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20 2006

致黃世澤先生的公開信

Published by Duke aka 公園仔 at 9:17 pm under 我寫我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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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澤先生:

針對閣下於今天發表的網誌文章《關於回應Sidekick問題》,有以下問題想請你回應:

本人對你作出多次公開質詢,並已刻意遷就你,表明本人並非以Sidekick好友身份,而是以一個普通博客身份向你質詢,但你不但沒有回應,而且更將有關的留言/trackback刪除。你在新文章表示:「有部分我是私底下回應了。」然而本人卻沒有收過你任何方式的回應。

先就你文章第一點提問。可否告知,為何本人不能得到回應?為何只是一小部份人得到回應?誰享有得到回應的待遇?為何有關回應不能公開?是因為內容是不見得人嗎?

你在文章第二點表示,Sidekick現時才叫「平反」,明顯是有所圖謀的,聽起來像間接證明了她的確與ep21有關,然而你卻沒有提出任何實質理據。她選擇現在提出,本人認為也很合理,有讀Sidekick都可以理解,那是因為你剛好被選為中大校友評議會委員,是一項公職。此外,你身為中大講師,撰文表示操守有問題的森美不應擔任講師,Sidekick才會「借機」再次質疑你自己其身不正,沒有資格評論森美,或應一視同仁,你也應該辭職。其實,Sidekick與很多博客,每天都等著你回應,只是你一直裝作不知。何時質詢,會對事實有何影響?也許愈遲對你愈有利,因為大家的印象都糢糊了。

然而Sidekick選擇現時再提出質疑,並不是問題重點。問題的重點是:去年十一月你指Sidekick是ep21的友好人士,並指她是「借機抽水」,然後又表示會在124大遊行後提出證據,但你卻沒有兌現承諾,至今依然沒有提出證據,也沒有任何具體回應。

今年一月,你在本人的網誌留下trackback,並回應本人文章,本人藉此馬上向你再次詢問何時會提出證據,你表示會優先處理,很快便有,但結果不了了之。

本人想你弄清楚一件事:當初是你指控Sidekick,是你有責任提出證據,而不是在你根本拿不出證據的情況下,反過來要求對方解釋她與ep21的關係,更何況當日是你自己自願作出承諾的。被人指控的人竟然都要自己去找證據去證明自已的清白,黃先生你究竟活在一個甚麼的世界?

本人想嚴正地向你表示:你這種扣政治背景帽子的做法等同白色恐怖,你身為專欄作家、政治評論員、立法會議員顧問、香港著名大學的評議會委員兼政治及行政學系講師(雖說只是兼職),此等身份都令你在社會有比一般市民更大的影響力。你作為一個經常可在大眾傳媒發表觀點的公眾人物,又是教導社會精英的大學學者,隨便向一個博客扣上政治帽子而不提出證據,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本人自己也是一名博客,我可不希望有天會被社會上知名的人士因為的觀點不合他的心意,便隨便說我是有政治背景/目的。本著「他朝君體也相同」的想法,雖然今天你指控的不是本人,不論本人與Sidekick是否友好,本人亦不能坐視不理。同時亦請你不要再以質詢者是「Sidekick友好」作為迴避的借口。

有一點本人想强調,本人多次促請你交出證據,或作出回應,並不是先入為主地要為Sidekick作出「平反」,我曾在Sidekick的blog表示大家應該有「獨立思考」,說得白一點,是希望大家先不要主觀地認為Sidekick一定無辜,先不要主觀地認為黃世澤說的就是謊話。他夠膽「口出狂言」,可能他的話真的有根據。所以這不是聲援不聲援Sidekick的問題。如果真的要為她「平反」,不是跑過去說聲「我撐你」之類的親切話,而是敦促指控者作出交代,但很可惜,在Sidekick較難看到「沒有預設立場」的言論。我嘗試提出,也受到壓力。

黃世澤先生是在社會有地位又有公眾發聲平台的人物,一般網民只會留在Sidekick的地方說聲支持。真正會站出來與你對質的,我希望不只本人一個。就假設你對Sidekick的指控是真的,你如真的有「證據」,也有你的社會責任,讓作為公眾一份子的網民知情,有所「提防」。你要知道,你作為公眾人物,要有誠信和聲譽。博客或許不是公眾人物,但他們的聲譽也不容公眾人物隨便傷害。

本人亦想你清楚知道一點,你對Sidekick的指控,其性質只有真或假,成立或不成立,卻沒有「調解當中恩怨」的餘地。例如你明天指控公園仔是反中亂港的漢奸,難道公園仔要找個和事佬與你從中調解,才能得個清白?這不是很荒謬嗎?

