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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ke of Aberdeen,老家在香港仔,故稱其網誌為「香港仔公國」,並自封公爵虛銜。其「公國」之二字被誤讀為「公園」,因此又被喚為公園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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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尾捐贈:Blogger試用報告
我跟我的朋友說,人做Blogger我做Blogger,點解我做到咁霉。 我要檢討下。 昨日跟很多很多年沒見的舊老闆吃飯,當年見她帶著的小女兒,如今已是婷婷玉立的大學生了。女兒跟我一樣,哈日,如果沒記錯,喜歡的偶像是赤西仁。 這位舊老闆去了一家叫BodySo Soap的社企做義工,馬上送了我幾支試用裝產品。據說這些環保的皂液、洗水液,是香港婦女生產的。產品和這家社企的資料,大家自己上網頁或者facebook了解吧。 Blogger就是要試用產品嘛,今天去游泳時試了。 沐浴皂液是很稀的,如水般稀,我當初以為是像一般沐浴露那樣成槳狀的,結果一下子倒出來便倒了半支試用裝。氣味方面,皂水味頗濃,稱不上是芳香。用起來,不大起泡。 不過可能是天然有機無添加的製作,沖水後沒有那種黐立立的感覺,很乾爽。 我有時會用普通的番梘(肥皂)洗澡,也有很乾爽的感覺,不過乾爽換來的就是用後皮膚很乾,所以只適合在夏天時用番梘。 BodySo Soap的區區洗身,用的時候感覺不太過癮,但用後很爽,卻又不會有乾燥的感覺,就是用來洗面,用後都沒有乾燥。 所以呢,值得推介一下的。
業餘博客,業餘作者
上週參加了奧比斯的博客活動,正如我在昨日信報的專欄所說,我甚少參加針對博客的宣傳活動。 「明施慎選」對奧比斯有不錯的評分,替他們作宣傳我倒是很樂意的。奧比斯在十二月初有盲俠行夜間步行籌款活動,我認識一些朋友也參加了,據說去年有隊伍扮演少林十八銅人參加,在黑夜閃閃發光,聽起來挺好玩的。他們也在推廣「世界視覺日」,這活動有攝影展在九月至十月在香港不同地方巡迴展出,詳情大家去官方網頁了解吧。 博客活動除了為機構做宣傳,特別的地方是安排了一個在失明體驗,讓參加的博客一嘗失去了視力而置身於非洲部落的滋味。失明體驗其實是由另一家志願機構十字路會提供,公眾都可以預約參加,應該是「黑暗中對話」的大自然版吧。正因為這活動本身是要收費的,奧比斯要參加的博客每人捐出最少三十元作為盲人嚮導的薪水,我們當然樂意付出。奧比斯辦這次活動,本身也出動人力物力、管接管送,我們其實是坐享其成,但他們卻沒有主動借活動向博客募捐,只是低調地把捐款箱放在接待處一旁,不知是否考慮到這類活動的參加者通常是收禮而甚少回饋(或認為寫BLOG就是回饋)的習慣有關,怕嚇退我們。不過我覺得,博客雖然不是甚麼富豪總理,志願機構將他們的理念和需要介紹過後,擺出捐款箱讓參加者有機會出一分力,甚至借機招攬一下義工,也不為過,至少我會受落。這樣幫補一下,機構整體籌款能力和效率都應該會有一點點提升,「明施慎選」的評分可能也會再高一些,同時亦得增加參加者的參與投入的機會。 黑暗的體驗是有意思的,筆墨難盡形容,也難怪有人會願意花錢去參加黑暗晚餐、黑暗派對和黑暗音樂會得各種黑暗消費。我們分成兩隊,我參加的一組便有一位美女博客甫進入黑暗叢林便支持不住,要馬上離開,幸好美人有紳士隨行照顧。可見在失去視力,那怕只是短暫的時間,也可以是一件非常令人困擾的事。不過,失去了視覺,人的其他觸感會變得靈敏,在黑暗中的時間亦過得比我們想像中快,一小時的旅程,好像只過了二三十分鐘便完結。 這次活動自然與不少博客碰面,除了網絡暴民,其他的我都不認識。他們當中各有專業,有美容博客,有openrice食神,有親子博客,也有旅遊博客,有些甚至印有博客名片。新朋友問我寫甚麼為主,我想了一陣,一時間也不知如何介紹自己。 參加這活動多少是為了信報每星期的千多字稿債找找題材,說到底我也是以博客身份得到在報章寫作的機會,所以也主動參加了一些以往甚少參加的博客活動,例如今次的奧比斯,還有之前的PPHK5。日前也收到樂施會的一個博客活動邀請,不過將要出埠,不能參加了。 說起來信報的專欄不經不覺已寫了一年,第一篇是去年九月十日開始的,到今年的九月九日,合共寫了四十九篇。我自問寫得不好,不過對比做很多其他事都不算很用功的我來說,寫此欄算是很用功的了,目睹我每週在苦惱的內人和兩貓應可作證。也因為墨水有限,這年來寫網誌真的比以往少了。近期將事隔近一年的舊文重貼充數,竟然仍得到相當的回應,實在有點喜出望外,寫網誌比較互動,在報章寫則相對寂寞。 信報副刊將進行改版,蒙編輯不棄,〈香港仔公園〉一欄仍會繼續,下週起改於逢週三見報。藉此機會,感謝信報和各位一年來眷顧,希望日後能繼續得到大家的支持。
【舊文】一個Like值幾錢?
