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28 2007

好人愈好,壞人更壞

Published by Duke aka 公園仔 at 1:22 am under 我寫我想, 網路漫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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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絡上,好人愈好,壞人更壞。

這是吾友司南兩三年前在我初玩網誌時跟我說的。

司南是互聯網還未盛行時就用電話線玩BBS留言板的元祖,近年已收心養性、成家立室,連網誌也很少寫了。

我幾乎沒有玩過新聞組或網上論壇這類留言板(很多年前田中麗奈很紅時則上過她的新聞組當唯讀訪客(cd-dom),還參加過一個已關閉的內地論壇),一開始玩就是寫網誌。這個,可能跟大部份的「第一代」本地博客稍有不同,所以對諸如高登的討論(以至討伐)文化,只是耳聞,沒有親身經歷。

對於司南的經驗之談,我一直銘記於心,而且時有留意網絡上發生的事件,愈反覆觀察,愈印證當中的大道理。

「好人愈好,壞人更壞。」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在網絡上,因為匿名隱身的關係(討論組的成員鮮有用真名參與),投入好人角色的,會表現得更美善。「更」的意思,是與現實狀況比較而言。相反,一旦投入了黑臉角色,人們在網絡上會表現得更狠更絕。近日有博客提出所謂cyber-bullying(數碼欺凌),大概就是由這類黑臉角色所引動。

我個人的經驗是,你終於見識過那些網絡的典範(或曰「名士」)後,會發現好一部份的是包裝出來,見面不如聞名,真實近觀時就走了樣,再多談幾句就要從神壇上掉下來了。當然,不是神,是不完美的人,其實可能有另一番可愛的。然後那些在網絡上惡名昭彰的、兇神惡煞的,在真實世界很可能是循規蹈矩、敢怒不敢言、懦弱兼怕事。他們惟有在網絡上化身成另一個人,才有了他們的「Second Life」,膽子在才會大起來,變得敢說敢做。

但無論如何,我以為,只有懦弱的人,才會參與欺淩,不論是網絡上的,還是校園裡的,還是辦公室裡的,都一樣。只有虛弱的人才需要連群結黨。

* * *

近日網絡上談論得比較多的是明報編輯周瑮遇上高登網民,事件又令我想起司南的話。然而當中的落差是:看來是可以當好人角色的周瑮這回無法隱身了。她的現實身份和在網絡上的博客身份連成一體了(或曰:被起底了)。其他批評(或聲討/攻擊/欺凌)她的人,卻可以繼續隱身,毫無包袱地發表自己相關和毫不相關的高見(當中包括將疑是事主的三點式泳衣照貼出來「品評」)。

懶協的關注事件,Over the Raindow的Florence也很關注,連Alex都寫了篇不長不短的文章,他們的關注令後知後覺的我不得不看一看事件的始末,雖然到了今天,我所見到的仍然是一幅混亂的畫面。以下我概略地寫寫自己的筆記,以寫作來整理自己想法,當中如有錯漏,還請不吝指正:

(一)15日,明報以專題新聞方式報導了多年來在網絡上發放色情電影的nike事跡,這篇報導僅以「明報記者」身份刊出。我假設,網絡上沒有太多人知道作者身份,若有人對報導不滿,矛頭理應只向著明報。一段報章報導的好壞,實在不僅是一個記者或編輯的個人責任,我本來對這篇報導也有點意見,但也不相干了,〈網絡的正義〉一文指出的,肯定比我的深入和內行,看他說的好了。

(二)最初我還以為網絡上的暴民如此厲害,可以查出誰是那位「明報記者」,後來才知道周瑮在17日的明報副刊,以署名文章寫公開信給nike。文章由題目到字裡行間,都帶著挑釁性,最後一句,更是有點意氣風發的說:「希望報導沒有為你帶來太大不便,等待你的回覆。」我讀到此文時,還以後周瑮是受了很大滋擾之後的反彈,卻萬萬想不到是她自己用副刊專欄這個平台主動跑出來與nike作對決狀。我實在很想知道,她是否真的希望報導沒有對當事人帶來不便(還是說勝利者的風涼話),她有沒有心理準備nike(和其他網民)的回覆。周瑮文章一出,大量矛頭指向她,她的個人網誌成為了網民攻擊她的材料,包括她的容貌、衣著、個人生活。有些批評對一個女性來說是很嚴重的侮辱。為顯其嚴重性,舉一例,並非要對周瑮不敬,有類似這樣的說法:「咪又係港女一名,我X隻羊都唔X佢。」

(三)周瑮在色情光碟對青少年的影響上有強烈的傾向性,認為近日發生的中學生群交風化案是受了nike之流的荼毒。有這個主觀判斷沒大不了,報導向來就沒有絕對中立這回事。周瑮作為新聞工作者(而不是陶傑這類月旦天下事的作家),要表達對nike的批評,大可找個與她理念接近的學者專家來引述。又或者,再正正經經做一個明報被討論區網民「粗暴反擊」的跟進報導,客觀展現網民的「不文明」即可。一份「公信第一」的報章與一個「聲名狼藉」的討論區對決,前者若是按專業操守按章法出牌,本來是有著明顯優勢的,犯不著用副刊專欄這個名不正言不順的平台來加重矛盾。

(四)我以為,這封信不單是周瑮個人的問題。明報可以讓一個新聞工作者以個人的名義在專欄上發表與記者專業有混淆和衝突的文章,讓(假設是經驗不足)編輯站到危險的位置,這個問題恐怕更大。人會犯錯,甚至經驗根本是從錯誤中得來的,但報館最起碼應該有所監察,防止編採人員做出過份偏頗,偏頗到會危害自己也危及報館聲譽的事情。

(五)22日,星期日明報特約博客作者鄧肇恆發表了〈拳頭看不見的〉,指出討論區「出現對明報的反應情緒」,跟著說了一大堆西方案例和理論,然後更稱周瑮事件已成為「數碼欺凌」的經典案例。

(六)25日,楚提出「反對數碼欺凌,要求網絡文明」,寫了些電郵給一些她尊重的博客(我沒有問楚的選擇理據,這只是我的估計)。我個人是支持她提出的想法。她說我們對「不講邏輯不合情理的手段,長久以來故作不見,其實心有恐懼,亦有不恥。」我讀後也心中有愧,因為我心的確(不只一次)想過:「又係高登圍毆,今次仲係打女人(港女),都係行遠D好喇。」雖然我心裡也是希望有一個文明的網絡世界。這裡容我未經楚的同意,跟她口水尾說一句也是我的心底話:「我們在網絡上分享見解、生活片段甚至是照片,沒必要受到莫名其妙的威脅,多說幾句分清是非黑白的言論便擔心捱罵。而我相信,想要網絡文明的不只得我。 」

(七)鄧肇恆提出「欺凌」一詞後,引起了兩種對立的看法。一種是認為高登式的群起而攻是欺凌(我個人也傾向此觀點),一種是認為他們不過因為周瑮的挑釁引起公憤而產生的攻擊(或曰「反擊」)。我自己也跟幾位Twitterer閒聊過一下(Twitter嘛,當然是閒聊而已),期間更有人提出,恐嚇威脅才叫真欺凌,罵人侮辱人品評人家的衣著身裁則稱不上。若照此說法,我們在網絡上批評出爐港姐又醜又肥,大概也不能算是欺凌吧。

* * *

我以為根本無需執著「欺凌」一詞的定義。這裡不是法庭,但我們心裡都有個良心法庭,這個良心法庭並非是建立於甚麼道德高地,只要我們想想,如果我們沒有網絡的匿名保護時,我們會不會在抨擊一個女生時會亮出她的泳衣照(不論是真的還是改圖),又或者先大聲宣讀她的母校名稱、工作背景,會不會用上那些人身攻擊的字眼、那些輕佻的態度。楚要求的所謂的網絡文明,其實不過是希望那些在網誌和討論區用化名留言的人,貼文之前,想像一下周瑮本人就坐在你面前,你會用甚麼態度和招數對待她。

鄧肇恆說他很討厭各打五十大板的蒙混做法,我自己則更討厭非黑即白,非要站穩一邊來戰鬥的處理方式。所以我的朋友都說:「公園仔罵人都無火既。」

說了這麼長篇,我還是很討厭地沒有選好一邊立場,我本來就想過不寫,我只是覺得我應該對我尊重的楚作個交代。楚「希望大家一起討論,想想怎樣面對越來越人多混雜的網絡世界。」我的想法是,網絡是社會的縮影,我們在任何一邊的人都活在一個相當困難的處境,大家都有點騎虎難下。我在明你在暗,我惟有挺直腰板站在更明的地方。

