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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ke of Aberdeen,老家在香港仔,故稱其網誌為「香港仔公國」,並自封公爵虛銜。其「公國」之二字被誤讀為「公園」,因此又被喚為公園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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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不怕你罵,只要你看
最近在讀新書《李雪廬回憶錄》。我讀書很慢,每晚只臨睡前讀一點,現在只讀到三分一,內容剛剛說到無綫電視開台。李雪廬這本自傳原名為「零收視」,主題是香港兩家免費電視台的成與敗。高收視能賺錢就是成功,相反就是失敗。 李雪廬是資深傳媒人,他的個人經歷,對了解香港傳媒的現象和發展,甚具參考價值。他營銷和廣告出身,掌管的是替企業開源創富的工作,對企業的盈虧分外敏感。讀他的書,會對商業主導的傳媒生態和傳媒老闆的管理思維有更深刻的理解。 傳媒營運複雜 傳媒營運複雜,絕不是單純關在工廠裏就可生產然後獲利的生意。媒體落在政客手中,媒體是控制意識形態和輿論的宣傳機器;在文人和知識分子筆下,是發揮創作和思想空間,提供精神食糧的場所;在新聞工作者的眼裏,是尋求真相,伸張公義的武器;在廣告代理和廣告商的腦裏,則是將觀眾和讀者人數轉化成生意額的渠道。 李雪廬認為,媒體要成功,不論是報刊或電視台,都應該對自己的讀者和觀眾的背景和喜惡有深入的了解,從而爭取最具購買力和決定權的目標群眾數據,然後用來向廣告商兌換最大的收益。媒體的成敗指數非常「客觀科學」,報刊看的是銷售量和讀者人數,電視台參考的就是收視率。過去文人或知識分子純粹以自己口味和原則辦新聞紙,沒有面向消費市場。李雪廬在回憶錄的前段,就毫無保留地批評早期華人編輯根本不諳傳媒之道,文人辦報只是純粹地辦「新聞紙」,手法落後兼不智。 記得我最初出來社會做事,第一份工就是在一家4A廣告公司的媒體採購部當小職員。當年銷量最高的報章是《東方日報》,第二是《成報》,話說我要在臨近傍晚時分為一位客戶訂一個翌日的九吋通條(半版)套紅的廣告位,《成報》廣告部竟然因為稿擠而推卻了,反而叫我光顧《東方》或者銷量排第三的《天天日報》。雖然當時文人辦報的黃金年代早已過去,曾經是銷量冠軍的《明報》已退至第四位,但過去的報章有不同格調和口味,各有自己的固定讀者,互相之間競爭並不慘烈,因此報館仍有充裕條件推掉客戶的廣告。這樣有錢不賺、不看廣告商臉色的情況,今天聽起來自然是天方夜譚。 邊看邊罵不緊要 怎樣去經營媒體才算得上先進和科學呢?現今的香港傳媒就是了。新聞的編採和娛樂資訊的內容,一律以獨立第三方調查的市場反應為依歸,邊看邊罵不緊要,最怕是零收視。李雪廬說其實根本沒有慣性收視,某程度是對的,因為今時今日報刊亦沒有慣性讀者,電台也沒有慣性聽眾,問題只是免費電視的唯一對手長期不成氣候。但從受眾角度來看,報刊表面上是百花齊放,但細看就會發覺取材和手法上的差異比以前窄得多。以前的新聞紙編輯方針,以資深新聞工作者去衡量資訊對市民影響的輕重來決定。現在的科學方法,則以銷紙量來作調校,是故近期某手機品牌的產品消息,可以多次成為頭條新聞,因為調查證明受讀者歡迎。然後近日某碩士生求職的糗事又可作連日跟進,因為調查說這類八十後出醜話題最容易在facebook和微博廣傳。這些飯後談資有沒有新聞價值呢,不用考慮,因為最重要是讀者喜歡,有人談論才有人買,有銷量才有更多的廣告。 如今記者會慨嘆自己的工作有如車衣女工,查實電視台的娛樂內容早就以流水作業方式運作,如甘國亮的全身創作人,已是上半個世紀前的神話。如果說今日的香港傳媒已掌握到西方廣告學和市場學的精髓,只不過是廣告商和傳媒老闆的成功,讀者觀眾的口味若被市場數據牽着鼻子走,是沒有長進的條件。如果你不幸是不想邊看邊罵的小眾,惟有真金白銀去買未被廣告稀釋的資訊,或者辛勤一點,自己上網發掘吧。 原文刊於2011年2月18日信報副刊〈城市智庫〉
【舊文】審裁處學習記
