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26 2006
不消費就可以了
阿嬌更衣被偷拍,看著她在螢幕前眼淚大顆大顆的滾出來。套用哲學家的術語,我在「消費」她的悲哀。
「看到一單娛樂新聞」變成了「消費著一單娛樂新聞」,當中的學問太深奧,我實在攪不懂。直覺喜歡文思哲的朋友都喜歡用「消費」這個字詞,但他們用的時候往往不是談經濟,而是談道德。談道德不錯,道德談得多會讓人覺得你懂道德、有道德。
消費要道德嗎?你用了二萬元買了一部高清LCD電視,道德不道德呢?旁晚百無聊賴,你光顧了樓上的妓女又花了八百元,完事後遇上沒見多年的舊女友,她剛在朗豪坊與友人吃了一頓日本菜,也是八百大元,是不是她花的八百元就比你花的八百元更有道德呢?
將「消費」這個字詞注入道德元素,甚至加進負面含意,我們是創造了新解釋,還是破壞了它原有的功能?我不知道。
林輝說方向集團藉阿嬌事件猛轟壹仔(正確一點是肥老黎),可是方向集團自己也狗仔隊和風月版,是有口罵人沒口罵自已。
林輝攪錯了。
方向集團猛轟壹仔固然有它的「私人理由」,方向集團本身要批評是一回事,如果本身有狗仔隊或風月版就不能批評阿嬌事件和作為老闆的肥老黎,是錯誤,道理不通。
狗仔隊以跟蹤方式做採訪,這手法過份進取而且可能會侵犯私隱,可以另作批評,但阿嬌不是做了甚麼有娛樂新聞價值的東西而被狗仔隊拍到照片。要攪清楚,這不是用紅外線長鏡拍到的甚麼香艷鏡頭,而是在更衣室內偷拍。
這是純粹偷窺畫面,沒有新聞內容,連八卦新聞內容都沒有。
藝人成了名沒有了私生活,我們叫食得咸魚抵得渴。連更衣都被拍,就不可與狗仔隊混作一談。否則這是對從事狗仔隊工作的記者的一種冒犯,同時也便宜了肥老黎。
我們看風月版是因為有性趣,因為男人咸濕,看了咸相咸古會快樂,這是一種消費,跟你花了八百元去沖涼按摩一樣,是你情我願雙方愉快的一買一賣。如果你說報紙是「入屋」的所以不應有風月版,這個可以討論我也基本上同意。
要看色情的、想看裸體的,這很正常,有何不可?你們的道長梁文道不是說他用《龍虎豹》的內頁包著《存在與時間》來看,又在專欄說他買咸帶的往事嗎?色情的東西可能要被監管但不應被消滅。每個成年人都應該享有包括看咸書讀咸古得性趣的權利,年紀太少的年青人要偷偷看,也無傷大雅,誰年少時沒有對性有過好奇呢?
然而以上一切關於風月版呀咸書咸帶呀,都跟阿嬌事件無關,不可相提並論。前者是好色,後者是賤格無品。林輝這樣說,是對從事風月版編採工作的朋友的一種冒犯,同時也再一次便宜了肥老黎。
阿嬌事件的扑街賤格程度,比狗仔隊和風月版嚴重得多。
有些事情不需要談得太複雜。退一步談我們常常病疚的傳媒生態,最近看宋以朗報導New York Yankees棒球手王建民決定不再接受台灣傳媒訪問的事件,其中選譯了台灣蘋果日報記者兼棒球記者聯誼會會長姚瑞宸對事件的回應。姚承襲了一貫香港壹集團「必要時認錯,永遠不改過」的作風,他說:
對此事件,不論我有沒有扮演任何角色,身為記者,我願向社會大眾致歉,但也請閱聽大眾想一想,如果八卦不對,你們是不是應該繼續堅持?
宋以朗把婉轉的推諉譯白了:
On this affair, irrespective what role I may or may not have played therein, I must apologize to the general public as a reporter. However, I also ask the audience members to think, “If tabloid journalism is wrong, then should you keep reading it?”
他們推得正確,阿嬌做封面的便利再次加印火速售罄,讀者的確要先反省。
所以作為讀者(包括你、包括我、包括哲學家、包括林輝),有些事情不需要談得太複雜,不用談道德,也不要去理會大眾。「大眾」總是盲目而沒有個人意志的,你自己不消費(即不買不讀)就可以了。


暴力可以用多種形式展現 :
圍歐何俊仁固然是暴力;
集體透過 “便利” 偷看阿嬌更衣是對阿嬌施以某種型式的暴力;
集體批鬥陳易希算不算是另一種形式的暴力?
