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17 2004
男女標本
柳美里在報章寫過一個叫《家族標本》的專欄,道盡日本家庭倫理的畸零故事。他開始把他身邊朋友的故事陸續收為「標本」後,才知道日本社會充斥著各種奇異的現象。由於他的標本極有「觀賞」價值,他的專欄很快便聲名大噪,但他的朋友亦變得很緊張了,很擔心成為柳美里的下一個標本。
我有位朋友就有很多值得「標本」的故事,我聽多了把《家族標本》借了給他看,建議他寫一個香港版。但他也擔心這樣會和柳美里一樣,失出朋友,所以便由我來試試寫吧。我可以用「我的一位朋友的朋友的朋友」做開場白。
阿M三十一歲,是一個離了婚的男人。他第一次結婚時二十多歲,女的年紀較男的大,結婚不到一年,阿M就因和妻子不合來而弄至離婚,阿M現在每個月都要給前妻數千元的贍養費。
阿M是個善於交際的男人,他的父親開了一家餐廳給他打理。他運用他在學校所學到的,把餐廳弄得別具特色。在餐廳裡,他是親切有禮的店主,能令客人感到賓至如歸,一再光顧。
阿M離婚多年,現在有一個比他小上十年的女友,這位女友本來是在阿M的餐廳當侍應的。
那夜大夥兒聚首於他的餐廳,為阿M同儕中的一位朋友慶祝生日,阿M沒有理會那位朋友應該才是當晚的主角,在席上向他的小女朋友求婚。他說:「他想要一個家。」
對於一個才二十歲的女郎來說,一個家可以把他嚇得落荒而逃,女的沒有答應,還與席上的小伙子溜了出去透透氣。阿M很不開心,就拿他餐廳的酒來消愁,還拿起結他彈起怨曲來。那位生日的朋友的聚會就這樣給掃興了。
最後阿M的女友還是跑回來,還被說服去註冊結婚。雖然男的離過婚,再婚的新娘比他小十年。但在這個世代,又有誰會介意。阿M跟大夥兒說,當年的婚禮的兄弟團,一定要原班人馬上陣,再演好戲。沒有人會老套的說「大吉利是」,只有開明的謂「百無禁忌」。
阿M最後沒有成功再婚,沒有成功的再得到一個家,因為他倆到了婚姻註冊處,才知道二十一歲以下人士結婚須要得到父母同意。


No comments y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