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你一起唱衰佢

朋友兄的網誌文章疑被Milk雜誌抄襲一事,相信不少朋友兄的朋友已有所聞。最新發展是朋友兄跟那位責任編輯Gary對話了,內容相當可笑的。昨日,彼德兄撰文著小弟將此糗事廣為流佈

其實也用不著公園仔出手。東南西北的宋以朗將有那篇對話翻譯了成英文,讓中外人士都可看看香港部份傳媒處理博客知識產權的態度。宋以朗形容此乃「the display of chutzpah」,我用Google Bar提供翻譯碰一下這個生字,自動譯出了中文意思:「厚顏無恥、肆無忌憚」,Google譯得相當到位。

又其實,日前「網絡暴民」Jacky己電郵過我。因為他收到朋友兄的請教,表示向雜誌方面交涉都不得要領,Jacky知我跟五師兄都有被媒體抄襲的經驗,問我意見。

我說,我的結果是不了了之。

那次我寫〈奇斯洛夫斯基留言〉,疑被星期日蘋果日報的影評人波波抄襲。這可是有網友覺得文章與我寫的太過相似,跑過來向我求證,我才發現自已的東西獲專欄作家「臨幸」(如果不叫rape的話)。我說:今天應該很高興

面對著蘋果這份面向讀者、會為讀者申訴鳴冤的報紙,加上壹傳媒向來重視互聯網和博客,我以為我用多次用電郵及傳真發給他們的投訴信,會引起編輯的認真跟進。

可惜結果是,我沒有收到他們任何回應,那封抄送予作家在專欄的電郵,甚至反彈回來。

有位本身是當傳媒的博友eggsplash,跟我說他已向那版的編輯查問,謂那主責編輯會很快直接回覆我。據eggsplash說,蘋果副刊的編輯告訴他:

Dukedom of aberdeen already sent the e-mail told us, we will follow up & reply to Dukedom of aberdeen, Thank you.

可惜結果是,沒有。至今都沒有人回應過我的質詢。

五師兄也有過類此的遭遇。他的網誌文章在沒有知會下被蘋果引用了,而且也沒有註明出處。同樣是有冤無路訴。

所以說回朋友兄被Milk Magazine抄襲一事,我以為已不算最壞。以少那編輯肯與朋友兄直接對話,至少得到一個代表編輯立場的回應。他們回應了,我們至少可以將他們的答覆寫出來,讓大家去評評理。

那些Freelance Writer薪水微薄,說難聽一點,都是「搵餐晏」。我個人來說,從來沒想過索償或處分之類。我也明白,作為編輯不能隨便認錯,因為若認了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到時寫手的一時就手便會累及編輯甚至出版社,但至少,都應該跟投訴者說句:「已向寫手反映事件,我們會關注並繼續敦促監察」之類。又或者至少叫那寫手直接向投訴人交代。如果編輯覺得投訴不合理,亦應據理力爭。這是編輯人員面對公眾投訴時最起碼的態度。

你或者可以說,這是陳義過高了。公園仔你只是一個小小的博客,聲音太小,根本不能構成影響。我不理睬你,你能奈得我何嗎?是的,我是沒有朋友兄那樣誓不罷休的功夫。

不過,如果明天你發現你的網誌文章被報刊抄襲了,如果你投訴無門,你其實還可以有其他法子的,你可以:

  • 給他們發個律師信。據彼德兄說,不過一千數百元有交易。如果你是學生之類錢不夠,告訴公園仔,我在這裡幫你搞呼籲。我相信除了我,這裡還有其他真心想「推動良好BLOG文化」的BLOGGER會支持你的。

