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13 2006
今天應該很高興
今早未夠八點就收到訪客mimer的留言,給我看今天蘋果日報一篇署名波波的影評人的文章:
一 代 宗 師
一九 九 四 年 , 香 港 國 際 電 影 節 的 開 幕 電 影 是 奇 斯 洛 夫 斯 基 的 《 藍 》 , 當 年 波 波 年 紀 尚小 , 根 本 不 知 電 影 為 何 物 。 只 因 為 開 幕 電 影 的 原 因 , 誤 打 誤 撞 下 觀 看 了 大 師 的 電 影, 沒 有 特 技 爆 炸 , 沒 有 槍 戰 連 場 。 有 的 都 是 人 對 人 的 關 懷 , 人 對 人 的 感 覺 , 看 後 久久 不 能 平 服 , 急 於 與 每 一 個 朋 友 分 享 。
十 多 年 過 去 , 奇 斯 洛 夫 斯 基 死 得 早 成 了 傳 奇 , 我 在 今 次 的 十 年 祭 重 看 了 《 白 》 。 看 得 津 津 有 味 。 《 紅 白 藍 》 三 部 曲 是 大 師 的 顛 之 作 , 以 法 國 國 旗 上 三 種 顏 色 作 為 靈 感 , 分 別 講 自 由 , 博 愛 , 平 等 三 個 主 題 故 事 。《 白 》 就 是 代 表 平 等 , 但 平 等 的 準 則 每 個 地 方 也 有 所 不 同 , 大 師 就 用 了 法 國 和 他 的家 鄉 波 蘭 作 為 對 比 。 講 述 一 個 被 太 太 拋 棄 的 理 髮 師 的 故 事 , 故 事 開 始 的 時 候 像 平 平無 奇 , 但 當 理 髮 師 回 到 家 鄉 後 就 開 始 變 得 有 點 荒 誕 。 結 局 更 加 是 意 料 之 外 , 令 我 拍掌 激 讚 。
大 師 死 前 拍 了 幾 部 飲 譽 國 際 的 大 片 , 用 上 了 人 見 人 愛 的 法國 女 星 、 醉 人 色 調 、 淒 美 配 樂 再 加 上 奇 幻 的 劇 情 。 大 師 說 《 白 》 的 主 題 是 回 家 , 一是 回 到 波 蘭 , 同 時 也 回 到 他 早 期 的 簡 樸 , 不 為 討 好 影 評 人 而 在 鏡 頭 上 故 弄 玄 虛 。 《白 》 不 是 三 部 曲 中 最 令 人 看 得 感 動 的 一 部 , 卻 是 大 師 晚 期 最 誠 實 , 最 好 玩 的 電 影 。回 到 家 , 回 到 自 己 的 鄉 親 面 前 , 踏 踏 實 實 拍 一 個 波 蘭 人 會 共 鳴 的 故 事 , 不 但 感 動 了 家 人 , 也 感 動 了 全 世 界 。
波波(影評人)
mimer問這篇「影評」是不是公園仔所寫的,因為內容與本人上星期寫的《奇斯洛夫斯基留言》非常相似。
謹此跟大家澄清,這篇《一代宗師》絕對不是本人所寫的。本人會跟蘋果日報聯絡,了解事件。
說到底這不是一件大事,我也應該很高興,有價值的東西才會有人有興趣「參考」吧。惟本站在每頁的頁尾(footer)註明,本站採用Creative Commons(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授權條款,,只要你註明本人的名稱(Duke of Aberdeen或公園仔),轉載的目的是非商業性的,而且你沒有改動或刪減內容,本站內容歡迎轉載。否則的話就是犯規了。蘋果日報或影評人波波或任何商業媒體若要採用本站,可與本人聯絡,在本站右邊的「My Profile@Blogger.com」載有本人的電郵地址。
我諒解波波寫「影評」跟不少專欄作家一樣,不過是為了「搵餐晏」。然而現今資訊發達,互聯網上的內容雖然得來容易,但被揭發的可能性也非常高。就以今次為例,也不用本人四出監察,明眼人、有心人發現了自會馬上相告。希望各位「搵餐晏」的寫手,抄東西也要考慮風險,切莫太過懶惰。
我以為,挪用本站內容而被發現的風險度,是屬於偏高的。
題外話,公園仔頗有興趣知道,你們覺得公園仔的原文好讀,還是波波的改編更佳?我倒想知道自己跟專欄作家的差異和距離,文字能否賣錢。如果是波波的版本更好,我或者在某程度上應該感謝他,因為他幫我將我那不合市場口味的東西「蘋果化」了,讓更多讀者讀到我的私見。


公園仔:
呢位波波君,寫d0野一向都好流,隨口0翁、冇point、冇見地、文筆平平過平平、timing又慢,完全唔係影評水平,今次仲離譜到「參考」人0地d 0野!!!