各團體和傳媒同業集體高舉 “道德” 大旗圍剿壹傳媒又算不算暴力?
以暴易暴,是社會最常見的運行方式;
只是施暴的形式時時轉款而已。
謝謝公園仔的回應。我從來沒有說壹仔的做法可以接受,用偷拍的方法去純粹滿足人的偷竊慾,既沒有甚麼公眾利益,更是對一個女性的最隱私部份的侵犯,這無疑是需要譴責的。但本質上,在更衣室內偷拍,和用長鏡頭往你家中拍攝做愛鏡頭,分別又在哪兒呢?同樣是被拍且不知情(且當藝人不知情吧),被拍的同樣是在私人地方發生的事,在我看來本質分別不大。
東方報業一往無前的狂轟壹傳媒,別跟我說那是為了維護社會道德或女性尊嚴甚麼的,我不信。那只是乘機抽水打擊肥佬黎而已。
我買今期便利係因為陳紫函寫真而唔係因為阿嬌,阿嬌做封面的便利再次加印火速售罄可能係因為綑綁銷售,而非其他。
同意對此事的做法就是”不去消費就夠了”
另外,請婦團不要混淆視聽,偷拍gillian同侮辱女性無關
反而係侮辱唔少男性,因為sell得證明好多男性下賤
大家不齒便利偷拍係因為咁做令人連o係更衣室換衫都無安全感
其實香港地消費者的消費心態真係幾得意的。
只要有gimmick ,有話題就一窩蜂去襯,慌死走寶。
supply主導demand。
我懷疑有幾多個佬會愛睇丫嬌露。
一本雜誌針對的主要對象係 c9 OL,那麼搭幾張脫唔清ge咸相到本書裡係為咩呢?唔通驚d後生仔怕醜唔好意思買咸書?!
If the victim is not Gillian, but just some not very famous artist(s) or foriegn artist(s), will there still be the same kind of critiscism against the magazine?
什麼樣的讀者..
出什麼樣的記者..
時間可以淡忘一切..
君不見”天地不容”..摺完書轉了老闆..
卻依然可以原名再出
一千多個投訴又如何..
十多萬的銷量才是重要..
畢竟..”大便”已比風光時跌了很多書..
從麻甩佬的角度看,偷窺無可否認會對一眾小男人帶來了一種變態莫明的快感。但我敢肯定,真正以行動來滿足這種思想上需要的人少之又少。或許,這就是人與禽獸的分別吧!正所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偷窺者也不希望自己的妻、女被人偷窺吧!
可是,壹仔看準了這個男人缺陷,把說不出口的需要,用行動配合新聞自由的糖衣以滿足市場需求。這種做法無疑是一種缺德的行為,但我內心仍不禁有一疑問 - 就是這個社會為何如此後知後覺,容忍這種行為至今天才出言聲討。
至於壹仔主人肥佬黎的人格,我是向來有懷疑的。一個領導人能夠容忍下屬三番四次做出此等缺德行為,其人的人格也應不會高到那裹去。由此推論,此人為香港爭取民主和新聞自由所做和所寫的,也可能不會是真心。他過往所做的一切,可能也只是為了商業利益。
當然,一些死硬派的民主戰士可以把商業行為和爭取民主行為分開來看,堅持肥佬黎是真心為香港市民的福祉作出貢獻。但恕我不能接受他的雙重性格。我接受不了孔子、岳飛、孫中山、曾國藩是偷窺狂或縱容下屬偷窺的領導人,所以我不信任世上會有思想理念與道德標準和行為互相矛盾的民族英雄。
邊讀邊點頭, 讀完卻仍解不開心頭結. 因此也寫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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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一窩蜂買爭看陳紫函艷照
見到阿嬌, 又順手一窩蜂 forward 阿嬌換衫相
再一窩蜂投訴
又一窩蜂去聲討
一窩蜂輪平安米、換水晶麻將、去逼廸士尼、認購中銀、…
香港人甚麼都要一窩蜂去做
來能証明自己是香港人
任何政府最想管治的就是這種人民
稍稍撥撥風、放點火
人民就一窩蜂任由政府擺佈
閣下言論十分有見地…
娛樂係雙方面既…娛人者願意娛樂大眾,大眾亦都願意被人娛樂,咁樣先構成娛樂…
但係如果佢係被人偷拍,根本就唔係佢自願既,咁又點算係娛樂呢?