指控是你先提出的,成立不成立在於你的證據/回應。請你知道:這件事不純粹是你與Sidekick的之間個人恩怨,而是你作為專欄作家、政治評論員、立法會議員顧問、香港著名大學的評議會委員兼講師,你個人的誠信問題。你當然可以選擇蒙混過關,不了了之,很多政客在大是大非上都會採取這樣的「有效策略」。香港人是善忘的,過了一段時間,森美便是一條好漢,陳乙東已經馬上又是一條好漢,你無論如何選擇,時間一久,只要你再拖一年半載,你也會是一條好漢。事實上,我沒有打算也沒有能力改變,但今天的故事就是明天的歷史,我們每個人都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責。

本人重申,本人認為此事不是私人事件,你當日的指控和承諾,也是公開在網上提出的,因此本人不能接受你私下回應有關提問,你能回應便公開回應吧。因為本人已嘗試了多種途徑,都不得要領,只好在此先以BLOG向你發公開信。本人即將離港外遊,這幾天不能即時可以回應你及其他人士。待一星期後,本人會再考慮,有否需要將本公開信及其他有關資料(你刪除的我都有備份)寄送至中大有關部門,以至相關的立法會議員及媒體。

各位閱讀本公開信的讀者,如對以上事件及本人的做法有任何意見,歡迎回應。本人固然歡迎你們支持,但若有不對不恰當的地方,亦請指正。本人並不認為現時所做的是最佳方法,但面對黃世澤多次刪除留言,不肯面對公眾,一時之間只有此策。大家如有更佳的處理方法,希望各位不吝賜教。本人為求目的,當中或有令其他人產生不快,先在此致歉。本人無意對任何人作出傷害,只是不希望事件就此蒙混了事,同時亦希望公眾對此事有所關注,以保衛博客的聲名和言論空間。

公園仔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
(日後本人若將此信發佈予有關機構,屆時將附上本人之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以便對方作出跟進。)

Related URLs
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6/12/809
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5/12/02/699
http://www.cuhkacs.org/~henryporter/Bo-Blog/read.php/351.htm
http://www.martinoeihome.net/blog/2006/06/347.html
http://www.martinoeihome.net/blog/2006/01/133.html
http://www.martinoeihome.net/angryy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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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Comments »

Comment by sidekick
2006-06-20 22:40:03

看了。佩服你竟然懂得這麼有條理的回應黃世澤那些無理的自辯。
(真想轉載你的文章作為回應就算了。) :)
看到黃生的文章時,也想起,根據黃生的所謂思考邏輯,假如某天他再指控我跟霍金,甚至賴昌星有關係,我也不知該如何辯證。

你說,在Sidekick較難看到「沒有預設立場」的言論。我嘗試提出,也受到壓力。”
令你有壓力,在此說聲對不起。
但在我眼中,壓力不在於你的「沒有預設立場」。

不要以為留言者都盡是sidekick友好,也或以為sidekick友好就會不分就裡支持我。

Comment by Duke aka 公園仔
2006-06-20 23:36:02

我已說得很清楚,我寫此信跟你與黃世澤的恩怨無關。

我只想先處理黃世澤對博客們的承諾。其他的我不在意,日後可以再談。

我本來甚至不想把你會回應的一段加上去。因為我就知道你會回應。你一直要回應,可能是在給黃世澤不作回應的借口也說不定。希望你能理解,先站在一旁吧。如果你沒有問題,不用著急。我承諾日後跟你討論過夠。現在我無話要跟你說。

Comment by sidekick
2006-06-20 23:47:14

如果要follow 黃世澤的思維, 那大家甚麼話也不用說了.

