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嬌更衣被偷拍,看著她在螢幕前眼淚大顆大顆的滾出來。套用哲學家的術語,我在「消費」她的悲哀。

「看到一單娛樂新聞」變成了「消費著一單娛樂新聞」,當中的學問太深奧,我實在攪不懂。直覺喜歡文思哲的朋友都喜歡用「消費」這個字詞,但他們用的時候往往不是談經濟,而是談道德。談道德不錯,道德談得多會讓人覺得你懂道德、有道德。

消費要道德嗎?你用了二萬元買了一部高清LCD電視,道德不道德呢?旁晚百無聊賴,你光顧了樓上的妓女又花了八百元,完事後遇上沒見多年的舊女友,她剛在朗豪坊與友人吃了一頓日本菜,也是八百大元,是不是她花的八百元就比你花的八百元更有道德呢?

將「消費」這個字詞注入道德元素,甚至加進負面含意,我們是創造了新解釋,還是破壞了它原有的功能?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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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輝說方向集團藉阿嬌事件猛轟壹仔(正確一點是肥老黎),可是方向集團自己也狗仔隊和風月版,是有口罵人沒口罵自已。

林輝攪錯了。

方向集團猛轟壹仔固然有它的「私人理由」,方向集團本身要批評是一回事,如果本身有狗仔隊或風月版就不能批評阿嬌事件和作為老闆的肥老黎,是錯誤,道理不通。

狗仔隊以跟蹤方式做採訪,這手法過份進取而且可能會侵犯私隱,可以另作批評,但阿嬌不是做了甚麼有娛樂新聞價值的東西而被狗仔隊拍到照片。要攪清楚,這不是用紅外線長鏡拍到的甚麼香艷鏡頭,而是在更衣室內偷拍。

這是純粹偷窺畫面,沒有新聞內容,連八卦新聞內容都沒有。

藝人成了名沒有了私生活,我們叫食得咸魚抵得渴。連更衣都被拍,就不可與狗仔隊混作一談。否則這是對從事狗仔隊工作的記者的一種冒犯,同時也便宜了肥老黎。

我們看風月版是因為有性趣,因為男人咸濕,看了咸相咸古會快樂,這是一種消費,跟你花了八百元去沖涼按摩一樣,是你情我願雙方愉快的一買一賣。如果你說報紙是「入屋」的所以不應有風月版,這個可以討論我也基本上同意。

要看色情的、想看裸體的,這很正常,有何不可?你們的道長梁文道不是說他用《龍虎豹》的內頁包著《存在與時間》來看,又在專欄說他買咸帶的往事嗎?色情的東西可能要被監管但不應被消滅。每個成年人都應該享有包括看咸書讀咸古得性趣的權利,年紀太少的年青人要偷偷看,也無傷大雅,誰年少時沒有對性有過好奇呢?

然而以上一切關於風月版呀咸書咸帶呀,都跟阿嬌事件無關,不可相提並論。前者是好色,後者是賤格無品。林輝這樣說,是對從事風月版編採工作的朋友的一種冒犯,同時也再一次便宜了肥老黎。

阿嬌事件的扑街賤格程度,比狗仔隊和風月版嚴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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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不需要談得太複雜。退一步談我們常常病疚的傳媒生態,最近看宋以朗報導New York Yankees棒球手王建民決定不再接受台灣傳媒訪問的事件,其中選譯了台灣蘋果日報記者兼棒球記者聯誼會會長姚瑞宸對事件的回應。姚承襲了一貫香港壹集團「必要時認錯,永遠不改過」的作風,他說:

對此事件,不論我有沒有扮演任何角色,身為記者,我願向社會大眾致歉,但也請閱聽大眾想一想,如果八卦不對,你們是不是應該繼續堅持?

宋以朗把婉轉的推諉譯白了:

On this affair, irrespective what role I may or may not have played therein, I must apologize to the general public as a reporter. However, I also ask the audience members to think, “If tabloid journalism is wrong, then should you keep reading it?”

他們推得正確,阿嬌做封面的便利再次加印火速售罄,讀者的確要先反省。

所以作為讀者(包括你、包括我、包括哲學家、包括林輝),有些事情不需要談得太複雜,不用談道德,也不要去理會大眾。「大眾」總是盲目而沒有個人意志的,你自己不消費(即不買不讀)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