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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回「徵女友」,現在又有「徵男友」,同樣刊於信報文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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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一下近三個月前「徵男友」所開出的條件,看來他們兩人也算初步吻合,可以先交個朋友。

還是,這位女士早已聯系上「徵女友」的事主,見面後就發覺只差一點點,遂自行在信報登一次廣告,反客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