有d明星既親人朋友比人拍亦都係同等道理
便利今次固然做得唔岩…但係都唔可以忽視買呢期雜誌,係度縱容佢地既人既責任
港燦,「暴力」一詞似乎也跟「消費」一樣,有了新的含意,變得好使好用了。
FRED,你寫的是隨想,我其實應該待你說的話寬鬆一點。我也從來不覺得狗仔隊與風月版是好東西,但我覺得用狗仔隊與風月版的邪惡度與便利所做的比較,是把嚴重性說輕了。你想想,我年青時看風月版、咸書,甚至姊妹有色的幾十頁都有點偷偷摸摸的,不敢在公車上看,因為一看便知道是「咸濕野」。現在便利用潮流資訊、娛樂新聞來做包裝色情,在技巧上明顯是高了一重,所以我以為我們更應對準目標,不宜太貪心的把其他媒體和大眾市民一併來批判,這樣只會便宜了便利/壹集團(除非你是想藉此為他們打掩護)。
你把聽來似有道理但其實不相關的東西攤出來(不是說你說得不對,只是與討論不相關),然後又說甚麼乘機抽水打擊(假設是民主派人士)的肥佬黎,難免令我覺得你是有了既定立場,而且這種陰謀論作風有點像某位身兼專欄作家、政治評論員、立法會議員顧問的仁兄。我印象中的你並非如此,我希望你能避免這種作風。如果你要批評東方,就直接批評它內容上有何偏頗,而不是去批評其動機。
Fai,謝謝你的坦白,我尊重你。雖然你大概不會太受其他人尊重。
N,正如港燦展示的那期以女性為目標讀者的雜誌為例,有時我也不知道這類繪聲繪影的桃色娛樂新聞是純粹滿足男讀者,還是也同樣受女讀者歡迎。
金子,我寧願我的子女看花花公子,甚至三仔四仔,也不願他們多看這類雜誌。
Zazou,如果肥佬黎說這叫編輯自主,我無話可說。正如陳主教他說他沒有看過這雜誌(好心找個人給他看看吧),說無問題,我也無話可說。如果因為政治取態將非政治性的事件定調,還有甚麼需要討論(這也是我想跟林輝說的話)。
思存,我寫完就自覺不足,也明白實在不能說不消費就可以,但見大家都取易不取難,只談道德呀處罰呀法律呀,說到其實自己也是一份子的「公眾」,卻異常抽離。我實在沒有明天就把世界變好的良方,但我有你同樣的不安。
再謝謝公園仔的回應。我再細看了一次自己的隨想和你的意見, 覺得你將風月版和今次事件分開, 合理; 但將它和狗仔隊分開, 卻不敢苟同。除非東方太陽的狗仔隊從不侵犯藝人私隱, 從未將相機往藝人的家中怒zoom, 從未將藝人的私生活當作商品賣出去, 否則同樣是侵犯私隱, 真的不見得東方太陽可以有資格站在道德高地上去罵蘋果是『傳媒毒瘤』。就如假若有一天林端麟罵何志平好食懶做, 又或是李嘉誠罵何鴻燊為富不仁, 即使何志平本身真的好食懶做、何鴻燊真的為富不仁, 我們也不會覺得林端麟和李嘉誠有多理直氣壯, 或是其實另有動機。
其實我一直都認為壹仔做得不對, 應該要被批評, 這個層面上我們的意見沒有分歧。我只是在質疑東方太陽是在藉此事打擊肥佬黎, 而打擊的手法包括了一大堆語言暴力, 也濫用了自己作為大眾媒體的位置(連續五六天頭版, 這新聞真的有這麼重要嗎?)。當然, 我不是東方太陽的老闆腹中那條蟲, 我只能夠用它的行為去推斷它的動機, 我認為它是在抽水, 也只能從它的反應和往蹟去推論。
我反對一仔的做法, 但我更加反對方向和月亮報對一仔的過份攻擊.
將整件由保障私隠變成攻擊一仔和肥佬黎, 由道德層面的批評變成商業的, 甚至政治的爭鬥.
肥佬黎是否民主鬥士並不重要, 但他作為一個生意佬而夠膽向北大人說不, 在香港則是少之又少. 並不是人人能夠做得到的, 尤其是生意佬.
試想一下, 香港如果沒有了生果報, 我們會看少了很多其他不同意見的報導.