(Comments wont nest below this level)
 
 
 
Comment by poonwinghang
2006-06-20 23:38:26

本身都寫了一篇內容大致相同的,但見你寫得更好,就bookmark 你的那篇吧!如果他是有證據,又為何要說這樣的話?請用大家的常識來解釋一下!他只是扮受害者而逃避是在大聲夾惡的逃避問題罷了!

 
Comment by LC
2006-06-20 23:48:11

說得好!
他不想開放 comments ,其實是接受不了批評。且勿論批評公正與否,一點批評也受不了,怎樣從政?
他說不介意「有人當和事佬」,其實他內心知道自己沒有道理,但卻過不了面子一關,不願意承認錯失,希望有人做和事佬,要別人先讓步,讓他有下台階而已。
他做人處事一點還未成熟,點佢都點唔醒,我相信大家再怎樣說都沒有用,他照樣冥頑不靈,不是一次冥頑不靈,而是一而再、再而三。他自己不醒覺,沒有人可以幫他。

Comment by 7-11
2006-06-21 02:56:01

「一點批評也受不了, 怎樣從政?」
據我所知, 黃世澤不僅如你所言, 「接受不了批評」, 他更時有刪除不合己意的異見留言的習性, 試問, 作為一個網誌擁有人, 僅僅掌握了微薄的刪文權力, 即會純粹因為一己好惡而濫權, 任意剷除異見, 假使他在政界﹑學界﹑評論界積累愈多權力, 我們能指望他如何? 為公眾舉賢納良?

「其實他內心知道自己沒有道理, 但卻過不了面子一關, 不願意承認錯失, 希望有人做和事佬, 要別人先讓步, 讓他有下台階而已」
尼克森即便貴為總統, 因為「水門事件」就得辭職. 隱藏在「和事佬」﹑「面子」﹑「下台階」背後的心態, 是遺留自封建舊社會的低透明度潛規則模式, 諸如道理﹑德行等, 皆是可以用「關係」﹑「幕後運作」來予以交易﹑處理的, 個人利益凌駕於原則理念之上, 是與民主精神全然背道而馳的

 
 
Comment by fred
2006-06-21 00:21:11

全文轉載到 inmedia,希望你不介意: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123280&group_id=22

Comment by sf
2006-06-21 02:50:44

現階段恐怕不宜, 徒令問題更形複雜.
還是留一個放得下道歉下台階的餘地好一點.

 
 
Comment by willsin
2006-06-21 01:40:09

我真是不明白, 黃世澤的中大兼職講師的身份, 為甚麼那麼受”注目”.

你在那邊就算一個月教幾個小時都可以說是那裡的兼職講師. 你亦可以同時是四五間院校的兼職講師. — 這裡教幾個小時, 那裡教幾個小時, 就成了.

兼職講師只是一個好remote的連繫, 隨時某君在那邊的存在可能只有一個Locker! (他可能有張枱仔, 我唔知)

這個無論如何不應該是某君身份的一個重要成份 — 不管他喜歡怎樣的自吹自擂, 他仍然只是那裡的一個斷鐘收錢的小腳色而已.

 
Comment by sf
2006-06-21 02:38:57

公國仔果然是公國仔, 風骨峭峻, 剛直方正.

莫怪多言, 有幾點值得多說一句:

(1) 所謂 “小踢是ep21的友好人士”, 第一那不是種指控, 因為兩者(即使) 是好友並非錯事或者虧心事. 第二那不是關鍵, 因為小踢是否ep21的友好人士, 與小踢有否「借機抽水」並無明確關係, 即使是相識/友好, 也不能當成證立小踢「借機抽水」的有力/充分理據.

黃世澤指控的是小踢「借機抽水」, 承諾的是在124大遊行後提出證據. 這兩點是關鍵, 絕不含糊, 免得讓誰混淆視聽.

(2) 指控的根據必須畫公仔要畫出腸, 才算合格. 營造懸疑不算實質證據. 理由必須明確申明, 不能訴諸暗示. 這一點要堅持.