我個人比較喜歡寫網誌,並不是希望「說說廢話,寫D係人都寫嘅K Post真心膠膠朋友」,而是你可以自己做老闆,你可以單打獨鬥。你不用看網絡社群、版主、編輯、書商、傳媒老闆的臉色,受他們的影響和制抓,你可以寫自己想寫的東西,寫自己想寫的篇幅長度。

所以假若有人要欺凌我,我會好好保存和展示他對我的欺凌,而不是關掉留言功能,又或者封網洗板。

當然,我還是有一種不公平的優勢:我是男人。

事件簿
15日明報:神秘人上載鹹片極速擴散 4年來發布4600套電影 難打擊
17日明報:給NIKE先生的信 by 周瑮
22日明報:看不見的拳頭 by 鄧肇恆

討論
好自為之 by 楚
世上無難事 by Alex
網絡暴力.遺害深遠 by Florence
再談周瑮事件 by HenryPorter
網絡文化荒始生態-兼論周瑮事件 by 逸賢企鵝
網絡的正義 by Erynnyes
數碼欺凌 by 怒火眼睛
我体验的网络暴力 by 闾丘露薇
嘔吐 by Chainsaw
事實勝雄辯 by 周瑮(Updated on August 25, 2007: 由於Alex日前撰文《Re:「這雙手雖然小」》再次提及周瑮事件,周瑮在自己的網誌澄請,明報關於nike的新聞報導並非由她撰寫,她亦不是當日的編輯,她並表示不認識鄧肇恆)

司南舊文(我會說:歷史不斷重覆,今天不好也不壞)
我的上網史(一)——從HKiBBS說起
我的上網史(二)——忍痛別離
我的上網史(三)——「你們Blog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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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Comments »

Comment by nikita
2007-07-28 04:19:16

我記得你曾被欺凌過,不過欺凌你的人是穿著裙子的,用詞較溫和,所以大家都沒有當作是「cyber bulling」吧。

 
Comment by miho
2007-07-28 12:54:14

並不是這樣的「公園仔罵人都無火既」,而是很多人只願意「隻眼開隻眼閉」,只願意聽自己想聽的話(我也是啦)。你跟人們表現友善,人家皮也不癢,只好使使勁把心底話亮出來(媽咪話鬧你都係想你好),看看有救沒救。沒救了,也算給自己一個交代。

這篇寫得很好。我會好好記住,用亂衝的並不是唯一出口。

 
Comment by
2007-07-28 13:32:10

公園仔,你不多不少,正正是個好人,我相信。
謝謝你的文章,連日來讀過的,皆欠缺這種「人味」,empathetic、自省……
我也有些修正了的、洗練過的想法,只是工作太忙(現在是邊啃飯盒邊留言),星期一會好好寫一遍。
網路上,除了好人愈好壞人愈壞,或許還有一個「簡單愈簡單,複雜越複雜」的現象。
再次謝謝你。

 
Comment by 犬
2007-07-28 21:37:19

拍拍手
這篇文寫得非常好

有時也會擔心多寫幾句自以為是非分明的話被誤解被攻擊
尤其是身處在容易被政治化判讀
即刻被分成藍綠紅不等顏色的國度
有時甚至懷疑是否有個打手集團專門偵測
那些語氣、罵人的方式、攻擊的手段幾乎如同一轍
如果作者是女性 被欺凌的機會又更多

我相信世人都希望被文明對待
無關網路或實際生活
只是在網路方便暗箭傷人罷了

 
Comment by Duke aka 公園仔
2007-07-28 22:58:07

nikita,寫BLOG不久就遇上那些從討論區湧過來的,也算上了一課。當時我不太覺得被欺凌,反而覺得大鑊自己的確講錯野。學到的是:My own private Aberdeen也不能當是純粹的私人空間。

miho,對對對,給自己一個交代。我後來明白我為何總是寫得太長了。因為我是一開始寫才細心去想,把想的過程都寫下來,難免會過長。

楚,都不用客氣了,客氣就見外。你說得對,傲慢的愈傲慢,文藝的愈文藝,市井的愈市井,放蕩的愈放蕩,裝天真的愈天真。反正,虛擬世界很容易將人推向極端。

犬,我以為,所謂文明,應該容錯(「包容」一詞用得太濫了)。

 
Comment by etranger
2007-07-29 02:44:43

“我個人比較喜歡寫網誌,並不是希望「說說廢話,寫D係人都寫嘅K Post真心膠膠朋友」,而是你可以自己做老闆,你可以單打獨鬥。你不用看網絡社群、版主、編輯、書商、傳媒老闆的臉色,受他們的影響和制抓,你可以寫自己想寫的東西,寫自己想寫的篇幅長度。”

好似我個blog一樣……..(我的當然不能跟你的相題並論)
但這句真的說得很捧

 
Comment by etranger
2007-07-29 06:21:53

又一個無眠的晚上
我想說一句謝謝你
看你很多blog — 不少是你的current reading
還是最喜歡chimptalks跟你的文字風格 - RURUR’s fd
http://www.kafailo.blogspot.com/ (sorry that i dont know how to add cyber link here)

這個從粉雷電那裡看到的
ALONE不一定LONELY的,NOT ALONE也不一定NOT LONELY的。能在獨處時不感到孤獨,就很不錯。

我也常常獨自吃飯,獨自看電影,也不壞。(可以很享受的 — 今天上的暗戀桃花源 —我我中六時便一個人看)

—- 這就像我的寫照
最近是2個人過的
但比一個人更寂寞更難過
應該是時候分手了
在聽cosine inn的podcast
份外傷感

上次大阪之旅
因為太累在酒店oc了
沒有吃烏冬
回來更進了醫院
下個月如果身體ok
會再去的
到時再向你請教

 
Comment by 方潤
2007-07-29 11:37:20

整篇文章大抵都贊成,就除了「當好人角色的周瑮」的一句。

我沒有直接查究整件事,但從我在各方讀到的二手消息,我覺得她真的很無恥,利用自己的報紙編輯身份,「生安白造」地「rape」(這個字真好用)一個網民。(除了「港女」之外我想不到其他更好罵的名詞。)

一場戰爭,不一定有正義的一方。正如這宗事件,只有壞人。
對付她的人,不過就是我講的「江湖規矩」而已﹕「先撩者賤,打死無怨」。

當然我反對欺凌,但先去欺壓別人的人,又怎麼值得同情﹖

 
Comment by Chainsaw Riot
2007-07-29 12:23:03

(七) 講緊係我。

我覺得形容今次事件更合用的字係 electronic / cyber [sexual] harassment, 數位/網絡[性]騷擾。
訴諸不太權威的字典(wiktionary)對harassment的解釋係

1. Persistent attacks and criticism causing worry and distress
2. To deliberately pester or annoy

而bully係

1. A person who is cruel to others, especially those who are weaker or have less power.
2. A hired thug.
3. A prostitute’s minder; a pimp.
4. (uncountable) Bully beef.
5. (Sri Lanka, slang) The penis.

因為bully要有殘害/不對等的意思,這是我不認同事情是bully的原因。真正cyber bully的經典例子叫Star Wars Kid,事件係一班成熟的網民對一位肥胖的小朋友就其肥胖及身手笨拙進行改video圍攻,事件令小朋友心智受損,逃避上課。
如果大家同意事情係harassment而不是bully,那麼Keyword就是Persistent/deliberately。雖然騷擾和欺凌同樣令人不安。
個界線在於,Doe批評我樣衰,我覺得ok. 這可能真是他的意見。例如我說窄身牛仔褲不是所謂hip hop時裝的一部份,這也可能是我的意見。但如果我故意、不停地批評此事(甚至其他事),甚至聯群結黨進行持續的「批評」,那就是騷擾。
文責自負,不同意我的觀點,可批評。

 
Comment by 七11
2007-07-29 12:54:14

我喜歡你此篇文的最後一句, 因為它點出了很重要的兩點: 透明度, 以及對等的交流渠道。

以下, 是一個極佳的不同角度, 去理解周瑮/Nike事件:

Sidekick 最新這篇文裡, 提及的某人, 是我, 因為我的留言, 以及我在他的ShoutBox裡, 對他刪除我留言的質疑, 都被他一併刪除了。

檢視他及我。他, 是所謂的 Hk 網絡大姐大, 訂閱人數僅此於暴民Jacky, 遊走於網絡各界及媒體, 八面玲瓏。我, 無名小卒, 間中偶爾會留言的Cd-Rom, 因為理念不合與各路網民多有摩擦, 網民予我許多罵名, 不能盡述。

如今, 因為意見相左, 是以他刪除了我的所有留言, 然後, 發出了以上那樣一篇聲明。

唔。我的留言, 全都被刪除, 我沒有辯白的餘地; 我獨來獨往, 也沒有網絡或媒體勢力; 我樹敵無數, 網民多的是摩拳擦掌, 期待落井下石; 我的形象不討好, 也不打算反串, 然後以弱女子形象示眾。

現今, 公園仔, 我在你網誌裡留言, 談論此事, 即便再慷慨激昂, 又如何? 怎敵得過他一發文, 就上千個 Feeds 齊閱讀, 尚不計到他網誌的人流數。試問, 你的Comments Feeds, 有幾多訂閱人數? 此尚且還不計他橫跨中港臺馬的網絡交游, 加上他原本就已經討好的形象, 如今更以弱女子受害者的姿態示人。

我能如何?