還以為對一本便利的聲討是公民, 道德教育的一部分
還以為對一本便利的聲討是對攬用新聞自由的傳媒的一種公眾審判, (我同意港燦所言這是有點兒暴力的)
其在充斥大量的陰謀論, 例如說成”有咁既讀者才有咁既雜誌”, 東集團的窮追猛打是為了佔便宜, 演藝人協會的大細超有背後動機, 肥佬黎是因銷量而不會認錯或者改編採方針….等等
或許每一個延伸出來的論點都是對的, 但以我們的知慧是不能正確判斷這些陰謀論是否正確
或許陰謀論是可以用作淡化事件的嚴重性或求情的, 令人慢慢忘記事件的原本版本
或許是我過慮, 擔心的是大家會因陰謀論的觀點而默默(慢慢)接受了這件的事件是可以原諒的……
其實只要正式收回已發行的”便利” 和暫時停刊一段時間 (美其名係檢討編採方針)…… 好多人都會因為你以正視聽而不會窮追猛打…… 到時才會突顯出其他(東集團)的暴行….
不去消費就夠了?
當然,我們不應,亦無須去為便利而「消費」。但是否不去消費就夠了?
其實在齊件事,所有香港人已經「去」和「給」消費了。走去買的當然消費了;去八掛的是消費了;但我們為偷拍事件而討論,也是已經消費了。我發覺我們是無發避免不去消費這件事。
性別歧視
就 N 所說『請婦團不要混淆視聽,偷拍gillian同侮辱女性無關反而係侮辱唔少男性,因為sell得證明好多男性下賤』有一個想發,偷拍確實跟「侮辱女性」無關,難道偷拍男性就不是侮辱嗎?偷拍本身就是不當的行為,強說侮辱「女性」,實是是一種女性對女性的性別歧視。
再「政治正確」一點,強調「男性下賤」,也是一種性別歧視。買便利的男性下賤;買便利的女性也下賤。大概不應只說是男性才「下賤」或通常是男性買便利的比較多。
作為一家傳媒,特別是它的老闆,它要為它的立場和作風負責,正如當年查良鏞提出主流方案,也有大學生甚至員工燒他的報紙。東集團如果濫用了媒體作為武器,最大的損失是失去了公信力和影響力。是自廢功力。
有些有影響力(不只是銷量,例如信報銷量少但影響力不可以銷量計)的媒體我會比較緊張(例如年青人愛買的便利,例如很受民主人士支持的蘋果),但對於一些公器私用到路人皆見的,我就不會太計較。例如一些左派報紙的官方宣傳材料,你會傻瓜地去跟他們糾纏嗎?有些媒體的某些代表老闆而寫的打手文章,你就連看也覺得浪費時間,拿他出來批鬥,反而免費幫了他們做宣傳。
Bob,你的想法有點嚇人。但你不用擔心,沒有人能整死肥佬黎。第一,他是不會被整死的,最壞也不過是便利停刊(除非你不捨得,不捨得就直接看咸書吧),你可以繼續讀到蘋果日報的(雖然這份報紙涉嫌有專欄作家抄襲而編輯收到投訴卻完全不跟進不回應)。我想,大家是對肥佬黎都有點期許,才希望作為老闆的他有個回應,有個承擔。那些說肥佬黎對報導不知者不罪是詭辯,肥佬黎不負責,作為老闆都應該出來懲處那個責任編輯,不出面處理,至少都要責任編輯出來交代。
反正都忍不住說了,我也為自己上次文章被抄隨想一下:我不是要有人被炒或賠償之類,但信寄了給他們,他們也知道事件,好歹都出來回應一句,甚至如果覺得自己有理的,回罵反駁也可以。當無事發生不了了之,這是現今傳媒流行的處事手法。蘋果如是,黃世澤如是,他們據說都是支持民主的。
還有,香港沒有了蘋果,還是會有不同的聲音的,就是我這個Blog、這個Post,就有很多不同的聲音,不同的聲音靠不同的人自己站出來說出來的。如果不同的聲音要靠某一份報紙才可說出來,那是可悲又可憐。
令我感到沮喪的是,我從來都不關心政治,我關心的都不是以上的,我關注的思存說得清楚明白得多。
我們看來個個都玉潔冰清,可以置身事外。
是我太抽離嗎……?
的而且確, 有時請度他人是陰謀論的同時, 自己是好似在發表緊陰謀論……..
用道德來批評一本便利的事件, 又好似忘記我們大眾(尤其係有賣, 有買, 有看, 甚至有寫BLOG的) 都或許有點兒道德問題…….