(3) “但面對黃世澤多次刪除留言,不肯面對公眾,一時之間只有此策。大家如有更佳的處理方法,希望各位不吝賜教。本人為求目的,當中或有令其他人產生不快”

我猜公園仔想說的是, “但面對黃世澤公開指控他人卻而沒有明確理據, 公開承諾交代卻一直沒有兌現, 而且多次刪除留言,不肯面對公眾,還一再堅稱應由對方負起辯白的責任, 一時之間只有此策。……本人為求公道昭彰,當中或有令其他人產生不快”

(4) 公園仔說得對, 小踢現在應當沉住氣, 不應多說話. 先站在一旁, 靜待黃世澤如何兌現公開交代的承諾, 或道歉, 承認錯誤指控, 或提出證據, 證立他的指控. 話多了授人推脫的口實.

 
Comment by Stannum
2006-06-21 10:45:39

公園仔﹕你這篇文章寫得很好﹐很有邏輯﹐也道破了黃世澤試圖轉移視線﹐而無實質內容的回應。不過﹐我就覺得你不必要特別為「遷就」黃世澤的思考方法﹐而不斷地強調你不是 sidekick 的友好。

因為﹐以一個人與別人的關係是否友好﹐就判定別人的立場﹑行為﹐這就正正就是這次 sidekick 被指責事件的最大謬誤。

以下兩句其實都有著同一謬誤﹕
「Sidekick 是網政21的友好﹐就公報私仇﹐乘機抽水。」
「一些網友是 Sidekick 的友好﹐就預設立場﹐沒有獨立思考。」

例如﹐我是 Sidekick 的友好﹐我在她的 blog 留言支持她﹐並不因為我與她友好﹐而是因為我覺得黃世澤既然提出指控﹐就必須要拿出證據﹐況且他也承諾過要拿出來。事隔半年﹐Sidekick 公開要求還她清白﹐實在是十分有理由﹐值得支持。這是獨立思考後得出的結論﹐絕對不是盲從她的呼籲。而為甚麼留言支持的﹐大多數是 Sidekick 的友好呢﹖其實很簡單﹐如果不是她的長期讀者﹐根本不會知道發生了甚麼事﹐又如何留言﹐如何支持呢﹖

我覺得事件發展至今﹐其實大部份人都墮入了這個謬誤﹐只集中在要求黃世澤證明 Sidekick 與網政21的關係﹐其實事件的重點根本不是這個﹐而是黃世澤如何證明 Sidekick 公報私仇﹐乘機抽水﹐海報抄襲事件有大量網友討論﹐Sidekick 的言論只是其中一部份﹐她的立場和言論﹐究竟如何達致報仇﹖是向誰報仇﹖報的是甚麼仇﹖她抽甚麼水﹖是瀏覽人數﹖是人氣﹖是知名度﹖如果加入一個熱烈的討論就是抽水﹐我﹑你﹑一大群網友﹑黃世澤都加入了討論此事﹐是否都一樣等於在抽水﹖

我不在香港﹐因此根本不知道「網政21」是甚麼團體。它與誰有仇﹐是否只因為政見不同呢﹖但觀乎近日一眾留言﹐大家都關心 Sidekick 要平反﹐要黃世澤幫她與「網政21」劃清界線﹐好像把這個團體說成一個負面的團體﹐就像文革的黑五類般﹐不想有甚麼牽連。有沒有誰會樂意見到這個後果呢﹖

你和Sidekick都是我「友好」的網友﹐你們二人之間不再友好如昔﹐實在可惜﹐但朋友交往﹐都是「人夾人緣」﹐實在不需要因為這次事件而如此冷酷地劃清界線吧。公園仔﹐我持熟賣熟﹐有話直說﹐希望你不要介意。

Comment by Duke aka 公園仔
2006-06-21 11:29:11

棧主,不介意,你說的我都同意。另外船山先生(sf)的補充也完全同意。先謝兩位為小弟補足、平衡。

我明白我是無需遷就黃世澤的,與 Sidekick友好當然也不會影響言論,但我就是有點頑固和令人討厭,這也是有些人不喜歡我的原因吧。你可以說,我是故意要大家知道,我與Sidekick有很多分歧,我就是想你們知道。我雖然與 Sidekick 不合來,卻沒有打算在此下任何註腳,這也不是誰有錯的問題。至於劃清界線的用意,船山先生大概也替我說明了,暫時我不想再生支節。

