轉載廣大啟事後記... 無巧不成話,今天旁晚時間便收到鍾燕堂先生兒子來電,詢問我轉載的事宜。 我說明了原委,鍾先生只問了一下我的網址是甚麼性質,我說只是我個人天南地北寫寫感受的地方,也不是甚麼.....


寫網誌以來, 一直也沒有想到版權的問題. 但近日忽然想到要稍為保障自己一點, 所以便也加上了一句不知有沒有法律效力的版權聲明. 公園仔此篇轉載, 就等於寫論文的引文一樣, 相信沒有法律問題吧.
多謝公園仔的手抄本.但我不同意「失禮求諸法」是文明倒退.禮是虛無的概念,你的有禮可能是我的無禮;法則實在得多.就像這篇轉載,標明出處,鍾生沒損失,你亦沒實際得益;真要訴諸於法,也不會出事.
好文章!真是擲地有聲,叫人回味再三也!
公園仔﹕轉載過程中﹐你處處展示出一個好blogger的態度﹐寫信詢問原作者﹐還等待他回覆﹔久候未獲答覆才登出﹐還用誠惶誠恐的心對待此事。
這些就是轉載時對原作者的尊重﹐有些博客﹐不僅完全不懂這些﹐還反而理直氣壯﹐覺得原作者不滿被轉載是不該﹐是小家。
謝棧主讚美,今天總算收到他們的回覆了,也不枉我特意寫了封信給鍾先生。老派人事事恭謹,有頭有尾,實在值得我們學習。
我一直對「法律不外乎人情」這說法很反感。法律是無情的,處理法律問題,不應引入人情考慮,這是客觀公正,這是法治基礎。
法律是無情的,但人卻是有情的。日常生活中的問題,都是人的問題,用不著法律理據,不需要語意分析,只要一顆關愛、尊重、欣賞的心就可以了。
網絡社群間的引文、參考、抄襲的問題,除非當為法律學術討論,或真的啟動法律程序,否則無需動輒拿出條文案例,證其對錯,只要以人性常識,察看自己對別人是否有足夠的關愛與尊重,當可明其應否。
每每訴諸法律者亦請明白,真的動上法律程序,皆會考慮原告實際損失以及被告實際所得。試問原告,若真的證實對方法律上有錯,除了損失了一顆包容的心外,還損失了什麼?試問被告,若真的確認自己法律上權力,除了得到了一身意氣風發外,還得到了什麼?
司南,你果然是唸過法律,知道如何善用此物。
在報紙刊登時已讀過這篇廣告,令我想起梁蘇記在結業時,也有這麼的一封公開信,這就是上一代的情懷。
昨夜我叫喜歡攝影的弟弟讀我這篇,他看罷也提及梁蘇記。我跟他說可以為此寫個故事,甚至拍部電影。有心人可以考慮考慮。
如此情懷, 也真是「一幅夕陽西下的沙龍,教人低徊不已」呢。含蓄而真摯, 既不自我吹噓, 亦無怨天尤人, 世故得來又極富人情味, 怕已成絕響了。謝謝介紹。
「故此至今落得繼無人,誠屬有幸有不幸。」根據我把鼻子貼在螢光幕得出的結論, 公園仔應該漏打了一個「後」字~~
謝思存校正,失禮了。:-P
看罷此文,我覺得有這麼一種隱喻:用菲林的時代,就有那麼一份人情味,或是一種高度。時代過去,老店結業,就連那人情味也好像隨之消逝,彷彿電子/數碼時代來臨,沒留住那種情懷。希望是我想多了。
如果你多愁善感,你可以說我們是活在「可刪除的年代」。
PS 還好我打給你,我還在公司呢。:-(
謝謝轉載這篇文章,不知道「梁蘇記」那篇能在那裡找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