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紫草的通報,原來明報已把《中大學生報部份頁面》從互聯網拿下,然後還出了一個相當搞笑的聲明。這件虎頭蛇尾不夠氣節的事情的確應該多讓公眾看清楚。
如果明報是不懼強權不怕輿論,我當然會對她另眼相看,不過我可沒有紫草的失望,因為我從來都不敢寄望傳媒(特別是傳媒高層)能有足夠力量擔負這類社會責任。
簡單而言,一切最終以在市場上存活為底線,以在市場上壯大為依歸。你要明報把學生報節錄保留,你即是要她冒犯官非之險。她的編輯們可不是小朋友,犯了錯可不是「認不認」的問題,還得負上法律責任,後者考量的不是道德水平,而是經濟因素。明報不把頁面放在網上我不介意,但放了又除下來就相當難看,紫草鄙視得對。
明報看上去比較有道德,比較有公信力,也有市場考慮吧。這個市場上就是有些消費者比較喜歡談道德講文化,就是希望讀到一份讓自已有知識分子良好感覺的報紙。
昨天讀明報(我可是工作需要,從沒想過自已較為高尚或較有知識),李先知的專欄就爆料,說肥佬黎正準備「從良」,淨化旗下的生果報和各份刊物。究其原因,是道德愈來愈有市場,風月情色漸漸變成了經營風險和負累。假若日後生果報真的轉型成功,吸走了他們的「知識分子」讀者(和作者群),到時明報反而要改版走小報路線求存也說不定的。當年明報不是搞過一份叫現代日報的tabloid嗎?那是九三、九四年間的事,你可能太年青所以不知道。
會不會真的因為紫草太年青,所以他見到金庸讚揚昔日的明報月刊(那應是創刊四十周年的時候吧),就說:「金庸是有眼無珠了,投靠明報。現在的明報一點氣節、一點承擔也沒有。」我真的有點不敢相信,懷疑他是在開我不懂的玩笑。紫草不可能不知道金庸是當年明報和明報月刊的創辦人吧。怎麼他會覺得金庸為周年特刊寫篇稿就是「投靠」(現在的)明報呢?
我說的那份現代日報,正是「神奇小子」于品海從金庸手中拿到明報控股權後出版的小報。這份小報有明報沒有但其實是銷紙保證的風月版。當年只有三十三歲的于品海搞現代日報,心態和中大的同學們搞學生報情色版有多大分別,我實在不得而知。我只知道,現代日報辦了幾個月便虧了很多然後停刊,據說好一部分的員工流進了新開檔的生果報。于品海的「普羅大眾愛小報」概念,後來反而在生果報生了根。
今天明報有篇馬家輝的文章,他用民政局轄下資助出版的《情長同志:香港十二位「男」同志口述歷史研究計劃》一書,來證明露骨的性描寫是官方容許和支持的。我近日聽過不少論調,也說內地的流傳的情色小說,其實比學生報的更「激」。我同意學生報的情色的確是「小兒科」,但卻不得不指出,馬家輝的論據,顯示了他身為人師要維護他的「小朋友」粉絲心切,不惜搏大霧偷換概念。同樣的性描寫,不論文字或圖象,在不同的媒體不同的時空有不同的尺度管制,這是很常見也很合理的事吧。一本研究報告和一份公開向同學派發的學生刊物,性質是否有所不同?
中文台對英文台、合家歡時間對深夜時間、收費對免費、電子媒體對文字媒體、書籍對報刊,對敏感內容的尺度有所不用,這不能算是「官字兩把口」,當中的道理,作為「資深傳媒人」的馬家輝沒有理由不明白。
假如我說,大學的傳媒課可以播《發條橙》,星期日晚上TVB播《蔡瀾逛菜欄》之前為何不可以《發條橙》?這樣的理據有說服力嗎?