你能指出謬誤我很高興,有好幾位我的朋友與我私下討論時都能指出此問題。但我是故意先不說,順著黃的思路,要黃先負責了他說過的。你說得很對,退一萬步說,就算Sidekick與EP21有關,也不一定是一種罪過。但我還是覺得,隨便對人作政治標籤是很嚴重的事情。相比某博客的個人榮辱,相比我個人的形象(如是否友善),我其實更關心博客們的言論自由。博客之間的相罵和筆戰,甚至彼此交惡,是很平常的事。但黃世澤是公眾人物,有影響力,他自己說會拿出證據,而他所說的實在有威力,我眼見實在有人因此被迫得很痛苦了,甚至不得不把痛苦伸延。我還是想先看看黃世澤的所謂證據是甚麼一回事。

我個人很少談政治,但我想,博客有權談政治而不會被這些公眾人物無理攻擊。黃先生可以提出任何指控,但他要為他說過的話負責。

如果我百般遷就,黃世澤都過不了關,他便沒有藉口了。因此我說,若是過程中對其他人產生不快,先在此致歉。

ESWN的宋以朗先生把事件撮要翻譯了成英文,他的評論很值得大家一讀,特別是黃世澤本人:

Now, I am just a blog reader and I don’t know the rights and wrongs beyond what was written. But from my summary, you can tell that I think it is inadequate (actually, pathetic) for Martin Oei to make the unsubstantiated assertion, fail to keep a promise to provide the evidence and then turn the burden of proof on the accused. The preceding is not libel, because I am just telling you what I have read and concluded. This is therefore free thought and speech. Martin Oei can change my mind by producing the evidence.

 
 
Comment by LuLu
2006-06-22 11:39:13

以下的是未被删除前的黃世澤先生友好或支持者在他的網上留言,可是再上其網己不能再看見了。

4 Responses to “公共廣播國際研討會:零碎筆記”
Steve Jobs Says:
June 22nd, 2006 at 8:09 am
請從容、勇敢地面對

就Sidekick事件而言,本座想事情拖了這麼久,世澤兄亦應該來一個了結。一個主觀的人,要承認/面對自己看錯東西、想錯東西、說錯東西並不是一件容是事,本座以前就曾在聞.見.思.錄中在未看清人家的文章前已胡亂髮炮,其後尷尬得有好久的一段時間不敢再上那裡,可是在離開之前還是鼓起勇氣留了一個道歉Msg。既然找不到證據,視而不見的逃避只會讓事情越弄越糟,倒不如大方誠懇地道個歉,請求對方的原諒──即使從Sidekick那邊看來,未必就會簡單接受道歉,但至少也過了自己一關。

本座沒有後悔在中大校友評議會上投予黃世澤一票,也確信世澤兄能打破校友評議會被舊有團體壟斷的局面,更不要說甚麼「黃世澤入選會使母校蒙羞」此等廢話了。只是,該面對的還是要面對,既對方打算堅持到底,世澤兄也請作出回應吧。

Steve Jobs Says:
June 22nd, 2006 at 8:10 am
公園仔:
我已在黃世澤那邊留言,請他作出回應。

但剛發覺,他雖然沒有把我的留言刪去,卻把Sidekick的trackback刪掉了。我認為黃世澤的讀者(當中應有他的學生)應該有權知道此事。把trackback刪掉就顯得不夠光明磊落。這樣的處事作風,如何作為人師?如何作為一個以評論為職的公眾/公職人物?

地通拿說他在風聲冇咁緊的時候就會出來,事情已過逾半年,何時才算冇咁緊的時候?要等大家把事情忘記了,不了了之的時候?要等他續了約後?

