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港女、港男、宅男、隱青、o靚模這些話題,一次有一次印證香港人是TVB的奴隸,只要電視稍為介紹一下,無論題材有多落後,一樣可以死灰復燃成為城中熱話。
這次輪到了「中女」。
對於電視節目的內容,我沒有意見,因為我沒有看也沒有時間看也沒有興趣看。這並不是對香港有大量已屆或已過30的女生仍然單身的這個現像完全沒有興趣。而是,我不認為那個節目會就此題目能提供甚麼新的資料或洞見。
只不過想抽一抽這陣來得快去得快的電視熱話的水。
我還是想重覆三年前的舊話,請那些30多歲或以上的女生不要再自稱「中女」。為甚麼呢?三年前我已跟雷說過了,以下是雷寫的,我轉貼一下:
2007/02/05
「中女」,一個近年興起的名詞,用來形容不再年青的女人。
相信許多開始韶華老去的女士,跟我一樣,經歷過一大輪內心掙扎之後,終於肯面對現實,敢用這個「中女」來形容自己,說時還夠膽帶點自豪。
不過,日前與朋友聚會時,被朋友指正了,「中女」的真正年齡界定原來是……
原來,我超齡了一大截,原來,我連「中女」都不是。
一直以為「中女」的定義是指,差不多三張或以上的女士。
日前,卻被公園仔指正了我的謬誤。
他說,他亦曾被人指正過。「中女」這個詞語,查實來自歡場,主要用來形容一些23、24歲的囡囡。
我沒聽錯吧?
23歲已經叫「中女」?那我可以叫什麼?阿嬸?
事實上,大部分囡囡會在最青春美麗的時期投身色情事業,故一些從事該行業6、7年的囡囡,已有相當經驗。換言句話,亦開始現疲態的,無論姿色或身體機能都開始走下坡,故被冠「中女」這個名詞。
聽到這個說法後,有點氣急敗壞。不禁心寒地想︰x!原來,我連「中女」都不是。
當然我也知道,這個荒謬的自稱在過去三年已進一步普及(連最後知後覺的TVB都拿來做題目你就知有多濫),普及到已不可挽回原來意思的地步了。
只是我仍然覺得,30多歲的女人有些30多歲的精彩,單身女人也有單身的精彩。
作為男人,30歲以上單身但仍然非常有吸引力的女人,我還是見到很多。80後、甚至90後青春無敵但令人討厭的八婆,我還是見得不少。
如果寂寞,就投入去愛人吧,能投入地去愛一個人永遠都是最幸福的,永遠不會感到寂寞的。如果沒有一個值得自己去投入地愛的人,就更繼續更愛自己吧,人孤獨一定有他的原因的,可能是他本身的問題,也可能是他的選擇。
隨著年紀漸長,朋友中已過青春少艾之年的單身女生數目的確有所增加。我真的希望她們能活得好,活得好比是否單身來得重要。
不過呢,還是希望她們不要自稱中女。
我寫我想
政客總覺得民眾是愚昧的,可以被愚弄的。從《讀者文摘》「最受信任人物」調查的榜末十大來看,被政客和官員看小的屁民,眼睛其實相當雪亮,你最好不要把他們當作傻瓜。
有網友在Twitter質疑為甚麼我們仍然要選全香港最不受信任的人物來推廣香港旅遊,我答口曰香港人不信任他,但他在海外仍有市場,鬼佬(洋人)就只係識成龍、李小龍,會搞錯香港跟日本。全世界最憎Jacky Chan的地方,其實是香港。
其次,應該是台灣吧。
大哥要改善信任度,不再有小龍女風波是其次,最重要還是要少談政治。
是不是跟政治拉上關係的人就一定不可信呢?也不一定,台灣的馬英九,也起碼得個33位,相比曾特首,差不多可與陳水扁平分春色了。問題是,原來很多人都不喜歡信任的黃毓民,我們可以在下屆選舉用選票請他離去(最快在今年5月16日),陳水扁也會被人民唾棄,唯獨是曾特首我們是無可奈何。
屁民心裡其實都很清楚,只是人有時就是要尋求心理麻醉,比方說報告同時調查「最受信任的行業」,結果排名最後的是算命師,可是風水算命書籍和節目在本埠卻是大行其道。從來藝人、政客、風水師,在本質上頗有相同的地方。
相關新聞:
香港:蕭芳芳第一 特首尾四 「最受信任人物」調查 80人候選
台灣:台名人可信度 林志玲勝馬英九
* 圖片來自明報
昨日偕家人拜祭岳父,又見墳場有些墓穴被掘起,墓碑上塗上了相當礙眼的「未化」二字。
「未化」的意思,是六年期的土葬墓地到期要掘出來,卻發現屍體仍未完全腐化,要重新埋葬,再過一段時間才作處理。
莫說六年時間屍體未能腐化,以前外祖父葬在和合石,八年期也時有未腐化的情況。殯儀公司現在也會提醒家屬,有限年期的土葬最好不要用上材料太好的棺木,有防潮抗腐作用的上好木材,反而不利。此外,亦不宜讓先人包裹著過多的衣服。
人都死了多年,仍未化!這字眼實在不好。
想著不寫「未化」,用甚麼代替才好。可用「未腐」,但「腐」是形象上也很負面,甚至讓人聯想到腐爛、腐敗,很貶義。想來想去,只想到「待化」,但似乎在意思上又不夠準確,也沒有根本地避免「不化」這個忌諱。
然後就想到「他朝君體也相同」的問題了。我個人不介意火葬,也不介意家人的骨灰放在家中。我知道有些人是介意的,所以會把骨灰放在骨庫或寺廟供奉。我自己覺得,現在政府推廣的海葬是個不錯的主意,既瀟灑,又環保。如果我死後,就把火化後的骨灰散到海上吧。
如果家有花園,撒在泥裡當作花肥,也不壞。名符其實的「化作春泥更護花」。
前幾天的假期一開始,很多朋友的facebook status都表達了憤慨,掛起了黃絲帶。不知何解,我掛了好幾次,照片都打回原形。
讀著這些status,有些咀咒,有些咆哮,有些悲傷,有些說自己愧為中國人。有一句是已經不寫blog的老網友寫的:「哀莫大於心不死。」這句話我一直揮之不去。
我希望積極點,卻也久久找不到積極的基點,後來勉強的寫了一句:
可能會感到很無力,甚麼都做不到,但有些事還是可以做的,例如記住梁美芬博士所發表的「專業」意見。
梁美芬是甚麼人呢?維基說:「香港大律師,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2000年獲頒香港十大傑出青年,立法會議員,九龍城區議員,西九新動力召集人,專業會議成員,前民建聯成員。梁美芬的丈夫乃來自內地的法律教授王貴國,現為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院長。」而且,她是一位基督徒。據說,粱女士參加地區直選時,有基督教團體,呼籲教友支持她。是的,梁議員是香港市民以直接選舉方式選出來的。當然,我們的直接選舉,有非常奧妙的比例代表機制,所以30位議員當中,能包括了幾位相當有特色的新進議員,跟立法會投票時的分組點票機制同樣奧妙。
梁議員說了甚麼呢?我參考的是應該能比較理解梁議員的星島日報(我可沒有參考生果日報啊):
熟悉內地法律的法律學者、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當局對劉曉波的判刑過重,在內地同類案件,通常只判三至五年。她指,外國領事聲援劉曉波,有可能引致當局加重對劉的刑罰,「因為佢(中央)可能更加覺得,其實劉曉波不是劉曉波,而是好多外國勢力在背後,可能造成一些反作用,也不出奇。」
朋友在facebook打趣回應:「我向來也認為,梁美芬不是梁美芬。」自己已經不是自己了,這句話有意思。
我反而有興趣知道的,是梁大律師說「在內地同類案件,通常只判三至五年。」有哪些案例佐證,因為我今天讀信報毛孟靜(粱大律師在選舉上的手下敗將)引述一張近年以言內罪的良心犯名單,當中的判刑大都多於三至五年。
一、師濤,二○○五年因通過雅虎發了一封政府文件給海外網站,給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刑十年。
二、任自元,因撰寫文章及討論成立「大陸民主陣線」,○六年因「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十年。
三、高智晟,○六年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十二年。
四、楊天水、因網上發表文章,二○○六年被控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十二年。
五、力虹,○七年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六年。他給診斷有肌肉萎縮症,要求保外就醫但不受理。
六、郭飛雄,網上異見者,○七年就「非法經營」罪判刑五年,於秘密關押期間遭電棍擊打等酷刑逼供。
七、陳光誠,為殘疾人士維護權益,○七年給以「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判刑四年三個月。
八、呂耿松,因網上發表文章得罪了浙江地方官員而遭打擊報復,○八年「煽動顛覆」罪成,判刑四年。
九、胡佳,因在境外網站發表文章和接受採訪,○八年給以「煽動顛覆」罪,判刑三年半。
十、劉曉波,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開庭,將於聖誕日宣判,二十八日將在獄中度過五十四歲生日……
我倒不相信,一個13億人口大國的政權,要怎樣炮製一個人,會被外國人的言論所左右。「炮製」一詞我倒是最近才重溫,感覺很廣東話,例如我很討厭的家長會跟小孩說:「陣間先炮製你!」
再揭兩頁報紙,讀到練乙錚的〈國家不解釋〉,甚有同感,尤其是未段談到我們香港人自己的表現:
劉案判決後,本地當權派絕口不談有罪判決的對錯,倒是城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梁美芬博士有新穎見解:量刑太重是外國政府說三道四的結果。這用是什麼法律理由呢?如果一個國家的公民在本國受審,外國人「說三道四」,被告便罪加一等,法律學者應該認為是這個國家的司法或法制有問題罷,怎會把這個法律過錯委諸別人呢?外交部指摘外國說三道四還可以,但那絕不應該影響本國司法!看來,城大乃至本港其他法律學院師生就梁博士這個理解深入討論一下,會很有意義。
國家都不解釋,你跑出來亂嗡當護法作甚。
今天是劉曉波生日,祝他安康,「生日快樂」四個字實在有點難以啟齒。
對於沒有宗教信仰的人來說,聖誕究竟是甚麼呢?交換禮物?派對時光?電影的黃金檔期?看過了周兆祥的《薇微語》,再看看每日經過的銅鑼灣,我總覺得聖誕就像在加速消耗這個地球,增加碳排放。
不過Merry Christmas之後總有一句Happy New Year,提醒大家一年就這樣快要結束了。
就此借這個臨近年末的節日,跟今年來過這裡的朋友說聲謝謝,說句老土到爆的話:「你的瀏覽和留言,是我寫下去的最大支持。」祝你們每天都活得好,心中富有。
PS. 好彩laichungleung提一下,差點忘記了給credit,免費stockphoto來自stock.xchng,我可沒能耐拍到那麼有水準的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