試將以上, 比照周瑮/明報,以及Nike/「電車男」。

但我不打算發出無助的吶喊, 因為我已經習慣了被圍剿﹑被污衊﹑被「欺凌」。 我會在網絡裡我行我素﹑孤傲狂妄依然。但與我受到同樣不平等對待, 被圍剿﹑被污衊﹑被「欺凌」的Nike/「電車男」, 他們不僅承受了以上我所承受的, 他們的網絡社群更被侵略﹑破壞。

請別試圖來與我談論, 他們是如何地「錯」, 因為事件從一開始, 就欠缺透明度, 以及對等的交流渠道。周瑮/明報可以「光光明明」地行使他們對事件的獨有詮釋權, 將訊息傳播到全球的明報, 以及相關機構去。即便我們見到「電車男」在香港網絡裡如何聲嘶力竭, 聲勢無論再洶湧, 都不過是在「黑暗」裡, 回光返照的最後一聲無助﹑憤怒的吶喊罷了。一如我在這裡的這個留言一樣, 稍縱即逝。

塵埃落定以後, 事件的結果, 以及「事實」的詮釋, 祇會依隨這些掌握絕對優勢的特權所屬意那般來演變。而這, 即是我們的歷史。

「就正如校園欺凌一樣, 被欺凌得最厲害的, 往往是那些不太討人喜歡, 性格古怪孤闢的小孩, 而不是討人喜歡的那些; 因為後者往往能輕易找到/吸引『救兵』, 前者卻不能。」
- Henry Porter

 
Comment by Duke aka 公園仔
2007-07-29 13:49:10

etranger,你喜歡的那段話,前一半是拾人牙慧,後一半呢?我要老實一點,那是因為我(自以為)其實也寫得不算太差勁而(我自以為)比我寫得差的仁兄仁姊都出書寫專欄,我給自己的安慰話。

謝謝你推介chimptalks的blog,有空我會看一下。說到獨自,我總覺得一個人看電影不會比一夥人差。大阪嗎?我也超著去旅行,希望我的團友能夾到假喇。

方潤,我寫了那麼多,你只不同意一句,屬萬幸矣。我說周瑮是「當好人角色」(對抗AV大盜NIKE的正義記者嘛),亦不等於我說周瑮是個好人,要知道一個人屬好屬壞,談可容易呢?我思疑,好人有壞的地方,壞人也能找到善處。我寫的,不旨在判別誰好誰壞,這個工作做得比公園仔好的大有人在,而是我想大家思考一下,我們對決時是否有必要動用太多無助解決問題的招數,例如拋出一大埋具標籤性的名詞(港女、欺凌)。網絡上確有NIKE這個戶口,周瑮的報導明顯有以篇覆全之嫌,卻不至於「生安白造」。我也深受「先撩者賤」這種傳統智慧影響,但對付先撩的賤人,也得用文明方法吧。周瑮的錯,也夠公開明顯吧,直指其非便可。我列出的討論文章中有一篇以黃世澤與周瑮來作比較,我認為根本不可相提並論。我曾寫過公開信給著名的黃世澤先生,我不過也是直指其非,亦沒有亮出黃世澤的泳褲照(他沒有我也可以出一張改圖),也沒有稱他做港男(或電車男)。可能因為我太文明不夠欺凌,黃至今沒有給我回覆,卻繼續可以「當好人角色」,月旦天下事。先撩者,不一定就賤,還得看他實際撩的是否relevant,撩得irrelavant,收拾賤人自己也不可irrelavnt。收拾人家,旨在教訓,旨在避免再犯,而不是把人置諸死地。「打死無怨」好粗暴,我不是江湖人,我討厭又害怕粗暴。如果社會上個個都怕犯上「先撩者賤」而不敢碰敏感議題,又或者只有靠山才敢碰,這是不是我們想見到的狀況呢?

電鋸,我也認為(亦在Twitter表達過)欺凌有「以強凌弱、以眾欺寡」的意思。所以我向來都勉強自已要單打獨鬥,避免吹雞號召聲討。楚其實做得比很多BLOG界大哥/姐謹慎得多,我上回請大家一起唱衰奶周,也有過一番掙扎和考慮。你是認真求學問求真相的科學家,名詞定義自然比鄧肇恆嚴謹。「欺凌」一詞被抬出來,的確是只會做成言詞之爭。這也可部份解釋為何黃世澤與周瑮有不同的待遇,數位/網絡[性]騷擾,男女在不對等的處境。

七11,打回應時才見你的留言,要點時間理解一下你的長文,稍後再看看有沒有話要回吧。簡單說點題外話,也是明人不說暗話,日前在Twitter閒聊時,多位朋友都表示往往看不懂你寫甚麼。我說你不是最壞,我則更看不懂紫草寫的,當然還有很多文藝青年的文章我都看不懂。看不懂的責任本來在我,但還請考慮本公國的讀者可能會跟公園仔臭味相投,都喜歡把話說得相對淺白。

 
Comment by vachel
2007-07-29 14:18:34

我只注意到權力的不對等。就如周瑮有其傳統媒體的「發言權」,而一群網民這頭說話、那頭就被浪潮沖掉痕跡了。就好像blogger的Subscriber多少也是一種權力,訂閱者人多,說話也比較大聲啦是不是?

其實在我理解中的網民心態,在周瑮挑撥nike之後,起先是無助,繼而憤怒。因為傳統媒體的光束是穩定的,範圍也很大,而周瑮對他們很多人或很多事的看法都是片面、甚至很大侵略性的。廣東話云:「(咁)住黎打。」在暗一方的網民怎會受得了?(當然,我不是說他們的做法很「好」,但網絡世界的法則就是如此嚴明又野蠻的吧。)

或許歷史只是既得權力者的屬意走向而已。既得權力的一方更要先撩者賤,這個case,很難叫別人同情呢。

 
Comment by 七11
2007-07-29 15:34:00

你寫, 「明人不說暗話」, 我以為不貼切。指桑罵槐, 從來就不是我的風格, 但我估計, 你要表達的, 或是指我表達能力有問題。我姑且就這, 簡短回覆你吧。因為此中, 包含了一個與香港網誌界息息相關的問題。

我見聞見思錄的文章裡提及Twitter, 有順便到他的Twitter裡去看看, 順帶也一併看了與他相連的幾個Twitters, 以上你提及, 有關於我的對話, 我都有看見。

讓我們拿暴民Jacky以下這段為例:

「我都睇番七11在草飛的留言, 其實都講得有紋有路 (今次我好明!), 不過正如香港仔話齋, d 留言既然 ‘irrelevant’, ‘其實大可不理’」

我在草飛那裡的留言, 講述的是在之前風波裡, 黑雪的互聯網理念, 如今時過境遷之時, 我再次講述, 暴民Jacky才終於「好明」, 這說明兩點: 一, 黑雪的互聯網理念, 被一眾網民所誤解, 但我能夠深入淺出地將之予以解釋得「好明」, 這說明, 我的「表達能力」, 或許並非問題所在。二, 延續之前, 與其質疑我的表達能力, 或許一眾網民的「理解能力」, 才是問題所在。

與香港網誌界有甚麼息息相關的問題呢?

Twitter有一個問題。與網誌界的開放不同, Twitter是封閉式的, 祇有自己友才能參與, 甚至看得見討論, 所以, 難免會窒礙了反證辯駁的聲音存在的空間。人以群分的結果, 你們會自覺或不自覺地, 趨向於愈鞏固自己的既有共同價值觀, 固步自封在自己的小圈子裡。若非有極強的獨立思考能力, 小圈子會惡性循環地助長意見的盲從。就拿以上暴民Jacky與你「判定」我的留言為’irrelevant’為例, 一錘定音, 若非我有幸得見, 根本都不會知, 更甭說提出異議。

無論你們要如何謙虛一番, 講你們幾個是香港網誌界的帶頭者, 實不為過。而你們在Twitter裡醞釀此種閉塞的風氣, 實在與黑雪提倡的「開放」, 背道而馳, 而你們封閉的空間, 僅會狹小你們的視野, 你們再以你們狹小的視野, 來帶著香港網誌界往前走。

噢 !