Steve Jobs Says:
June 22nd, 2006 at 8:11 am
請從容、勇敢地面對…

Char Aznable Says:
June 22nd, 2006 at 8:20 am
我自己的觀點,已在去年寫得很清楚,不用再在這裡再重覆一次了,總之還是希望事主能作一個公開交代,否則只會害了自己。

 
Comment by Daniel
2006-06-22 12:42:43

公园仔,向你致敬。

看了你的文章,我写了“Sidekick和黄世泽事件 – 太沉重”在我BLOG上,有空赐教。

http://sixianghuayuan.blogspot.com

 
Comment by LuLu
2006-06-23 15:35:55

真是很難相信這樣子回應問題,黃世澤先生是一個怎樣思維的人呀!

有關Sidekick事件
由 Administrator 撰寫,而分類是 讀者服務處

如果想知道事件進一步詳情,可以透過本blog聯絡作者功能聯絡我,我會用電郵逐一解釋。

採取這個方法的原因,這因為以往網政廿一所做的斷章取義,含血噴人之事實在真的罊竹難書,而這次我相信有人要不斷擴大罵戰,才會有每天不斷的blog spam之類。聯絡我的人,要承諾不將我的回覆公開或傳給第三者,亦不能用Public Proxy進入。

 
Comment by 杜
2006-06-25 02:40:47

世界上有一種人,野心大,能力低,鍾意出位,又俾佢地mount度車邊上位。下下撩事鬥非,語出驚人。三十歲未夠就咁識「做人」,去到四五十歲有些少權力重唔世界大亂?

趁佢未有能力玩秋後算賬,今次一於做大佢,收伏呢個人,叫佢收皮,以後都冇得出唻行!

Comment by 7-11
2006-06-25 14:51:59

1. 有必要將一個人, 以及其行為言詞, 予以明確區分, 亦即是對事, 而不是對人; 此處論及的是黃世澤放任自己, 對他人製造傷害的不負責任之行為言詞
2. 若有bloggers礙於朋黨關係, 而縱容黃世澤, 亦或因為黃世澤貼文有效率, 而對他採取姑息的態度, 任由網誌界的養料繼續滋養他這些不負責任之行為言詞, 又假使上述bloggers然後在他們的網誌裡, 若無其事的繼續寫文批判社會裡的種種不公義, 我祇有兩個字給予他們﹕「虛偽」

 
 
Comment by optimizr
2006-06-25 02:44:39

黃世澤多次”選擇性”刪除我於他那BLOG的回覆,我也只是和他說道理,可是他沒有回覆並直接刪去,亦沒有電郵我,是誰的做法有問題?

我看黃君是不停在增加自己的負面形象,不斷樹敵,原因撲朔迷離!

 
Comment by Duke aka 公園仔
2006-06-25 20:57:04

剛外遊回港,先謝謝在我離港期間替我批准新留言的兩位好友。正因黃世澤有刪除留言/關閉留言功能的做法,我自己更在意大家的意見能否有機會在此表達。

有趣的是,前幾天正好收到一個罵我罵得很厲害的留言(關於一年前的Lolita討論),我的朋友也照我的意思一律批刊。
http://blog.age.com.hk/archives/208#comment-16504

我把WordPress設定為首次留言需先被批核,是因為WordPress的確有Comment Spam,要對付Spam,做一下批核設定,再加點插件,不難解決。我想,Spam要刪除,反對的意見是否保留則是個人決定了。其實,不回覆/刪留言其實也是一種回應。

黃世澤曾私下電郵給我,但他沒有回答提問,卻反問我為何會幫人出頭。我請他不要再私下跟我對話,有話就公開說好了,因為現在是關乎他個人聲譽和誠信的問題。

謝謝大家的留言,讓我想想我是否還應該做點甚麼,就是再進一步行動,我也要想想如何把事件展示。

 
Comment by pcheung
2006-06-28 18:03:24

依個黃世澤咁Q煩架,我都係lum黃宗澤多D

 
Comment by Dion
2006-07-07 02:56:57

公民黨有此黨員,前途堪虞!

Comment by Duke aka 公園仔
2006-07-07 15:42:49

Dion,謝謝留言和你在EP21的Forum連過來的連結:
http://www.e-politics21.org/webnews/newsgroups.php?art_group=anti-23&article_id=298509

 
 
Comment by arthurson
2007-06-26 14: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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