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19 2007
覆留言,說感想
毛病又來,寫得太長,另開一篇覆〈幫你一起唱衰佢〉的留言。
朋友兄,不好意思,WORDPRESS有BUG吧,害你覆了三次。
我也認真的跟你說,千萬不要欣賞我的「寬容大量」。第一,我實情是很記仇的。第二,我的寬容大量實情是懶惰怕麻煩。正如你說,追究過程很累人的,身心疲累不化算。彼得兄建議發律師信和報警固然夠絕,但如此一來,人就進入如爭產一般的戰爭狀態,就算勝利了,算起來也是個淨虧損。所以,我的寬容不過是出於自私。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是如果個個博客給傳媒侵犯都低調了事,不了了之,結果只會令此狀況變本加厲,成為風氣,跟見到貪污不舉佈一樣。所以朋友兄誓不罷休的態度,對我們每個在網誌寫的人都是好事,我是由衷感謝你的。
上次蘋果的波波抄襲,也有朋友建議我向東方投訴。我沒有,也不喜歡傳媒之間非理性的互相攻擊。傳媒要監察政府監察社會,但傳媒本身是否也需要有人監察呢?傳媒有沒有做到互相監察呢?我們一般都會對行家友善,所謂山水有相逢嘛。傳媒去指出行家不是,為市民主持公道,實在幾乎無可能(機構之間的私人恩怨則大可以公器私用)。這是我向來關注的問題。
微觀一點、個人一點的來說,我不想去追究,也是因為我覺我要叫人承認一個擺明是錯了的錯誤其實很困難。人只是看到別人的錯,自我反省卻不容易。我自己自問都不易做到,也做得不夠。所以就律己律人都寬容點,不要太認真好了。
我舉個例,我曾寫過公開信與又是傳媒人又是博客的黃世澤對質,黃也是死不回應,就是鐵證如山,道理在你手,人家一樣當你無到,當無事發生。這跟蘋果的做法又有何分別?但他仍可以大言不慚,可以在Nikita的BLOG留言,反過來批評傳媒的做法。這證明了一點:指責別人容易,自我反省困難。面對過不只一個,而是很多個厚顏無恥、肆無忌憚的人,而且他們往往是最吃得開最多瓣數的人。你只能看開點,否則一年激死九次都不夠。這叫養生之道,這叫自愛。
Nikita說蘋果用五師兄吃油魚的方法是Fair Use,我大概明白。但那位波波把文章改動了一下,竊取了我的觀點和文章結構來寫影評(明眼人應該一看就看出吧),那算不算是Fair Use呢?有爭辯的空間吧。我們博客之間以前一談到Fair Use,都爭辯得面紅耳赤的。如果抄襲者是一字不漏的,固然可以馬上發律師信或報官,但他們往往是稍為改了一下(有網友就說波波改得比我的原作差),和傳媒這樣有法律顧問的大機構爭辯起來,博客就算道理在手,形勢卻不一定比人強。
人是去到不能有話好好說的時候才要法庭見的,為甚麼傳媒就沒有想過跟博客好好的談?是不是網絡上太多暴民,編輯們知道根本沒可能談出好結果來?
我不知道,我很好奇,倒想問問傳媒朋友他們的想法。
Abby以前是旅遊雜誌的創刊編輯,現在都在搞出版,她留言的意見是:「那位網民可以寫信比出版人,不過,都唔會有咩用,亦唔會正視,都只係幫自己人。」實在顯示了令人沮喪的生態環境。
都夠灰了,說些題外話吧。
最近本身是記者的閭丘露薇和一伙朋友在大陸搞了個一五一十部落,用來說傳統媒體說得不夠甚至不能說的,Web 2.0的,你我都可成員。可惜開站沒半天,就被GFW了。不能登上該站的朋友,可以訂閱他們的文章:
http://feeds.feedburner.com/my1510
http://feeds.feedburner.com/my1510news
有時我不得不敬佩內地的傳媒和文藝工作者,他們寫文章或拍電影,都用盡最大的努力去「擦邊球」,努力爭取最大的言論空間。
香港的呢?有些淪為「搵餐晏」,有些淪做工具喉舌。香港的獨媒跟一五一十在性質上其實有點相似,不過他們的民間記者報導傾向性甚強,是個對自己的一大打擊。都不緊要,有人努力興建,有人盡情破懷,彼此也在捱,彼此也不好過吧。只是無論如何,都沒有必要到編輯G那樣厚顏無恥、肆無忌憚吧。


「波波」無比名你就當然不是fair use 啦,咁要明白fair use 個要求係攞你一段仔,跟住比番個名你話[ 聽網友他香港仔講:「.....」]
nikita,其實還原到最初,規矩都係基於講禮貌和待人處事囉。用左別人的智慧,對讀者老實交代一下,對作家打個招呼。
「不過他們的民間記者報導傾向性甚強,是個對自己的一大打擊。」
不太明白。可以解釋一下嗎?謝謝謝。
NANA,這純粹是個人主觀感覺,我不想為自己的觀感再作解釋。各人有各人觀感印象,你可以有你不同的看法。
的而且確,很多當傳媒人愈來愈懶(當然也有很多是努力工作的)。
可能我很「學院派」,總覺得傳媒中有很多「非傳理系」人士,道德操守的意識會相對地薄弱。
by the way, 你當然可以加我入「友好連結」,謝你看得起我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