有無教你想起之前我提及的「透明度」 以及「對等的交流渠道」啊 ?

又,
請勿誤會我以上有關Sidekick的留言, 是意在要你代我主持公道, 也無須勞煩你這麼做。似我之前講過的, 此種對待之於我, 早已習以為常, Sidekick也要來伸此一踢, 他尚且還要排隊。

 
Comment by Duke aka 公園仔
2007-07-30 00:06:58

vachel,所以我說,選擇站在哪一邊都不好過。周瑮那封個人公開信是矛頭,大家如何對此口誅筆伐,可以理解,周瑮以至明報需要受到批評,相信已成了近乎公論的共識,但是否就可以討伐到如電鋸所說的「〔性〕騷擾」程度呢?我也關注這個。

七11,我是指桑罵槐,不過你不要想太多,指的罵的都不是你。要罵你大可直指其非,沒有顧慮的。我這樣說,是因為我玩Twitter不過幾天就都有位在網絡上德高望重的人,將公園仔的Twitter留言用截圖方式截下來送予公園仔,請公園仔注意自已的言論,這個截圖,亦有其他德高望重的博客收過。我說這個,不是要翻案,而是想告訴七11你,公園仔其實在第一天玩Twitter,或很早很早以前玩Blog,就有心理準備我在網上的言論其他人會看到。我希望大家能面對一個我們都不太喜歡面對的現實,我們要為自己的一言一行負責。所以你不用解釋你為何會看到甚麼。我已接受了有人在看著,而且是很吃虧地我在明你在暗的被看著,但我想你明白,不是每一個博客都喜歡/習慣被盯著的。如果Sidekick都不能接受被你盯著,你可以想像其他博客會是甚麼狀況。其實,近日已有不少Twitterer將Twitter改成保護模式,為的就是怕了說句閒話都要被人盯著。看到大家陸續上鎖,我差點覺得我打擾了大家。

那裡並沒有一錘定音這回事,我相信談話當中的每個人都有自已的判斷,如果他們有附和,那是想法剛好相同,不是互相影響。你說甚麼在草非的留言,我根本沒有細看。因為沒有細看,根本沒有定論。你在ALEX那邊的留言我為ALEX而細看了,只是我也看不明白,不明白,如何去定論、定音呢?我說不明你寫的,是老實陳述,並非惡意揶揄。你說Sidekick刪你留言,我用功看了還是一頭霧水,你說不是要我主持公道,說太快了,我連誤會的基礎都沒有。

有些流量高的博客會把很多網誌界的發展事務擔在身上,我沒有這個打算和能力。如果香港的網誌界會因為先行者玩玩Twitter就走向閉塞,我相信公園仔也無力改變,我從來都是一個人走,沒有帶領過任何人,有時同行遇上一兩個朋友打打招呼就相當不錯了,你千萬不能一廂情願。

你說Sidekick訂閱數多,公園仔的Comment Feed訂閱數少,你在她那邊的留言被刪了,你有怨無路訴是吧。我的確幫不上忙,我的確不及她的多。但這多寡之別不能說不公平。Sidekick有今天的影響力,是日積月累的造化。如果七11希望得到同樣的注目度、影響度,最起碼,由今天開始在自己的網誌寫自已的東西。寫得多、寫得時間夠長、寫得好,自然有人看、多人看、有影響力。你選擇四處打遊擊,我沒意見,但如果因此讓你變成孤闢小孩,公園仔要為此負上甚麼責任呢?

黑雪的理想我是感動的,他們搞出來的種種基建也是我欣賞的,但我也想不到任何辦法讓他們的理想變成事實。我其實很想他多寫,想他多在自已的Blog是個人身份多寫,但我沒有叫他,我覺得我不應該影響任何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主張。紫草寫的雖然我看不明白,但似乎有其他人明白的,他很勤力地寫,還在明報寫起專欄來,不是在增強自己的影響力,然後去完成自己的理想嗎?

我選擇開放留言,但其他人不開放或按自己的意願刪留言我也同樣尊重的,我不會跑出來說自己的選擇最精叻而其他的就最笨。這個世界一樣米養百樣人,有些跟你不同的人跟你相反的話人活著才有意思的。我開放留言其實也有其害,至少你說了一大埋離了題的東西,我還是要順著你說的試著回應。我希望你不會覺得公園仔(或其他博客)欠了你甚麼。

 
Comment by bully 選舉
2007-07-30 02:02:28

網上 bully, 一個經典人物,便是「黃世澤」了。黃世澤批評別人時,態度粗暴。而且,他亦沒有容人之量,不能接受半點批評。只要有批評他的文章,他便把它刪去,十分獨裁和一言堂。

 
Comment by 墮落邪神
2007-07-30 05:29:58

你好,看了你的文章。想說點東西。
首先,姑勿論「周瑮事件」是否真的一件「值得」引起如此大風波的一件事,但事情確確實實是發生成現在的樣子。有人發洩性的叫罵,有人故作明理的抽水…… 對這件事,我有想討論的地方。但我真心的覺得,要為事情找一個合理的說法,在部落格中自說自話不可能是最好的做法。與之相較,我認為即時性的討論是最公平合理,和最有機會去找出公道的方式。可能,你會懶得干涉其中,但我認為,這件事,是一個難得的機會,既能讓一些有識之士一起尋找真相,也能引起一眾網民關注的事。因此,我提議在一個完全平等的平台,集中一眾對此事件有不同想法的人作即時性的討論。可以是某一日,某一時段在討論區,又或是直接面對面也可。不是為了炒作,不是為了上位,而是敢於將自己的見解與他人作比較,辯明真理。很希望你能參與,等待你的回覆。

 
Comment by Stannum
2007-07-30 07:39:41

公園仔﹕截Twitter的圖來警告你這麼可怕﹖幸好我沒有遇到過。

最近將 twitter 上鎖﹐最主要原因是不斷有完全不認識﹐甚至一些只懂英文﹐分明看不懂我寫什麼的人follow我﹐與其要不斷去block他們﹐不如鎖上吧。其次是﹐之前在Alex處說我覺得寫twitter像跟朋友一起飯局﹐填補了我身處海外﹐不能時時跟寫blog認識了幾年的你們見面詳談的遺憾。有了這種community 的功能﹐我總不能讓太多人加入﹐否則就會變成百圍婚宴﹐人多聲亂。我想不到七11會將這看成小圈子。

作為一個人﹐沒可能跟全世界六十億人都一樣熟﹐總是有自己比較熟悉的﹐談得來的一群。經網誌認識的一群人使用工具來互相溝通﹐為什麼要揹負上「帶著香港網誌界往前走」的目標﹖至少我從來沒有這種想法。就算如果誰有這種承擔﹐也不用二十四小時揹負著吧﹖要求將別人在 twitter 的談話「透明化」﹐就等於要求別人將私人飯局錄影﹐放上網給你評論一樣。

Twitter 裡面談 blogosphere 的事情其實只是少數﹐反而比較接近寫寫自己當下在想什麼﹐做什麼。我去食打邊爐﹐你去甚麼地方買wii﹐五師兄幾點鐘起身餵仔這些話題﹐當事人大概不需要透明化吧。

我們設計住宅(外國的house)時﹐會將空間分成 public / semi-public / semi-private / private 四類。街外是 public ﹐向街的花園 semi-public ﹐客廳 semi-private ﹐睡房浴室 private。 如果套用在網上﹐寫blog就是 public﹐而twitter 就可說是在 semi-public 同 semi-private 之間。

Twitter 可以讓用戶設定 privacy level 是一個功能特點﹐卻被七11說成是一個「問題」。如果我希望公開討論的話題﹐當然會放在blog中﹐選擇在twitter說的﹐很自然就是有特定受眾﹕即是follow自己的人﹐說話時﹐你會assume他們已經預先知道某些事情﹐而不用像在 blog 上從頭說起。所以如果從 twitter 截一幅圖或讀到一句言論﹐不是一直有看的人根本不能明白事實之全部﹐而用之來向別人深究/追究就更是多餘了。

七11向來的留言﹐我很多都看不明白﹐我相信不是他的表達能力或是我的理解能力問題﹐而是他常常預設了他自己看過的東西﹐人家都一樣看過。就如他在Alex處留言說他激賞的群體﹐究竟是誰﹖究竟發生了甚麼事﹖Alex 的讀者若從沒聽聞這件事﹐根本就一頭霧水﹐如果因為大家不知原委就認為大家理解能力都低﹐未免有欠公允。

