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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ke of Aberdeen,老家在香港仔,故稱其網誌為「香港仔公國」,並自封公爵虛銜。其「公國」之二字被誤讀為「公園」,因此又被喚為公園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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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 Archives: December 28, 2009
人不是人,鬼不似鬼
前幾天的假期一開始,很多朋友的facebook status都表達了憤慨,掛起了黃絲帶。不知何解,我掛了好幾次,照片都打回原形。 讀著這些status,有些咀咒,有些咆哮,有些悲傷,有些說自己愧為中國人。有一句是已經不寫blog的老網友寫的:「哀莫大於心不死。」這句話我一直揮之不去。 我希望積極點,卻也久久找不到積極的基點,後來勉強的寫了一句: 可能會感到很無力,甚麼都做不到,但有些事還是可以做的,例如記住梁美芬博士所發表的「專業」意見。 梁美芬是甚麼人呢?維基說:「香港大律師,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2000年獲頒香港十大傑出青年,立法會議員,九龍城區議員,西九新動力召集人,專業會議成員,前民建聯成員。梁美芬的丈夫乃來自內地的法律教授王貴國,現為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院長。」而且,她是一位基督徒。據說,梁女士參加地區直選時,有基督教團體,呼籲教友支持她。是的,梁議員是香港市民以直接選舉方式選出來的。當然,我們的直接選舉,有非常奧妙的比例代表機制,所以30位議員當中,能包括了幾位相當有特色的新進議員,跟立法會投票時的分組點票機制同樣奧妙。 梁議員說了甚麼呢?我參考的是應該能比較理解梁議員的星島日報(我可沒有參考生果日報啊): 熟悉內地法律的法律學者、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當局對劉曉波的判刑過重,在內地同類案件,通常只判三至五年。她指,外國領事聲援劉曉波,有可能引致當局加重對劉的刑罰,「因為佢(中央)可能更加覺得,其實劉曉波不是劉曉波,而是好多外國勢力在背後,可能造成一些反作用,也不出奇。」 朋友在facebook打趣回應:「我向來也認為,梁美芬不是梁美芬。」自己已經不是自己了,這句話有意思。 我反而有興趣知道的,是梁大律師說「在內地同類案件,通常只判三至五年。」有哪些案例佐證,因為我今天讀信報毛孟靜(粱大律師在選舉上的手下敗將)引述一張近年以言內罪的良心犯名單,當中的判刑大都多於三至五年。 一、師濤,二○○五年因通過雅虎發了一封政府文件給海外網站,給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刑十年。 二、任自元,因撰寫文章及討論成立「大陸民主陣線」,○六年因「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十年。 三、高智晟,○六年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十二年。 四、楊天水、因網上發表文章,二○○六年被控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十二年。 五、力虹,○七年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六年。他給診斷有肌肉萎縮症,要求保外就醫但不受理。 六、郭飛雄,網上異見者,○七年就「非法經營」罪判刑五年,於秘密關押期間遭電棍擊打等酷刑逼供。 七、陳光誠,為殘疾人士維護權益,○七年給以「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判刑四年三個月。 八、呂耿松,因網上發表文章得罪了浙江地方官員而遭打擊報復,○八年「煽動顛覆」罪成,判刑四年。 九、胡佳,因在境外網站發表文章和接受採訪,○八年給以「煽動顛覆」罪,判刑三年半。 十、劉曉波,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開庭,將於聖誕日宣判,二十八日將在獄中度過五十四歲生日…… 我倒不相信,一個13億人口大國的政權,要怎樣炮製一個人,會被外國人的言論所左右。「炮製」一詞我倒是最近才重溫,感覺很廣東話,例如我很討厭的家長會跟小孩說:「陣間先炮製你!」 再揭兩頁報紙,讀到練乙錚的〈國家不解釋〉,甚有同感,尤其是未段談到我們香港人自己的表現: 劉案判決後,本地當權派絕口不談有罪判決的對錯,倒是城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梁美芬博士有新穎見解:量刑太重是外國政府說三道四的結果。這用是什麼法律理由呢?如果一個國家的公民在本國受審,外國人「說三道四」,被告便罪加一等,法律學者應該認為是這個國家的司法或法制有問題罷,怎會把這個法律過錯委諸別人呢?外交部指摘外國說三道四還可以,但那絕不應該影響本國司法!看來,城大乃至本港其他法律學院師生就梁博士這個理解深入討論一下,會很有意義。 國家都不解釋,你跑出來亂嗡當護法作甚。 今天是劉曉波生日,祝他安康,「生日快樂」四個字實在有點難以啟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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