這不是尺度問題,是場合環境問題,讀者讀《情長同志》時,他有心理準備,讀到「陽具」、「包皮」也不會大呼小叫;學生在課堂上看《發條橙》,他知道是為了甚麼,要看要想的是甚麼;甚至我一個人獨自(或相約三五同好者一起)看SM四仔或偷看爸爸的珍藏Penthouse,至少我知道自己在做甚麼。我一向不屑風月版和便利之類的雜誌,是因為我不屑他們的讀者連大大方方買本咸書的勇氣都沒有。因為讀者對性又好奇又懦弱,風月版和便利可以夾著其他報刊放在小孩子家庭的客廳中。
當然,你可以說學生報的讀者對象是大部分過了十八歲大學生,學生報有否過了尺度可以討論(而我基本上也覺得對正常的大學生來說這是小兒科)。
我只覺得,我們要保護年青人,但保護的同時也應該講道理。拿《情長同志》來保護這群編輯,我是男同的話我會抗議。
公園仔,你說不敢苛責學生,只跟傳媒(人)計較,那政府和大學的權貴呢?一般來說,我對死了心的,連提起都嫌費事。
學生報事件,本來是大學裡的家事,現在鬧大了也不緊要,好好利用機會談情說性,不要內耗就好。性,一變成了教條變成了戰線就腌悶了,再搞下去不是性開明而是性無能。如果我們說學生的情色是不入流bad taste,不如來個情色大串連,分享一下你認為最夠格最有style的情色作品吧,為馬家輝口中的「小朋友」作作示範都好。


我想,售賣和發佈《情長同志》的銷售借也要在將刊物加封及加上警告字句吧。又政府在這次風波中夠竟做錯了甚麼?家長和文化研究者有不同意見和要求,兩者是否都需要尊重?除了依法辦理,還可以怎樣?「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的審裁員其實跟陪審員一樣,是從一般公民隨機抽樣組成,並非代表政府的意見,政府在這些道德爭論中亦不應有意見,否則就十分危險了。
/如果我們說學生的情色是不入流bad taste,不如來個情色大串連,分享一下你認為最夠格最有style的情色作品吧,為馬家輝口中的「小朋友」作作示範都好。/
譚劍那面,之前正好有篇如果我搞色情版:
http://marriedmanland08.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573770
「「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的審裁員其實跟陪審員一樣,是從一般公民隨機抽樣組成,並非代表政府的意見,政府在這些道德爭論中亦不應有意見,否則就十分危險了。」
此言差矣,審裁員是自己報名,政府揀選的。
You are right. The website of the CITB at
http://www.citb.gov.hk/ctb/chi/film/oat.htm
shows that:
審裁處由一名裁判官及至少兩名審裁員組成。審裁員從「淫褻物品審裁員小組」中透過電腦隨機選出。審裁員小組的成員
「淫褻物品審裁員小組」的成員,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任期三年,並可再獲委任。成員來自社會各階層,以確保審裁處採納的審裁標準具代表性,並符合社會的道德標準。有意成為審裁員的人,可向工商及科技局通訊及科技科提交申請表格。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即有資格獲委任為審裁小組成員:
(一)通常居於香港,居住期不少於七年;及
(二)通曉書面英文或書面中文。
However, unless you are of the view that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is a part of 政府, the 審裁員 is not appointed by 政府.
我也以為紫草在開玩笑。不過紫草犯錯也正常。紫草不犯錯才不正常。
上面的影同學。其實譚劍說的有些也是中大學生報在做的,比如評論情色電影之類。
啊,我知道啊,書評、影評、劇評之類都有啊,原文早在初頭就領教過了。
只不過見公爵以此提議作結,就想起譚劍的文,裡面提及的題目和中大學的很相似,但就以不同的經典及歷史作討論,尤其電影,入面提及的都是於當時社會(甚至現在?)極具爭議性的。
我想這個「大串連」討論起來應該會很有趣和好看,也算有Style和有格吧?故就提出來和大家分享了=)
這宗校園「情色版」事件真是十年難得一見,集多個錯誤於一體的事件。涉及事件的各方,其實都沒有意思解決問題,令情況推向極端!
potato,如果政府是依法辦事,學生也只能依法上訴,如果用輿論來影響審裁,即是推翻制度。制度也不是不可以推翻的,但多少也代價吧。
影,謝謝提供。陳電鋸也剛應了我的呼籲,提供了一段短片。我自問沒有號召力,有你們應一下已很不錯了。
cow,我反而是看不懂連紫草是對是錯都不能分辨的情況比較多。紫草沒有回應我的疑問。我看到個問題:承認自己的失誤原來很難。
密斯,這是因為我們每個人都以為自己全對,其他人就全錯,然後又有不同的人跑出來玩attention-drawing,又有些老鬼出來扮大哥(我也有此嫌疑),現在真的不知怎收科。
Blog 主如不介意的話,可否解釋一下您所說的「用輿論來影響審裁」是何所指。是誰用輿論來影響審裁?輿論是否反影了一部分(甚至一大部分)社會上的意見或標準呢?根據法例,審裁處需要以符合社會的道德標準來審裁,審裁員參考輿論來評級又有何不妥。還是您有証據顯示所有輿論都是某方面(例如明光社?政府?)制造出來的,一般社會大眾其實是認同有關版面是可以讓兒童自由閱讀及無需加封及加上警告字句發售。
potato,不介意,但我說的是「如果用輿論來影響審裁,即是推翻制度。」,沒有要特別指誰。所指的審裁應該是獨立的,審裁員的確要考慮社會的普遍接受程度,卻不應每一次都個別地考慮當時的輿論(假設有的話),否則來個公審好了。審裁員雖說是委任的,但執行審裁工作時,理應如法庭的陪審員,不受輿論影響。但如近日來看,我見有身為大律師的湯家驊出來說審裁員應怎樣判,然後那個張民炳身為審裁員更多番出來說話,而不論他們說的是否公允,其言論多少會對其他審裁員造成影響。當然,我也理解現在有不少朋友正是想衝激現有的審裁制度。
性這條從未公開評論的規條,若首次公開討論,就俾人指責,甚至被定為不能觸及,只會使性從此被壓在心中,即使學生報的情色板不為公眾所接納,社會上各界不是應該盡情放聲大罵,應該指出要改善的地方,要知道他們仍然是一群學生,辦學生報都是學習的一部分,就讓大眾教導他們不是更好嗎?再者上面不少人也提及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的漏洞,政府首要要做的,是改善制度,填補這個洞,除此以外,青年人齊齊衝激這制度,不但不會令中大學生報評級改變,更可能的會造成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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