請你快快同該報編輯聯絡,反映事件。
不平人上
都改寫過喎!花0左唔少心思
http://www.singpao.com/20060811/feature/864649.html
七情上面﹕回首
陳錦樂
一晃眼,原來波蘭導演奇斯洛斯基離世已十年。熱愛他電影的朋友碰面,仍在津津樂道那年(九四年)香港國際電影節上如何跟這位世紀大師擦身而過,儼如他電影中的人物角色般驚鴻一瞥。坊間舉行了他作品的回顧展,最難得的是包括了他全部早期的作品,讓觀眾可以仔細追蹤這位作者的心路,一起「走過來」。
然而當大家多看了他早期、中期的作品後,也就逐漸產生了一種新的論點——即奇斯洛斯基後期(泛指《十戒》之後)的作品,遷就了國際資金與市場的因素而「國際化」起來。明白的話,就是後期的作品顯得浮淺了。
我不同意這種論調,我認為他後期的作品一方面轉而探討發掘更深層的人類生存境況,以他本人的話來說「放不放諸波蘭處境也不關係」。另一方面是,就正如他的同儕詩人(W. Szymborska)一樣,正是以作品巧妙地迴避了另一種教條主義,即共產國家藝術家必須以作品批判共產主義下的政治現實。這正是最令人值得深思的地方。他早期及中期的作品已深刻探討了一種主義下的政治實況,而且具體而微。往後的道路,一位成熟的藝術家邁向了他創作的另一階段,轉而廣義深層地發掘人類生存的另外精神面貌。我們沒有以同樣的「題材偉大論」責難沙士比亞、曹雪芹,何以如今忽地對這位電影大師嚴苛了起來,人情不近。
令人惋惜的不單是奇氏的短壽(五十四歲離世),他固然是電影史上技巧最凌厲的寥寥數位,而是隨他而去一併走了他用電影關懷沉思生命的精神。現在我們目睹的是那種以淺薄「無賴」方式向觀眾作出侮辱的電影,這,我們又是否不夠嚴苛﹖
不要跟時下的專欄作家比較吧,他們的水平非常參差。
我同意粉雷雷, 佢都真係用左唔少時間去改喎 (仲未計可能要用時間去搵Source 喎), 好有我學生時代抄功課o既感覺.
最奇怪o既就係以呢篇文章o既內容, 以佢用o黎「抄考」o既時間要正正經經寫過一篇都應該唔係好難丫, 最多我地見到會話佢真係「參考」公園仔又或者大家所見略同, 都唔會攪到好似宜家咁丫.
唉! 何必呢.
以往的抄,都是非商業的。今次的抄,是商業的,報紙有銷量,作者有稿費。有證據,有利益,官司有得打。
不過不要跟報商打官司,他們錢多人多,你沒時間沒心機跟他們廝磨。要打,直接跟該「影評」打,報商倒未必有興趣撐芸芸中的一位影評人,「佢死,佢事」。
公園仔即管看看有沒律司跟你聯絡著你索償。(笑)
抄網上的東西其實挺笨。連以往那些放在個人網站的抄文也給搜出來,把抄的東西放在高銷量報紙上通行全港,豈會無人知曉?
公園仔, 看你的語調, 對此事也看得很輕, 頗為Detach, 不錯!
換著是我, 早噴血了.
我覺得起碼應將此人的劣行, 告知有關的編輯. 他們應該會做點事的吧.
當我讀到「紅白藍」這幾個字,已覺得不妥。真正會看奇氏的人,不會這樣說。回顧展前,我完不認識奇斯洛夫斯基,未看過他的任何一齣電影,那時我就是說「紅白藍」,唔識嘢先咁講。
原文寫得很粗糙,一個會看電影的人,寫出來的文字不會是這樣的。
孔少林說自己有來此「偷料」, 但沒想到有作者會偷得如此明目。(希望不是某些專欄作者的「常規」)
該作者的「改寫」只是將原文提及其他作品的句子刪除, 以及把自己加進去而已 (不過卻沒有把自己的見解加上去)。要是中學生為了交功課還算情有可原, 用來混飯吃則有點那個。想不到每週一篇的專欄也如此馬虎, 或許連自己也不當一回事? 靠寫文也難糊口, 如果不尊重自己做的事, 又何必佔著地盤呢。
他/她都抄得幾足喎!
昨天誤打誤撞買了蘋果日報, 也看到他/她這篇專欄, 只是想不到原來是“抄考”的……
我覺得他/她“抄考”後比原文更沒睇頭, 專欄字數又不多, 與其改文, 不如自己寫一篇吧!
現在blog 那麼受人注目, 風險那麼高都抄, 難道專欄作家的料真是那麼少?
我覺得呢篇文章, 就算放係私人Blog, 無商業成分,無稿費: 都要閙!
原因好簡單, 其心不正! 如果覺得公園仔呢篇文章係好o既, 但係又無乜補充, 放條Link就可以了. 改成咁, 你話丫, 佢諗緊乜?
係, 我都覺得波波抵鬧!
千祈唔好講MEH”佢都好有心機改”等等說話
呢件生物,連文都懶得寫
借口恐怕亦都懶得想
分分鐘用呢句說話做免死金牌
“啦, D網友都撐我呀,話我有心機改呀,係改呀,唔係抄呀,知無?”