  • 唱衰佢。在你的網誌唱衰佢。好像朋友兄這次一樣,只要你擺出來的有道理,其他朋友也會看不過眼,幫你一起唱衰佢。

有朋友問我,甚麼是Web 2.0。

有來有往,唔係一味你講晒,這講完講錯我可以駁番你,每個個體都有發言權。這就是Web 2.0。

一起唱衰:
Cheap 爆奶周抄文 by Nitika
奶周抄文 by Darkman
又懶又蠢─談奶周抄文 by pcheung
錯字也照抄之Milk、妙、蔑 by 小奧
好很有前途的奶周Columnist by 斐宇梧
抄襲者,真大爺! by cow
Ai Dongmei and Milk by ESWN

太陽底下無新事:
終於抄到我!──《東TOUCH》的加代君,乜抄文咁離譜呀 by Pakkin (updated 2007/10/10)

About Duke aka 公園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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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Responses to 幫你一起唱衰佢

  1. pcheung says:

    剛剛想起依家侵權case,其實可以報官,基本證據成立,官府一定要做野,至少需要邀請該編輯落一份靚口供!

    而且報官,費用全免!

  2. readandeat says:

    抄襲中外皆有。有時真令人氣頂。
    有名的飲食blog作者pim也遇過這樣的事。且看這位巴辣的女作者如何唱衰對方:
    http://chezpim.typepad.com/blogs/2007/06/voncigars_shame.html

  3. 朋友 says:

    (認真)公爵對待抄文事件都能夠做到從容面對,其氣量實在令小弟汗顔。

    ﹣我是沒有朋友兄那樣誓不罷休的功夫

  4. abby says:

    我今日問了奶週的記者,佢竟然完全未聽過呢單0野..
    其實,成件事,係個編輯覆得渣。(定係由個編輯寫0既呢??)
    那位網民可以寫信比出版人,不過,都唔會有咩用,亦唔會正視,都只係幫自己人。

  5. 朋友 says:

    (為甚麼我的comment被crop走了一大截??)

    -(認真)公爵對待抄文事件都能夠做到從容面對,其氣量實在令小弟汗顔。
    ﹣我是沒有朋友兄那樣誓不罷休的功夫

  6. nikita says:

    >公爵對待抄文事件都能夠做到從容面對,其氣量實在令小弟汗顔

    話不能這麼說,有些人接受被抄,有些人不,是接受程度有幾高的問題嗟,我唔會覺得追究係小器囉。

    至於五師兄之前的事,跟今次扮文不同,五師兄是被引用,喂,邊個話引用人一定要通知人?出佢個名都叫”cite source” 合符fair use 原則,邊個話一定要比link?CC, GFDL, Public domain, Copyrighted 都可以fair use ,博客fair use 報紙,報紙都可以fair use 博客。

  7. 大雄 says:

    >以少那編輯肯與朋友兄直接對話,至少得到一個代表編輯立場的回應。他們回應了,我們至少可以將他們的答覆寫出來,讓大家去評評理。

    其實可能就是因為這個原因﹐生果報才會對我們的投訴完全不理會吧﹖與其回覆讓我們抓著回覆來恥笑﹐倒不如一聲不響﹐讓我們沒有咒罵的把柄。也許在生果報的眼中﹐奶周的編輯還是太幼嫩了﹗

    其實聽這麼多人說申訴無門就向雜誌投訴﹐我想問如果向敵對雜誌投訴的話﹐會不會幫我們搞大事情﹖還是因為大家都是搞雜誌(大家都抄文)而不會說什麼呢﹖

  8. 石頭記 says:

    對付蘋果,或可向東方太陽發篇聲明,實行以夷制夷。我替東方編輯想好標題了:

    蘋果剽竊 香港博客聲討壹傳媒

  9. 小奧 says:

    前兩日讀過,笑爆,尋晚想寫不過未,而家寫哈哈

  10. 朋友 says:

    (為甚麼我的comment被crop走了一大截??)