是太抽離/太投入嗎…..? 甚至變成雞同蛋的問題來討論…..
我覺得其實只要大家真心批評/討論(唔包括陰謀論個D), 相信已經順手批評/警告左自己大眾唔應該再看這些雜誌啦…. 不用太言重……..
專欄作家抄襲,從來都是不道歉的。這完全是很簡單的計算:不道歉,只會有一小撮人鄙視他,他換一個竇又是一條好漢;道了歉,事件揚了出來,就分分鐘連飯碗都打爛。訴諸良知或操守是多餘的,你要人道歉,就要讓他知道不道歉要付出的代價比道歉更高,否則我想不到一個只會計算利益的人為什麼要道歉。
想請問一句:「大家是對肥佬黎都有點期許,才希望作為老闆的他有個回應,有個承擔。」你為什麼對肥佬黎有期許?
倉海君,我從來沒有要求他們道歉,我說的回應,是最起碼說收到我的信,然後告訴我打算如何處理。我不知他們可以怎樣回應最好,這個是他們要想的問題,不是我要考慮的東西。
他們不回應,其實也是一種回應了。我這裡人不多,但他們的做法總會有人看到的。你也看到了,其他有識之士都看到了。早陣子有位壹周刊的記者逗我高興,她說她的老總也有讀我的BLOG。我也不大貪,不會借機抽水(現在我懂得用「抽水」這個詞彙了),把事情說到這裡就算。我反而想大家知道,BLOG作為一個發表平台也好,作為新媒體也好,還有好一段路要走。
有關期許的,你也把我整句說話都抄下來了。是「大家」(包括樓上一些朋友)對肥佬黎有期許,是「他們」(當中包括林輝)要為壹仔擋方向集團插過來的刀,是「有人」(當中包括BOB)擔心沒有了蘋果香港就沒有明天。我說「我想」,是我思疑大家是對肥佬黎有期許的,當然我只是順著大家的思路去猜去思疑。我本身其實也不明白大家(或樓上的一些朋友)為何會對這位傳媒老闆另眼相看。
回顧歷史,我用「大家」、「我們」、「你們」這些字眼都用得很差勁,有時我是不想故作置身事外,有時我是方便大家對號入座,大概是我語文能力差,總是畫虎不成反類犬,你也不要太認真。
明白了,是我自己沒仔細看,你也不要妄自菲薄啊。中文的「大家」、「我們」這些字眼,從來都很曖昧,跟你的語言能力無關,你用的「大家」,是介乎2nd person we 和 3rd person we 之間,用法沒有錯,但讀者要用心一點看才行。
(http://en.wikipedia.org/wiki/Inclusive_and_exclusive_we)
民主嘛,就好像屠龍刀,它本身不錯是有寶,但也只有知道秘密的人,才能善用此刀造福人群。如果盲目相信那些江湖口號,以為塵世間任何一件旦散(不管那是肥佬、四萬還是savantas),只要握着刀就自動變成神聖不可侵犯的武林至尊,那麼這種社會無論有多少民主,也注定是前途黯淡的。大家如果早想得通,明白「屎當然是臭」此一簡單道理,那麼根本就沒有人會再「抽水」插肥佬,因為罵一篤屎是沒有市場的。
Duke Aka ,You have made some very points.
現在是時候看一看:
1. 現在本港法例對規範偷拍, 侵犯私隠是否足夠. 有沒有阻嚇力.
2. 是否要立法令偷拍為刑事罪.
公園仔:
對不起, 一直沒心力回覆. 但你的文章已經引起很多波瀾了.
最近寫了一點東西, 好像也是有關的吧.
但我愈說愈複雜, 職業病總不能避免.
http://williamsin.blogspot.com/2006/08/blog-post_31.html
(No obligation to reply)
忽發奇想,不知阿嬌所屬的娛樂公司可否以盗取商業秘密來告壹仔。原因就是對人都不外乎一件商品,在每次作公開露面前,他(它)都可當作處於製作期。就如一部手機在推出商舖前,它會在倉庫作包裝,如未得倉庫或手機製造商同意而拍下他們包裝過程,以可被告。同樣,阿嬌在後台更衣,不正就是在一個包裝過程中,倘未得她或主辦單位同意而拍照,那不就是盗取商業秘密麼?
都話是奇想咯,本人從未受過任何正規法律教育。
Sorry typo
是”藝人都不外乎一件商品”,而不是對人都不外乎一件商品
已可被告,而不是以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