到時網主真係唔知喊好定笑好了~
公園都比佢激到變墳場~~
今日香港仔公園的遭遇
隨時會發生在你我身上
我建議一人一電郵寫比生果報副刊組投訴抄襲事件
踼走呢個波!
從over the rainbow 最新文章的連結, 找到了這篇:
http://blog.chinatimes.com/blognews/archive/2006/07/28/82735.html
內有這段:
「黎智英說:部落客欠缺記者的專業採訪知識和能力,很少可以做出詳盡的報導,加上沒有編輯的剪裁、判斷、文字修飾,文章可讀性大都不高。」
看來可用來“幽默地”回應你末段之問題~
借此留言版感謝公爵指導有關Blogger.com的有時出現空白頁顯示問題。
你就好啦,有人抄,我寫左成年blog,一條毛都無比人抄過,可能水準太低啦,唔得,要加多D鹽花先!
謝謝你們的留言。
我昨天(星期一)已發了電郵給蘋果,並同時抄送(CC)給波波本人,向他們反映事件,我是用刊在報章上副刊用電郵地址跟投訴版的電郵地址,波波的電郵地址抄自他的專欄。
結果是,波波的電郵馬上退回,說:
蘋果方面,因收不到回覆,於今早已用傳真方式再將信函寄出,但至今仍未有任何回應。
我沒有特別想過要蘋果怎樣,也沒有想過令波波在工作上有任何損失,事實上我很懷疑他們會否認真看待事件。我也不是頭一次面對只管逃避,不願面對現實的人(尤其面對自己的過錯和責任),我自已也是個常常想逃避現實的人,我能夠體會面對現實的麻煩和痛苦,我有時甚至也覺得自欺欺人是個很不錯的選擇。畢竟人是善忘的,過一陣子事情就不了了之,過一陣子是非黑白就會變得模糊。
雷,我也同意波波是花了心思去改寫,所以也頗欣賞他的技巧,有點覺得好笑呢。
學思,其實不太明白你把星島的文章整篇轉貼的用意,你自己有甚麼想法呢?用你自己的文字說出來吧,將引文當成自己的說話,不是好習慣。
密斯,我也知道專欄作家水準的差別可以很大,但看當日的名采版,有董橋、梁文道、劉紹銘,另外又有一些我不認識但有真實姓名的教授、詩人、音樂家。思存說寫專欄收入不夠糊口,但如能擠身這些名家當中,也有一種虛榮吧。從名采版的陣容看來,水準也不能大參差吧,否則對其他同文也不夠尊重。如果他們找不到人寫影評,我有很多人可以推薦。
司南,我哪裡有錢打官司,你有拿不到賠償不收費的律師可以介紹嗎?
willsin,我沒奈何而已,因為沒奈何,只好把很多本來不能看輕的事情看輕好了,否則也沒人可憐。
華利,恕我能不同意你的一廂情願,看戲的人的文字也可以很爛(當然你可能對「看戲」有更嚴格的定義),我讀過不少看戲的人的爛文,兩者沒有很大關係。
sidekick,我大體上同意黎智英的說法,也很同意FLORENCE的觀點。如果有人今天仍然說「香港BLOG不成氣候」,我想我不能不同意,BLOG其實沒有必要取代傳媒,也不可能取代傳媒。BLOG(又或美其名曰「草根媒體」)如果真的有點用話,是可以對傳統媒體構成一種監察和壓力,令他們使用傳媒公器時更為負責。然而當中有個先決條件:BLOG的內容和觀點必須普遍地同樣要有客觀理性和公信力,這是一條很長的路,而我其實也不特別樂觀。
彼德兄,你寫的我覺得比報刊上的東西好睇又過癮得多。鹽花我也灑過,艷女郎都貼出來了,但效果麻麻囉,可能看本站的人都太正經(或假正經)了。
公園仔兄,謝謝!
學果D BT download 網站語氣:你的回覆是我最大的鼓勵!
by the way, 點解公園仔唔將件事轉介予方向報,相信佢地好樂意為你出頭,哈!
「凡是敵人支持的我們都反對,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都支持。」這是老毛搞鬥爭的思維,也是很多政棍、社運小朋友以至網路上的憤青的思維。我無想過搞鬥爭,就算方向有興趣,我無興趣。
多事插了一腳,這是生果副刊的回覆:
Dukedom of aberdeen already sent the e-mail told us, we will follow up & reply to Dukedom of aberdeen, Thank you.
他們已經知道就好,不急。謝謝eggsplash你替我著緊。
我開頭以為你有個分身係波波
大膽假設,以生果集團作風,有可能乾脆邀請公園仔寫影評的,招安加銀彈是他倒一貫的強項
抄你野既人都比人抄啦~~抄家個抄,一個人有幾多料,好似被人一夜起清光,衰就衰在佢唔知你既公國係無遠拂界, 一抄天下知
但話時話,你都要考慮一下保安or版權問題~~費事有錢比你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