Comment by Stannum
2007-07-30 08:15:04

上面最後一段﹐補充了一些﹕

七11向來的留言﹐我很多都看不明白﹐我相信不是他的表達能力或是我的理解能力問題﹐而是他常常預設了他自己看過的東西﹐人家都一樣看過﹐彷彿他寫的是 twitter 而人人都是他的 follower 一樣。在 Public 地方寫﹐就應該將前因後果多講清楚﹐或加入連結﹐不能像朋友閑聊般預設人人都知道你看過甚麼﹐在無際的網海哪一處談過甚麼。就如他在 Alex處留言說他激賞的群體﹐究竟是誰﹖究竟發生了甚麼事﹖Alex 的讀者若從沒聽聞這件事﹐根本就一頭霧水﹐如果因為大家不知原委就認為大家理解能力都低﹐未免有欠公允。

 
 
Comment by Jacky
2007-07-30 09:53:00

寫Twitter時太隨心太快太亂太當下,很多時沒有慎密地組織過,所以我覺得不應 take it serious~

這一句:「我都睇番七11在草飛的留言, 其實都講得有紋有路 (今次我好明!), 不過正如香港仔話齋, d 留言既然 ‘irrelevant’, ‘其實大可不理’」

1. 「今次我好明!」只是對比上一次你在Alex的留言,又或者對比之前我寫巴士阿叔那篇SAC裏面那些留言 (可翻查我的 Twitter 有一天我無啦啦說自己不懂自己為甚麼會寫出SAC那篇文),事實上你在上一波 MSB 裏的留言,我大都看得明白。

2. 這一句入面有兩個想法,但沒有前因後果。其一是七11講得有紋有路,其二是草飛裏那些謾罵叫七11收皮的人的留言,我認為是 irrelevant。但出文太快,用了逗號。

之後我也在 Twitter 說過,其實這樣即時性的 microblog,是有點危險,會衝口而出。因此我亦覺得 Twitter 裏寫的,不移搬到 blog 上去,對我來說 blog 比較「正式」,起碼經過一番思考。

不用說 Twitter,如果我不是身痕走來看這裏的留言,我也根本不知道有人提過我。

 
Comment by 七11
2007-07-30 16:34:08

先擲一個大前提出來: “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

1. 我相信道理, 是愈辯愈明的。要是辯的結果, 未能盡如人意, 那必定是在辯的過程裡有缺陷, 例如表達能力﹑理解能力﹑利益糾葛, 等。辯的過程, 是必須的, 否則一切都祇會停留在原點。

2. 我以上的留言, 都沒有一絲的離題, 當辯的過程才剛開始, 公園仔你就武斷的判定我「說了一大埋離了題的東西」, 這, 不是因為道理是辯不明, 而是你扼殺了辯的過程於初始。

3. 為何你們會趨向於如斯武斷? 打個比方, 假使你是要計算貨艙裡的存貨, 也許你會加減法就可以了; 但假使你是要計算天體的運行, 你就得掌握更艱深的數學, 沒有捷徑可行。

網誌圈的浸淫, 造就了你們視野的狹窄, 因為在網絡, 資訊的流通方式是零碎片段式的, 並且以極快速度不斷地奔馳向前, 你們成為了訊息的奴隸, 你們獲取知識的方式猶如盲人摸象, 祇得一角, 無法窺全豹。在資訊的瘋狂快節奏熏陶之下, 你們的注意力也極短。一句「離題」, 既扼殺了辯的過程, 也得以令你們覺得自己無問題, 有問題的是別人。

無怪乎公園仔, 從前當Blog is Blog議題兜回原地時, 你會說自己曾感嘆, 網誌不是交流的好工具, 又無怪乎Blog is Blog這議題會兜回原地, 須要我寫一篇長文去解釋如斯簡單的這麼一回事; 其實第二部份才是精華, 但我不寫了。又又無怪乎這單周瑮/Nike事件, 會令你們如墮五里霧中, 抓破頭﹑迷茫﹑云云。

4. 為何2., 我會說自己沒有一絲的離題? 因為你這篇文的主題是「欺淩」。要剖析這件事, 我們必需挖掘「欺淩」的源頭; 要挖掘「欺淩」的源頭, 我們就不能僅捉住對自己有利的一角, 或有損對方的一角, 然後在那裡猛鑽牛角尖, 此即是形成了如今的死局的原因。因何現今的死局會形成? 因為3.。

媒體, 「欺凌」網絡界
明報, 「欺凌」「電車男」
周瑮, 「欺凌」Nike

「名士」, 「欺凌」「黑五類」
聞見思錄及Sidekick, 「欺凌」Shadowzo及草飛
Sidekick, 「欺凌」我

以上縱使千絲萬縷, 卻是互聯的。既然擲了一些名字出來, 進入正題。

5. 首先解釋為何我談Twitter, 並未離題。我在第一個留言裡就提及, 可以借Sidekick與我這單刪留言事件, 去比較周瑮與Nike。因為兩者有太多相似之處, 這般比較法, 也有助于從周瑮Nike事件的牛角尖裡抽離出來。

簡略講一下來龍去脈:

一, Sina的Shadowzo及草飛寫文, 抨擊小撮網誌界領袖, 借由與媒體攀龍附鳳來拉抬自己的聲勢, 以暗地裡行使黨同伐異之不肖勾當。

二, 他們的文章, 在公海的知名博客群 (以訂閱人數﹑知名度﹑參與度為評估准繩)的Twitters裡, 被爭相傳閱, 議論紛紛。

三, 聞見思錄寫文簡述之, 並銜接了以上四篇文, 但完全略過了以上所提及他們的論點, 將事件簡化為公海與Sina之爭, 將他們描繪成見不得他人好﹑眼紅。被聞見思錄曲解歪曲了的事實, 因著聞見思錄的知名度﹑讀者數, 而繼續蔓延。

四, 而後Sidekick更又網摘了聞見思錄該篇文, 輔以聞見思錄的曲解歪曲。再次略過了他們的論點: 小撮網誌界領袖, 借由與媒體攀龍附鳳來拉抬自己的聲勢, 以暗地裡行使黨同伐異之不肖勾當。被聞見思錄曲解歪曲了的事實, 因著Sidekick的知名度﹑讀者數, 而繼續蔓延。

五, 我在Sidekick的網誌留言, 質疑在整個流程裡, 「事實」被霸道地曲解歪曲的現象。被刪文﹑消音。

六, 需要一提的是, 聞見思錄與Sidekick, 恰恰即是遊走與媒體及網誌界的重量級網民。

公園仔, 你不妨撫心自問, 除非我洗板, 干擾到其他留言者, 否則的話, 假使我留言對你提出異議, 你又何必消我的音, 徒然壞了你自己的名聲? 除非你是欲蓋彌彰, 有人想將你阻擋不得, 也承受不來的真相公諸於世。

援引此留言開首的大前提, “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 隨著你們在網誌界裡獲得愈多權力, 你們就該預了會被監督, 甚至自我監督。

引述Shadowzo的自嘲:

「因為得到名作家草飛提攜寫了篇解讀, 成為「名士系列」首篇發文一周就破千的作品, 更難得是, 據稱成為了名士圈子高度關注的系列(黑五類?), 真正一登士門, 升價百倍」

可是你們非但濫用你們的權力, 不自我監督, 甚至不受監督, 刪文消音, 僅憑一己所好以及自己的權力圈子去詮釋香港網誌界的「現實」, Twitter不過是我之前留言所述, 你們用以鞏固自身既有的價值觀的又一方便工具罷了。當「權力」牽涉其中時, 當有被邊緣化﹑被消音的受害者陸續出現時, Twitter已經不僅僅是一個得意的小工具這麼簡單了。

俗務纏身, 待續, 千絲萬縷都會與周瑮Nike死局互聯在一齊。

 
Comment by 方潤
2007-07-30 17:40:02

恕我插嘴,網誌是別人的,他有全權決定是否保留留言。
如果不想被人刪的,寫在自己的網誌上,加上 links、再到目標加 trackback 比較穩妥。

側踢「踢」你對不對,我不知道。
但如果認為人家出名就不能刪留言,這不能說是「合理期望」。
雖然有些人如葉一知,不介意任何人留言,亦表明不會刪。但這不等於其他人不能。

就像黃世澤,他是否接受別人在他的網誌裡留反對意見,是他的自由。
你要行駛言論自由﹖可以。你可以自己寫網誌批評他,但不代表你有「在他的網誌批評他」的言論自由。

就算你開餐廳,也有權拒絕某些客人的,無論你有沒有合理的理由。
(除非是違反了性別/殘疾/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至於公園仔的回應,我當然不贊成超出理性批判的「批鬥」。
(狄娜說「批判」不能隨便用,真的令人費解。她似乎搞不清批判和批鬥的分別。)
「打死無怨」也不是說真的「打死」周瑮也沒所謂,那只是誇張說法吧。
但她自己欺壓別人在先,就算被人欺凌,我也無法產生任何同情。

 
Comment by 七11
2007-07-30 17:43:37

p.s. 「影響力」? 公園仔啊, 香港小小網誌圈之外, 試問你們有幾多影響力? 我有一點思想﹑一點知識, 寫得一手好信, 我在網咖上網發電郵, 或要更小心些, 就郵寄給特定界別的略有影響力人士, 以我一介網民, 得能發揮的影響力, 或會較你想像中略大一些。我何須苦苦經營一個網誌, 以求在這一灘爛泥般一蹶不振的香港網誌界裡, 發揮你所謂的「影響力」?

