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先要做點說明,否則恐怕台灣以外的朋友會不明白。
因為星期天是七夕,牛郎織女每年相會的日子,所以小金日來了個「二連發」,一連兩天都寫情侶有關的題目。
香港現在也有過七夕的習俗嗎?好像已不盛行,只是七月鬼門關已開,我家附近的屋村已在公眾地方放了插香燭和燒冥鏹的設施。我還記得以前有些家長,會以此作借口,要求放暑假的子女早歸,聲稱臨近午夜猛鬼會勾人。
說回今天題目,據小金人解題,「閃」在這裡是指令人刺眼的炫燿行為,「尤指情侶間公然的親密行為,此行為對於形單影隻的曠男怨女們所造成的心理衝擊。」
對於自己看別人來說,男女在公眾場所的親密行為,早已見怪不怪。親密到公然在公車上濕吻,甚至手腳有所動作,雖然情況不常見,但見到了也不是多看兩眼,並不會做成很大的衝擊。昨日和友人飯聚,問到她見過情侶在公眾場所最親密的行為,她甚至說在酒吧的衛生間,見過男女在廁格內造愛,女生們還是如常地繼續使用衛生間。
如果說「閃」的意思包含了令人心癢的妒忌和羨慕,我以為關鍵不在於行為的誇張程度,而是男女主角本身。如果女的剛好是最吸引你的類型(簡單來說,即美女也),而男的卻是其貌不揚,甚至有點醜陋可憎,他們就算只是規矩地並肩而坐,若女的嘴角帶笑,一臉幸福,男的神態自若,一臉滿足,這樣的畫面,「閃」度最高,遠高於付不起房租的廁格男女。
又或者,老公公拉著老婆婆的手一起逛公園,也很「閃」。
對於別人看自己呢?公園仔也血氣方剛過,令人側目的行為,也應該做過一些吧,但比較朋友在酒吧見到的,應該屬小兒科吧。不過公園仔也屬其貌不揚一類(希望還不算醜陋可憎喇),而身邊的人一定比公園仔出眾。以我覺得「閃」的理由來說,說不定也令過一些男生不爽。我記得真的很年青時跟還未成為太太的靚太吃飯看電影,我最看的不是她可人的模樣,而是街上對公園仔不懷好意的眼光。
說離題一下(也快成了慣例了),如果「閃」只是令人刺眼側目的意思,我最近在快餐店見到一對情侶,稱得上是我近年來見過最「閃」的。他們雙方對座各自吃自己的飯餐,整頓飯吃得頗急,兩人幾乎不交談。飯一吃完,雙方各自從手袋中拿出每人一部NDS起勁地打。我和密斯整頓飯都忍不住注視著他們。
據說NDS是可以接通對打的,究竟他們當時是各自各打還是對打呢?不過是無論是各自各打還是對打,都已教我為之側目,閃爆我的眼睛。



有次在地鐵車廂內遇見一雙情侶,自問自己也有夠衰的。
那對男女是成年人,不是十來歲學生哥,才令人更加看不順眼。說穿了也沒甚麼,就是不停在我和同行朋友面前你錫我我錫你,由大廈電梯到北角站到金鐘(係呀,竟然係由同一座大廈電梯到同一個地鐵車廂,不是我們故意跟縱呀)。
後來朋友忍不住,突然對著車廂內司機通話器大叫「司機呢度有妖孽呀﹗」
當時覺得好好笑,現在回想起來又覺得有點衰——關自己乜事﹖係咪有點妒忌呢﹖哈哈。
倒想知道司機是否真的收到求救,車廂內的乘客又有否向你的朋友伸出援手。
聽你說,我也有點羨慕這對成年人,畢竟,那是忘我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