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天我不寫
Posted on May 26th, 2007 in 網路漫遊 | 6 views (since 2009-05-10)
轉貼了〈情色問卷三種答案〉後,RSS FEED就說含有亂碼,不能顯示。這個BLOG的FEED,好歹也有九百多人訂閱的嘛。不能正常發出RSS FEED,很頭痛,一定要設法解決。
最初以為是廣東話字如「」、「」做成亂碼,試把它們改成「o既」、「(手幻)」,還是有問題。
把WordPress升級至2.2,希望能有幫助,結果也是一樣。
差點想把文章刪掉了就算,但轉貼此文也要點勇氣的,我已沒有勇氣去把它貼了又刪。
只好逐行將文章重貼,找到導致問題的幾個位置(原來刪了幾個空格就成),終於把亂碼問題解法了。
讀著宋以朗、棧主和Florence的文章,我真的有點感受到,我們的言論自由,特別是網上發表的空間愈在愈受到威脅。
Florence說「我撐明報」,並不是要分清敵我,而是因為「兔死狐悲」,唇亡齒寒。
不只齒寒,更是心寒,那個星期天看著快餐店鄰座的報章頭條,說一個十三歲青年在網上聲稱自己是黑社會就被拘捕了,我心也是一寒。
Oh, the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
我當然不會自稱黑社會,但那條界線在甚麼地方呢?會不會有一天我踏進了那條界線而不自知呢?然後,又是誰去定這線界線呢?
延伸閱讀:為什麼我說「以後最好小說都唔好寫」 by 小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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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ost has 6 comments
May 26th, 2007
公爵先生,你自稱公爵,以香港早已回歸,是沒有這種世襲階級,你好快比人拉。
至於我茶怪,茶加速心跳,多喝削胃,有損健康,一樣好快比人拉。
May 26th, 2007
仲有呀坐地鐵唔好講粗口添呀,遲D我怕樣衰出街要比人罰款添。
May 26th, 2007
自稱黑社會又另一回事喎,法例一向都講明「自稱三合會成員」有罪。
因為黑社會組織太嚴密,所以好難捉,這種禁例實有必要。
何況,警訊一向都有講呢一條的。
但係根據某律師解釋,法例係唔包括自稱「陀地」之類的,你講出一個真正的三合會名堂,才算犯法。
May 27th, 2007
初初看到新聞標題的反應也覺得很恐怖, 不過看真內容其實係條友仔有暴露狂,把日常犯案過程在日誌寫出來. 警方又發覺與現實中的罪案合, 因而拉人. 故”自稱三合會成員”是因, “真正犯罪”是果, 不必過慮. 外地好像也有憑 You Tube 的 clips 拉人, 不過舉證與入不入罪又是另一回事.
不過擔心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 又是真的, 我就是警員甲啦. 死!好像自稱警察也是罪, 呢次實聽拉!!
May 27th, 2007
茶怪,你不知我是亡國候嗎?要拉,總會有理由的。
粗口一例好像向來都有的。我就是不通法律。說起來,我也知警察拘捕那十三歲青年是有法理的。只是,有時壓力不一定來自執法的人,而是和你一起在寫的人。
May 29th, 2007
可往此處下載香港補給中文字:http://www.microsoft.com/hk/hkscs/
和WordPress Version 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