互聯網的力量, 在於互聯, 網誌是好打有限的, 必須成界, 才能行軍。也即是在這塊網絡土壤裡, 香港的下一代正在, 並即將在此成長。是的, 一份使命感。因為我相信去中心化的開放源碼模式, 我贊同吳藹儀所相信的「回歸中國的香港有一個歷史任務」, 我不理會我們這一代極可能祇是植樹的前人, 我相信愚公能移山, 我相信香港, 所以我會在這裡與你們耗。耗得到頭來一場空亦無所謂, 網誌界前仆後繼, 總有一代網民與我接上軌, 即便到時, 也許你又不復再認得我是誰。

 
Comment by 七11
2007-07-30 17:48:52

這是公園仔的網誌, 基本上我祇回應他, 以及他此篇文章, 你們要針對我發表意見, 歸公園仔的權限, 我自己則無所謂, 尤其歡迎異見。

 
Comment by Stannum
2007-07-30 18:15:19

七11﹕請問你說的「小撮網誌界領袖, 借由與媒體攀龍附鳳來拉抬自己的聲勢, 以暗地裡行使黨同伐異之不肖勾當」究竟是誰呢﹖

Comment by Stannum
2007-07-30 19:10:41

七11﹕哦﹐原來你只回應公園仔呀﹖那當我沒問過好了。

 
 
Comment by johnny
2007-07-30 19:40:14

為求證於是本人去聞見思錄blog ,說 alex 將事件簡化為公海與Sina之爭, 本人看過那些幾篇文,暫時不能夠下定論。至於指控 alex 將他們描繪成見不得他人好﹑眼紅,顯然是有所歪曲作假,七11須要指出alex一文何處描繪他們見不得他人好﹑眼紅。

網摘選取的材料,誰人指定必須是網摘者同意或者是支持的意見?你覺得聞見思錄曲解歪曲,sidekick 摘錄便會錯誤引導其他人,這些只是你對讀者的想像,想像他們缺乏獨立思考的能力,可惜你的想像不必然是真確。

「他們的論點: 小撮網誌界領袖, 借由與媒體攀龍附鳳來拉抬自己的聲勢, 以暗地裡行使黨同伐異之不肖勾當。」究竟小撮網誌界領袖是誰?你和他們是不是指桑罵槐?不敢指名道姓是不敢於負言責的人所為。有膽寫公開網誌無膽負言責,等其他人自認名士然後對號入座?劣等手法劣等博客。

「自殘」自己為黑五類,自己想當然地以被害者身份博同情,究竟你或者他們有無確實證明 alex、sidekick 欺負他們?連做網摘都要被指指點點歪曲為濫用權力,猜測別人動機言之鑿鑿扣帽子,視其他網民是無獨立思考能力,你們非名士如何利用網誌與留言干擾其他網民的自由、損害其他網民名聲,令人開了眼界。

P.S. 本人提議 sidekick將被刪文重貼,等網民自行判斷。

 
Comment by Alex
2007-07-30 22:17:49

公園仔,借你這裡回應一下:Well,我可能是看錯了當日四篇文章,因為老實說,我看來看去也不盡明白,所以當日也標明「不敢說看得明白」,只是一個籠統印象,如果各人覺得我看錯,歡迎提出指正。不過說得我「欺凌」的話,我又真是萬萬想不到了--至於濫用權力,我只更覺可笑。講完。

 
Comment by Duke aka 公園仔
2007-07-31 00:19:57

有勞樓上諸位辛苦了。

公園仔的客戶和朋友近日都不斷在談變形金鋼,在公在私都覺得不看此片不成,所以趕了去看七點場。

也許年紀不小,一天不能接受太多官能刺激,看完兩個多小時的電影,疲累不堪,實在不能再處理更多不明白的事情。加上聽到Ingmar Bergman離世的消息,心情實在懷透了。

Ingmar Bergman我不敢說懂,但他的野草莓是我最愛的電影之一。當年在林伯欣電影院偶然遇上,方發現電影可以如此。我是不會寫Ingmar Bergman,更不會寫野草莓。可能三十年後吧,我希望三十年後會有能力寫到一點有關這部電影的東西給自已看。現在寫甚麼,不是趕時髦,就是太造作。三十年後還有沒有Blog這回事呢?

 
Comment by 七11
2007-07-31 02:42:25

@Stannum
那不是我說的, 請參考5之一。我亦有親自到他們的網誌去, 要求他們提供更詳盡的說明, 以為佐證。但現今討論的重點, 不再是這個, 而是他們的訊息已然被曲解歪曲, 香港網誌界的訊息及其流通, 是由具有絕對強勢影響力的小撮網民所壟斷。

@Johnny
聞見思錄徹底的掩蓋了他們提及的小撮網誌界領袖借由與媒體攀龍附鳳來拉抬自己的聲勢以暗地裡行使黨同伐異之不肖勾當這個真正的重點, 是無庸置疑的了。請注意我使用的是「描繪」; 聞見思錄身為有高訂閱數﹑人流量﹑知名度, 亦曾是香港正式的網誌界代表, 對他們所提出的非議的回應是, 寫得好就自然有人賞識﹑無須搞成如此﹑不能強求云云, 引導我得出以上觀感, 觀感是個人的, 你可以不苟同, 試問我們要如何為文脈下一個絕對的註解? 但你完全否定書寫及編輯所蘊含的巨大力量, 指我將讀者「想像」成缺乏獨立思考的能力, 這就不是觀感了, 假使我們「想像」讀者都具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而完全否定香港不同政治背景的各路媒體以及政治文宣得以發揮的力量, 則香港會是一個更美好的城市。我同意你所言不敢指名道姓是不敢於負言責的人所為。至於你講的「自殘」而後以被害者身份博同情, 請移玉步到Sidekick的網誌去罷, 他會予你藥丸﹑YouTube, 以及如何如何被迫害的委屈。你才是猜測我的動機, 我可是來龍去脈儘量詳述的。你扣我的罪名實在非同小可: 視其他網民是無獨立思考能力, 利用網誌與留言干擾其他網民的自由, 損害其他網民名聲; 令我開了眼界。讚同你的p.s.。

@聞見思錄
你所言:「個人認為, 網誌以至網絡本身, 是一個平等的媒介, 只要說得有理, 哪怕你是一個小薯都會有人留意並支持」, 估不到, 事件竟然演變至須要經由此整個過程, 來驗證其有多少真實性。

@公園仔
過程啊! 不是嗎? 在過程裡我們交錯, 我們或心弦被觸動, 或尋獲生存的意義, 無論是電影或網誌, 無論是虛擬或現實。活著! 別理會三十年後, 完完全全地融入每一個當下的過程裡吧。你應該知道伊丹十三浦公英的最後一幕, X十年後是那般啊。

請大家多針對公園仔此篇文留言, 這到底是他的網誌。

Comment by johnny
2007-07-31 21:32:37

分兩 part。 不過正如七11你說「辯的過程, 是必須的, 否則一切都祇會停留在原點。」, 所以因應你的回應,本人又再一次去查去求證。

七11只是重覆說「聞見思錄徹底的掩蓋了他們提及的小撮網誌界領袖借由與媒體攀龍附鳳來拉抬自己的聲勢以暗地裡行使黨同伐異之不肖勾當這個真正的重點, 是無庸置疑的了。」, 根本到目前為止仍然未有提供任何確切證明,合理地指證聞見思錄

一、 如何實行徹底的掩蓋?
二、 怎樣無庸置疑?