10日前,facebook公開承認,聘請了公關公司,企圖鼓動傳統媒體和網上媒體的「輿論領袖」,撰寫抹黑Google「社交圈」(Social Circles)1的文章。公關公司主動為這些以筆為劍的「輿論領袖」提供黑材料,如果對方太忙,公關更可以越俎代庖。事件最後因為有「輿論領袖」不賣賬而曝光,facebook唯有承認做法有錯,不過堅持Google的「社交圈」有保安和私隱問題,他們只不過想喚起傳媒關注。 問題是,如果facebook真的認為對手的產品有嚴重問題,大可公開指出,請大家公正判決,為何有正途不走,偏要用這鬼鬼祟祟的手段? 形象顧問只可以盡量將客戶的優點發揚光大,但他們不可能是魔術師,更不應當欺詐師。客戶重金禮聘這些專家回來前,最好先花心機搞好自己的內涵。這道理,放到政客與政治化妝師的場景亦合用。 愈肯跟客戶傻,生意愈大 不過現實是,這類肯跟客戶一起做傻事(如果算不上壞事)的行家大有人在,而且愈肯跟客戶一起傻,又或者像早前港鐵的廣告公司那樣主動做傻事的,往往生意更大。現實是,那些有欠中立,兩邊收受利益的專欄作家、影評人、產品專家、時裝達人、美容博客,他們不但沒有受到觀眾唾棄,反而因為掌握內部資訊,大受歡迎。 所以他們其實不是傻瓜,相信他們的讀者,又或者以為讀者會相信他們的企業老闆,才是傻瓜。 社交行為隨上網習慣改變 要理解facebook與Google之間的仇恨和競爭,可以從人們這十幾年來上網的習慣改變說起。網絡最初興起,Yahoo造了一個有質量控制的網絡目錄(directory),成了大多數人上網的起點,結果大家一窩蜂去搞門戶網站(portal)。後來網絡內容愈來愈多,用目錄去找資訊變得費時失事,這時候Google以搜索引擎之形式出現,但凡大家要上什麼網,要找什麼內容,都是先上Google。 Facebook的出現又改變了人們的上網習慣,大家留在facebook交談、分享照片、玩小遊戲,還有最重要的一個行為——like。 這個世界沒有免費午餐,正如這個世界其實也沒有免費電視,免費電視如無綫和亞視提供免費節目,觀眾付出的代價是有意無意接收了廣告信息,黃金時間的節目最精彩最多人看,廣告費亦最貴。部分觀眾會在廣告時段轉台或上廁所,所以現在又有植入式產品廣告(product placement),千方百計吸引眼球,讓廣告商要推廣的東西,打入觀眾的腦袋。 互聯網興起,人們望着電視的時間少了,望着電腦和手提電話熒幕的時間則愈來愈多。以往無綫與亞視的收視率之爭,轉而變成了現在facebook與Google之間競賽。Yahoo做完了目錄又做免費電郵,Google搜尋器成了龍頭之後就搞電郵,而且容量特大,然後又搞行事曆、文書工具、網誌,甚至新聞網站。Yahoo和微軟亦沒有放棄,模仿也好,抄襲也好,亦搞一大堆免費服務。互聯網大部分的服務都不收費,業務模式去到最後只得一個大原則,只求你留在他提供給你的免費空間,就如電視台只求你留在他的頻道前面。只要有足夠多的人留下來,下一步才想如何利用這些群眾基礎向廣告商變賣成收入。 留住群眾基礎掙廣告費 沒錯,免費的互聯網世界靠的就是廣告收入,Google有AdSense,facebook旁邊也有贊助商的廣告。你可能會質疑,這些收入很有限吧,而且你幾乎從未理會過這些廣告,不值得為這丁點廣告收入提供那麼多不收費的服務吧。互聯網的廣告收入暫時仍未能與傳統媒體相比,所以市面上有100家這類的網絡公司,除了最大的幾家,幾乎都是虧本的,當中稍好的只是等待最大的幾家收購。但另一方面,互聯網有互動,可以與潛在客戶直接交流,日後推銷的模式,可能跟現在的傳統廣告大有不同。 不說香港這個畸形的地方,一般城市大都可以容得下十個八個甚至更多的免費電視台。不過香港至少也容得下四五個電台頻道。然而在互聯網世界,因為一切活動都可以環環緊扣,講究一站式。這亦解釋了facebook與Google為何不斷推出更多新功能。所以去到最後,只有一個無所不包的經營者可以在收支平衡下經營下去,排在第二名的已是失敗者。你可以堅持看亞視、聽香港電台第四台,今時今日你可不可以堅持用ICQ?用MSN也開始有點勉強了吧。 講究一站式容不下對手 事實上,在互聯網上賣廣告或者做銷售推廣比在傳統媒體難得多,因為貿然增加廣告含量,人流可能就會流到未有廣告的對手那邊。所以如果想留得住人流又留得住廣告,唯有就是在規模上拋離對手,做成寡頭壟斷,到時利用平台大做商業推廣,使用者數目也不會大幅流失。 所以在這個仍未成氣候,仍未有最終霸主出現的階段,幾家最大的公司拼個你死可活,甚至在危急的關頭使出非常手段,這亦並不能說是不尋常。 在商業世界,誰是邪惡化身,誰是正義朋友,實在難以分辨。與其分忠奸,不如比智慧。有大智慧的,手段自然不會過分難看。facebook今次及早認衰,其實已比死口不認有智慧。回看實際形勢,Google現在的勢力,已經擴展到在互聯網和流動網絡擁有自己的作業系統,亦有各式各樣的應用工具,獨欠的就是一個如facebook那樣的「社交圈」。至於facebook,則是幾乎只有一個非常強大的社交平台,究竟誰會因為恐懼而失去智慧,大家可以放長雙眼看。 相關新聞: Facebook PR firm’s Google smear tactics described as ‘creepy’ 原文刊於2011/05/29明報星期日生活 應該就是現在的Google+吧,原文刊出時,Google+還未進行公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