    -(認真)公爵對待抄文事件都能夠做到從容面對,其氣量實在令小弟汗顔。
    ﹣我是沒有朋友兄那樣誓不罷休的功夫。(我倒寧願能夠看開點,這種事實在太累人。)
    -我也有去信蛇果壹仔,跟你一樣沒有回應。我覺得根本大把人抄,分別只是奶周這次抄得蠢已而。本身已經沒有揭這本雜誌很久,我也是朋友說好面善才知道這件事。

    -向敵對雜誌投訴,的確怕因為大家都是搞雜誌(大家都抄文)而不會說什麼。費事俾個機會人心涼。

    -最最最無奈其實是blog抄blog,那些人連人家的生活都偷來當作自己的走去跟人分享,我到現在都不明有何滿足感可言???

    -彼德君你意思是可以打三條狗?係就好玩咯

  11. Pingback: Bligg.blog-you.com

  12. pcheung says:

    朋友兄,依d case由海關負責,聽講舉報者一般要上佢地office 解釋返個情況,所以用依個方法預左要花時間囉

  13. Pingback: The Dukedom of Aberdeen 香港仔公國

  14. pAce cheng says:

    我也遇過同樣的情況
    對手是新X期
    詳情:http://hk.myblog.yahoo.com/pace-japan/article?mid=1000&fid=18
    最後新X期登了一小格道歉啟事並態度麻麻地承認抄襲了事

    我的意見是:
    一定要堅持自己立場
    並訴諸法律行動(無論是真正行動或口頭上的)
    以及留下所有証據及資料
    包括對方的留言及email

  15. Regul says:

    生果報抄blog抄到離哂譜, 啲記者編輯覺得咁做一啲問題都無, 同佢哋投訴完全無用。而家攪到我同我啲朋友都無乜心機寫blog, 要寫都係寫啲無聊嘢算數。

  16. 斐宇梧 says:

    我也剛寫了一篇。

  17. arthurson says:

    宋生都講明要唱衰佢,搞笑。

  18. Pingback: 石頭記

  19. 小奧 says:

    “唔俾blogger將雜誌篇稿抄左之後自己吹晒水調轉槍頭吹人地咩”

    真人可能露面了
    http://www.littleoslo.com/cnt/home/?p=1010#comment-184557

    由本來辦真假、講道理,佢會大刺刺轉化成「道德」問題=有冇品。
    @@

  20. season says:

    我們這邊(大馬)是部落格抄襲部落格, 你們那邊廂是報章雜誌抄襲部落格. 愛我可以說你們比較進步嗎? -_-III

  21. 公園仔,我在自己的部落中提到你這篇文了,先斬後奏,如果你不想,請告訴我,謝謝。

  22. 塵氏 says:

    出來社會, 就有不同人, 有好人(你認同的人), 有壞人(價值觀不同的人).

    能忍則忍, 忍無可忍, 就報官/向有關部門投訴吧, 除非你只想發泄一下. ; 這社會很嚴苛, 別人多半只會聲援你而已, 如果你想對犯人有影響力(eg.教育他一下), 就應更有勇氣採取對犯人有影響力的行動吧, 難道你在等別人為你走這一步?

    語氣如有不當, 請見諒.

    • 塵氏,沒有語氣不當。

      報官,下次會認真考慮的,所以也在文中提出了這建議。

      向有關部門投訴?你指的是政府部門還是媒體編輯部門?若是前者,我不知應向哪個部門投訴,你可指教嗎?如果是向媒體負責人投訴,我本人試過,結果是石沉大海不了了之。朋友兄亦試過,結果大家亦很清楚。

      唱衰抄襲者,你可能覺得只是一種發洩,但如果啞忍,不是更助長那些這種做法,一起唱衰他們,至少讓意圖來網上不勞而獲的敗類寫手三思,增加他們的名譽/風險成本。如果大家都齊聲唱衰抄襲者,我倒相信會少一點這類事件發生。

      再次謝謝你,我明白你的觀點,下次若再有證據確鑿的情況,我一定會請教懂法律的朋友(又或者就在此請教各位),報官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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