你的指控頗為嚴重。 你那種說法不單止屬於猜測別人動機,更大問題是以別人的一小段文字作上綱上線的引伸再扭曲。 敢問七11你自己的文章留言是否包羅萬有,所有事情都能夠巨細無遺全部說得一清二楚? 連你自己都說 「1. 我相信道理, 是愈辯愈明的。要是辯的結果, 未能盡如人意, 那必定是在辯的過程裡有缺陷, 例如表達能力﹑理解能力﹑利益糾葛, 等。辯的過程, 是必須的, 否則一切都祇會停留在原點。」, 可是你竟然又不在聞見思錄 blog 進一步愈辯愈明,向 alex 查問搞清楚來龍去脈, 但就要斷言 alex 「實行徹底的掩蓋」甚至是「無庸置疑」,更加走到這裡才向其他人發炮,試問你自己所說的愈辯愈明,又如何令人信服?

你不需要用文字把戲,扯開論點。 無論用甚麼字眼,即使你將「描繪」說成是表達感覺,所描繪的事都必須是要符合事實,所描繪的必須確當。 既然你要說「感覺」,即管可以寫成諸如「我覺得 alex說法令人 …. 」, 現今你斷言alex 「將他們描繪成見不得他人好﹑眼紅。」 , 即是不符合事實,更加是不確當的描繪,你不能夠就此將文責推給 alex或其他網民。 不盡不實的描繪就當然是不盡不實, 「描繪」與事實有分別自然你便要擔文責。 既然「描繪」的只是你的私人感覺, 你又怎能夠將你的「感覺」當作就是 alex 所寫? 網民可以自行判斷 alex 有沒有 「將他們描繪成見不得他人好﹑眼紅。」, 自行判定七11對 alex 的「描繪」和指控是否屬實。 其他網民如何意見我不代答,但至少你的言詞誤導本人卻是事實,幸好我之後會追根究底走去查證。

將自己歪曲別人的說法化為「個人感受」,可是卻又將別人的「感受」化為「無庸置異」「欺凌」; 網民若然用你的準則做對比,判斷你的前後說法,便可以知道你是如何混淆了事實、證據、意見、猜測,以為想像猜估便代表已經給出真確證據, 誤導網民之餘又推卸掉舉證責任。

你說別人略過論點:「抨擊小撮網誌界領袖, 借由與媒體攀龍附鳳來拉抬自己的聲勢, 以暗地裡行使黨同伐異之不肖勾當。」,控訴措詞嚴厲,於是本人再三重讀草飛他們的文字,還沒有找到他們有這個說法, 七11 最好能指清楚以上的說話出自何處,等網民去責問他們。 若然他們根本沒有如此說過,便是你再一次扭曲作假。 另一方面看,你說他們的論點是「抨擊小撮網誌界領袖, 借由與媒體攀龍附鳳來拉抬自己的聲勢, 以暗地裡行使黨同伐異之不肖勾當。」, 他們沒有解釋更加沒有證據,但是你又進一步引用他們沒有確鑿證據的說話當作事實,顯明你是同意他們的說話。 換句話講,你和他們一樣有責任舉證。 以上引言裡面你和他們同樣犯了缺乏證據、猜測動機的問題。

一、 借由與媒體攀龍附鳳?
二、 拉抬自己的聲勢?
三、 暗地裡行使?
四、 黨同伐異?
五、 不肖勾當?

草飛、shadowzo 一日未能夠為你們對其他網民的嚴重指控提供合理真確證據,一日都只能被視為不盡不實。上頭本人的意見「劣等手法劣等博客」仍然合用。

Comment by johnny
2007-07-31 21:37:19

本人甚麼時候「完全否定書寫及編輯所蘊含的巨大力量」? 請你指明出處。 指七11將讀者「想像」成缺乏獨立思考的能力, 源於你和他們一樣只提出控訴不過沒有給出確鑿證據與及指名道姓誰是「名士」, 這種情況近於信口開河, 你的大道理根本無助於證明或解釋你和他們對網民的誤導, 誤導網民把你的「感覺」與他們的含混其詞當成證據。弱者和少數的人不必然對, 同樣情況合用於評論強者和多數的人。 你和他們既然在公開網誌指控別人, 自然就得拿出證明, 現在你顧左右而言他, 如果將你之前的回答交上法庭,你以為可以當合理證據嗎?

有關 (五) 你說「事實」被霸道地曲解歪曲,舉證責任在於你與及草飛、shadowzo,之前已經說過,不贅。

說說「消音」的指斥。 「消音」是建基於你對別人的動機猜測, 本人要求得到的是確證而不是任何人的「感覺」和「猜估」。 為求公允本人同樣將你的「消音」準則求諸於草飛與及 shadowzo, 可惜遍尋幾篇文與及回應都找不到他們有將「名士」的說話錄引出來, 證明他們如何被名士視為「黑五類」。 只見到他們與及一些博客仍然不敢指名道姓地指桑罵槐,正正合了「鬼鬼祟祟」這則形容詞。 網民有興趣可以自己去尋查,不贅。

網民要為其他人抱不平,可以。 怕給人消音? 可以在自己網誌發聲,web 2.0不是提供了很大程度的方便嗎? 甚至他們可以走出 MSB去聞見思錄 blog、香港仔公國 blog、sidekick blog據理力爭, 只不過是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人敢寫敢據理力爭又敢指名道姓負上文責。

我說「自殘」當自己是被害者, 是根據你引述文章所說的「他們」, 即是shadowzo 自稱「黑五類」來說, 不是指七11自殘,你無需要誤會或者將核心問題轉移視線去 sidekick blog, 因為那些和 sidekick 無關。

你將他們的話引文於此, 解說責任自然在你。 若然不明白他們所指, 你亦可以直接向他們要求問責,弄清楚事情才回來答覆。 若果問責之後你不滿意或者不同意他們,可以自己繼續發掘, 而不是來這裡將你對 「他們的想法」 不負責任地以 「自己感覺」 散佈。 不是不可以留言說感覺,重要問題是不能以感覺作為指控網民的合理證明, 否則周瑮nike件事, 周瑮一句「感覺」便可以當做合理解釋或證明。

有關他們 「不敢指名道姓是不敢於負言責的人所為。」, 正正等於shadowzo 自己對別人的批評一樣子,是「鬼鬼祟祟,亂扣帽子,實在係小人行為」。

又又提到「讀者數, 而繼續蔓延」。 他們位於MSB的 blog文read 數縱使沒有「媒」,都有幾百、有過千, 一樣有不少讀者,他們不敢負文責、「鬼鬼祟祟,亂扣帽子」的影嚮力繼續蔓延。 濫用 blog 平台發表沒有證據的言論, 縱使以「說笑搞笑」做為籍口, 仍然是不能推卸應當要揹的責任。

你指指點點其他網民所摘取的網誌網錄, 並且不合理地指責別人的摘錄句子,這是利用網誌與留言干擾其他網民的自由。 將摘錄當作別人要「欺凌」非名士 ….,提出各個指控不過沒有確當證據,這是損害其他網民名聲。 扭曲作假,描繪與事實不符,這是想像其他網民沒有獨立思考能力。

P.S. 「請移玉步到Sidekick的網誌去罷, 他會予你藥丸﹑YouTube, 以及如何如何被迫害的委屈。」 藥丸、YouTube、委屈?和你有關?你不妨說說詳情。 既然 sidekick blog 刪你文, 你可以在自己網誌將前因後果講出來,網民自然會小心求證, 你不須要擔心被消音或者處在弱勢。

(Comments wont nest below this level)
 
 
 
Comment by etranger
2007-08-01 01:55:58

嘩!!! 真的要趁一下熱鬧
好像看連環小說 殺人abc咁
作為一個etranger
總覺七11眼光狹了點

公園仔, 不好意思
一向發言與blog文無關的我
也忍不住說一句

 
Comment by hystericireul
2007-08-01 17:07:31

其實我很奇怪,為甚麼這件事過了這麼久──數星期──才忽然掀起討論。

我認為周瑮事件重點不是網上欺凌,而是周小姐的邏輯繆誤。她的錯誤在於以一個自以為很了解但事實是一點也不了解的角度去看「看AV」這個行為,更甚者是將這個行為拉上風化案,這是一種可以很嚴重的指控。

假設發表言論的是一位男性,說「女性看得名牌物品多便會成為港女,甚至直接令盜竊案數字上升…」云云,他會受到甚麼後果?

無庸置疑的是,高登對這位周小姐的反應是欠缺理性的,留言除了粗言穢語外,甚至連「潮文」也用上,用意只是發洩和轟炸,而沒有指出她文章錯誤之處的意圖,是令事件變得更不理性,而重點也轉移了。

我無意為高登的暴民行為辯護,但我認為事件的重點不在不理性的轟炸,cyber-bullying云云,而在那位女編輯那種莫名其妙又自以為是的想法之上。

可惜的是這種轟炸的手段直接令周小姐成為「受害者」,事件的焦點模糊了之餘,也令她沒有機會反思自己的想法有甚麼問題

 
Comment by 七11
2007-08-01 17:44:26

@前言
儘管我們正在迎接開放源碼的時代到來, 但網誌界是做不到絕對透明的, 必定會有錯綜複雜的利益糾葛交錯其中, 例如, 後來我們才發覺, 原來Hang竟然是Sina的資深編輯, 掌握了行使對其他與他同是Sina用戶的一定權力, 依此類推, 尚有其他具有不同背景的網民, 與我們同在這一塊網絡土壤裡, 他們亦都有明確的階級尊卑。在這一片渾局裡, 我們要何從去中心化, 以求達到更大的開放?

