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兄的網誌文章疑被Milk雜誌抄襲一事,相信不少朋友兄的朋友已有所聞。最新發展是朋友兄跟那位責任編輯Gary對話了,內容相當可笑的。昨日,彼德兄撰文著小弟將此糗事廣為流佈

其實也用不著公園仔出手。東南西北的宋以朗將有那篇對話翻譯了成英文,讓中外人士都可看看香港部份傳媒處理博客知識產權的態度。宋以朗形容此乃「the display of chutzpah」,我用Google Bar提供翻譯碰一下這個生字,自動譯出了中文意思:「厚顏無恥、肆無忌憚」,Google譯得相當到位。

又其實,日前「網絡暴民」Jacky己電郵過我。因為他收到朋友兄的請教,表示向雜誌方面交涉都不得要領,Jacky知我跟五師兄都有被媒體抄襲的經驗,問我意見。

我說,我的結果是不了了之。

那次我寫〈奇斯洛夫斯基留言〉,疑被星期日蘋果日報的影評人波波抄襲。這可是有網友覺得文章與我寫的太過相似,跑過來向我求證,我才發現自已的東西獲專欄作家「臨幸」(如果不叫rape的話)。我說:今天應該很高興

面對著蘋果這份面向讀者、會為讀者申訴鳴冤的報紙,加上壹傳媒向來重視互聯網和博客,我以為我用多次用電郵及傳真發給他們的投訴信,會引起編輯的認真跟進。

可惜結果是,我沒有收到他們任何回應,那封抄送予作家在專欄的電郵,甚至反彈回來。

有位本身是當傳媒的博友eggsplash,跟我說他已向那版的編輯查問,謂那主責編輯會很快直接回覆我。據eggsplash說,蘋果副刊的編輯告訴他:

Dukedom of aberdeen already sent the e-mail told us, we will follow up & reply to Dukedom of aberdeen, Thank you.

可惜結果是,沒有。至今都沒有人回應過我的質詢。

五師兄也有過類此的遭遇。他的網誌文章在沒有知會下被蘋果引用了,而且也沒有註明出處。同樣是有冤無路訴。

所以說回朋友兄被Milk Magazine抄襲一事,我以為已不算最壞。以少那編輯肯與朋友兄直接對話,至少得到一個代表編輯立場的回應。他們回應了,我們至少可以將他們的答覆寫出來,讓大家去評評理。

那些Freelance Writer薪水微薄,說難聽一點,都是「搵餐晏」。我個人來說,從來沒想過索償或處分之類。我也明白,作為編輯不能隨便認錯,因為若認了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到時寫手的一時就手便會累及編輯甚至出版社,但至少,都應該跟投訴者說句:「已向寫手反映事件,我們會關注並繼續敦促監察」之類。又或者至少叫那寫手直接向投訴人交代。如果編輯覺得投訴不合理,亦應據理力爭。這是編輯人員面對公眾投訴時最起碼的態度。

你或者可以說,這是陳義過高了。公園仔你只是一個小小的博客,聲音太小,根本不能構成影響。我不理睬你,你能奈得我何嗎?是的,我是沒有朋友兄那樣誓不罷休的功夫。

不過,如果明天你發現你的網誌文章被報刊抄襲了,如果你投訴無門,你其實還可以有其他法子的,你可以:

  • 給他們發個律師信。據彼德兄說,不過一千數百元有交易。如果你是學生之類錢不夠,告訴公園仔,我在這裡幫你搞呼籲。我相信除了我,這裡還有其他真心想「推動良好BLOG文化」的BLOGGER會支持你的。

  • 唱衰佢。在你的網誌唱衰佢。好像朋友兄這次一樣,只要你擺出來的有道理,其他朋友也會看不過眼,幫你一起唱衰佢。

有朋友問我,甚麼是Web 2.0。

有來有往,唔係一味你講晒,這講完講錯我可以駁番你,每個個體都有發言權。這就是Web 2.0。

一起唱衰:
Cheap 爆奶周抄文 by Nitika
奶周抄文 by Darkman
又懶又蠢─談奶周抄文 by pcheung
錯字也照抄之Milk、妙、蔑 by 小奧
好很有前途的奶周Columnist by 斐宇梧
抄襲者,真大爺! by cow
Ai Dongmei and Milk by ESWN

太陽底下無新事:
終於抄到我!──《東TOUCH》的加代君,乜抄文咁離譜呀 by Pakkin (updated 200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