我們需要相信, 相信開放﹑相信去中心化, 並且捍衛它, 不讓中心集權腐蝕它。

港網民往往津津樂道開放源碼﹑網絡二點零, 歡騰過後假使他們舉目四顧, 自己身處的土壤, 仍舊是俾面文化﹑論資排輩﹑見高踩低﹑黨同伐異, 依舊; 攬鏡一照假使撫心自問, 自己即是承載了以上惡質傳統的典型香港人, 依然。為什麼? 因為轉型需要經歷蛻變的劇痛, 上述典型香港人, 就猶如看見其它的蝴蝶幼蟲掙脫蛹變成了蝴蝶的蝴蝶幼蟲, 它們為蛻變的「可能」而歡欣鼓舞, 但它們沒打算經歷蛻變的劇痛, 所以它們就一直地窩在蛹裡, 看著其它的蝴蝶翩翩飛舞, 並對自己有朝一日的蛻變充滿了憧憬, 日復一日, 直到它們終於死在蛹裡為止。

要捍衛開放﹑去中心化, 即意味了得衝擊既有的權力﹑中心, 是以一浪接著一浪的衝突, 是必然的, 這亦即是蛻變的過程, 在一浪浪的衝突過程裡, 參與者既改變著他們身處的土壤, 自身亦蛻變昇華。如前所述, 儘管港網誌界裡的一眾網民, 也許不盡是平等的, 但我們可以有相同的願景: 開放, 以自身的蛻變, 去造就一個破蛹而出的香港, 但這即意味著一浪浪或大或小的衝突, 此事件即是一例。

@Johnny
謝謝你打許多字, 我肯定你意圖交流的誠意。

I. 參照我之前予Stannum的回覆, 我有到草飛的網誌去, 要求他們兩位提供更詳盡的說明, 以為佐證。但現今討論的重點, 不再是這個, 而是訊息被佔有絕大優勢的單方面, 誤導式的予以詮釋, 並被廣泛散佈的整個「流程」。舉例說明:

一, 有個女人在街頭聲稱, 被警界高層, 及與警界親近的傳媒界人士強姦, 吸引了少量將信將疑的民眾圍觀
二, 負責警界相關新聞的記者, 到警署詢問該事件的真偽, 隔日報導曰: 「有個女人在街頭聲稱, 警察部門好逸惡勞, 有待改進, 吸引少量民眾圍觀」
三, 警署竟然亦就此事, 高調地發表聲明, 援引記者的報導
四, 一般民眾茶余飯後就此交頭接耳, 當然. 他們大多祇得到記者及警署單方面的資訊
五, 當日有在現場圍觀的一不識趣民眾, 到報館求見報導該新聞的記者, 欲斥其非, 被拒
六, 該不識趣的一民眾, 轉而往警署跟進詢問該事件, 竟, 然, 被, 殺, 了

一開始, 該事件便涉及了警界, 及與警界親近的傳媒界人士, 由他們自身來處理該事件, 原本就頗為敏感及考驗, 但結果, 卻竟然是: 專業為小心求證﹑如實報導的記者, 竟然錯漏了事件的重點; 專業為保衛民眾的警察, 竟然莫明地, 便將並無犯法的民眾給殺害了。

一件小事, 竟然峰迴路轉地演變至此, 不獨我以上舉例所指出的, 事件裡資訊被霸道地壟斷的整個「流程」, 有不尋常的嚴重瑕疵, 亦即是因為此事之小, 警方竟然需要因此, 而濫殺平民, 自然地, 民眾應該就會尋思, 在街頭引起民眾圍觀的該名女人, 所作出的指控, 也許已然不僅僅祇是空口白話而已了。

II. 怎麼沒有? 我可是有到聞見思錄的網誌去就此提出異議的, 但他漠視我。實際上, 在他漠視我之後, 我已然作罷的了, 而後Sidekick竟然又網摘了他的文章, 更又突出了為他所曲解歪曲的部份, 驅使了我再度留言質疑, 出乎意外的竟然被刪留言。

III. 先將你對我的嚴重指控, 原原本本的抄錄於下:

「你說別人略過論點: 『抨擊小撮網誌界領袖, 借由與媒體攀龍附鳳來拉抬自己的聲勢, 以暗地裡行使黨同伐異之不肖勾當。』, 控訴措詞嚴厲, 於是本人再三重讀草飛他們的文字, 還沒有找到他們有這個說法, 七11 最好能指清楚以上的說話出自何處, 等網民去責問他們。 若然他們根本沒有如此說過, 便是你再一次扭曲作假。」

涉此事的Shadowzo及草飛的文章共有四篇, 我不知你究竟是如何再三重讀的, 我僅僅引用草飛的一篇裡的一小段就足以回覆你了:

「『媒你友冇』, 解讀: 你有沒有傳媒界的友朋?有沒有這個渠道讓你的『影響力』無限放大, 又可以提攜自己友? 而外界只看外表, 把既得『權』者視為真正的代表, 這個也是『無可厚非』的, 名士當然是真的有其極高的地位和代表性! 否則怎麼當名士?在我個人看, 這種名士文化讓小圈子blog文化更形鞏固, 名士有名士風流, 繼續利用『媒你友冇』及800人的議員力量來打壓異己, 把小圈子力量伸延到國外, 把守著『邊境』, 當有外人來想認識香港blog界, 名士就接風去, 再把800人選委會一一介紹, 告訴人這些就是香港最具代表性的bloggers! 另一邊廂, 反對者有反對者明諷暗踩卻仍不敢點出名士之名, 真夠悲哀! 而大眾仍然在無可無不可地跟隨著上街﹑遊行﹑抗議, 日子一天天的過, bloggers跟香港人的真實生活沒什麼分別!」

IV. 我幾時「引用他們沒有確鑿證據的說話當作事實」?

V. 至於「描繪」, 換個角度來剖析罷! 讓我們齊齊來檢驗, 事件爆發後Sidekick一連三篇文裡的措辭用語:

「我在明, 你在暗, 要對付我, 實在太輕易」﹑「除了多封責罵電郵外, 甚至在blog留言罵我虛偽, 並要脅跟我翻舊賬」﹑「瘋子」﹑「還是第一次見到這麼大粒的抗生素。特地拍照留念, 好讓仇者快」。

我, 根本沒有辯駁的余地。然後, 我們不妨參考, 他的支持者因此而予他的鼓勵留言:

「敢鬧唔敢見人既懦夫, 網上世界小白日日都有」﹑「sidekick你無事吧, 希望那瘋子早日離您遠去吧」

Sidekick是無須親自直接地點名我是一個「小白」﹑「瘋子」的, 他僅須要借由文字, 勾勒出一個讓其餘網民得以想像渲染的輪廓, 其餘的, 自然就水到渠成了。

難道, 就因為Sidekick沒有親自直接地點名我是一個「小白」﹑「瘋子」, 我們就完全否定, 在過程中, 他經由文字的權力運作了嗎?

在我與Sidekick的刪文事件裡, Sidekick單方面「描繪」的結果, 以Sidekick的交游﹑訂閱數﹑人流量, 即便造成破壞, 也祇殃及我一人, 但在聞見思錄及Sidekick處理資訊的整個流程裡, 以他們兩個加起來的影響力, 再計上他們的個人背景與此事件交錯的敏感度, 波及的則是整個香港網誌界了。

但, 以聞見思錄的新聞素養, 卻將事實錯誤地予以陳述並廣播, 以Sidekick在網誌界的份量地位, 卻進一步將以上事實, 重點地予以錯誤陳述, 並更廣為廣播, 復又無故地刪除我對此提出質疑的留言。

VI. 「『消音』是建基於你對別人的動機猜測」

你以上這句真是神了, 在你的留言裡, 我都數不清你指控我「猜測別人動機」究竟達多少次, 現今, 連「消音」, 都被你說成「我對別人的動機猜測」。姑且不論Shadowzo及草飛的被邊緣化, 我在Sidekick網誌的留言, 都被他無故地刪掉了。「猜測動機」?!

Johnny, 我肯定你意圖交流的誠意, 但我不打算再回覆你了, 以你的天馬行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