堅稱「洗肚」不等於有病的孫明揚日前在新聞獎頒獎禮上順着輿論話題打官腔,說他關注傳媒人才流失問題。記協調查指記者薪酬低、工時長,新入職記者的工資除開工時,很可能連保住工作最起碼尊嚴的28蚊也達不到。然而無品傳媒老闆的縮骨功林林總總,記者工資低之餘,亦不時聽聞有拖欠薪金與稿費。我日前就代一位為雜誌撰稿的前記者朋友,出席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聆訊,追討一年前的稿費。 生平第一次上法庭,我之所以要代朋友去告官,是因為她獲雜誌約稿時已移民外國。她要告的傳媒機構不是小規模,出版刊物凡十幾種,有些更是著名外國老牌雜誌的香港版。她要追討的稿費卻不是大數目,幾期特稿的總額不足港幣萬元。 隔山討債 隔山買牛難,隔山討債也格外吃力,我的朋友在一年間不斷與跟她約稿的總編輯交涉,最初數期的稿費要拖到文章刊出後半年以上才收到稿費,如是者約半年後,稿費就停了下來。堂堂雜誌總編輯,實際人工有多少先不去探討,反正這只是虛銜,實情是連向公司財務部指令發放數千元稿費的能力都沒有。總編輯也可能見勢頭不對,再過數月自己亦請辭了。 你不要以為這樣拖欠應付賬款的公司一定命不久矣,過去亞視和《成報》都因主權易手而發生過欠薪事件。但我朋友寫稿的這家傳媒,母公司是上市公司,亦未聽聞過有股權變動,而且到今天依然健在,刊載我朋友稿件的那本雜誌,亦一直在市面發行。面對傳媒拖欠稿費,自由撰稿人可算是最弱勢的債權人,這一行似乎亦有怕把事情鬧大影響日後稿約的潛規則,像我朋友那樣被欠一萬幾千元稿費的作者,一般就當自己倒楣,不了了之。 我的朋友覺得豈有此理,我亦支持她告上法庭的做法,而且預計對方應會在上庭前付清欠款,結果案件日前終於在被告不應訊的情況下開審,我亦上了寶貴一課。 被告一方不付款不應訊,原來我朋友的入稟告錯了傳媒機構旗下的公司。「巧妙」的地方是雜誌向作者邀約時,是以A管理公司跟作者簽約,到作者追收稿費時,編輯便說出糧的公司已轉為另一家的B管理公司,聲稱為了讓新管理公司處理稿費,要再簽一份新合約。我的朋友因此在編輯的意見下把被告認定為B公司,結果還未開庭,法庭書記便向我提醒,索償人很可能是告錯公司,問我會否考慮將索償撤消或延期。那一刻我才有點明白,被告的傳媒為何敢對索償置之不理。 置之不理 如果只就呈上的文件,索償便會駁回,但我沒有被法庭書記勸退,堅持當面向法官問個明白,因為我的朋友似乎是被編輯誤導了。法官不買賬,認為告對公司是索償人的責任,幸好幾期稿費當中,有一期是在新合約後刊登,因此告B公司是確當的。法官容許我即場將追討的稿費,刪至只剩屬於B公司期數,並隨即判我的朋友勝訴。最後我問法官,是否應該就另外未能索償的稿費再次向原來的A公司索償,原本一直很高傲的他向我笑了一下:「當然應該!」 法庭一役自然令我想到自身的權益,蓋因我亦是自由撰稿人,過去獲報章約稿,亦是與編輯以電話或電郵洽商,甚至根本沒有簽過任何文件。我自己勉強屬專欄作者,但我的朋友寫的是特約報道,稿件本身跟副刊記者寫的東西無異,這類非全職的傳媒人才,權益究竟又有多大保障? 此外,應邀供稿的作者是否都應簽一份白紙黑字的合約?假若簽約的另一方只是一家資產有限的管理公司,然後傳媒企業每隔一段時間就將公司結束,然後將債項一筆勾消,簽約會不會反而有利傳媒金蟬脫殼?我心中有種種疑問,只覺最實際還是一有欠稿費過久就停止供稿,然後作者之間多互通情報,把這類無品傳媒集團列入高風險名單。 原文刊於2011年5月20日信報副刊〈城市智庫〉 後記:繼續狀告A公司的案件日前已審結,一如所料,官判了我的朋友勝訴。為此不順序的先把此舊文貼出,賀一賀。
【舊文】一個Like值幾錢?
10日前,facebook公開承認,聘請了公關公司,企圖鼓動傳統媒體和網上媒體的「輿論領袖」,撰寫抹黑Google「社交圈」(Social Circles)1的文章。公關公司主動為這些以筆為劍的「輿論領袖」提供黑材料,如果對方太忙,公關更可以越俎代庖。事件最後因為有「輿論領袖」不賣賬而曝光,facebook唯有承認做法有錯,不過堅持Google的「社交圈」有保安和私隱問題,他們只不過想喚起傳媒關注。 問題是,如果facebook真的認為對手的產品有嚴重問題,大可公開指出,請大家公正判決,為何有正途不走,偏要用這鬼鬼祟祟的手段? 形象顧問只可以盡量將客戶的優點發揚光大,但他們不可能是魔術師,更不應當欺詐師。客戶重金禮聘這些專家回來前,最好先花心機搞好自己的內涵。這道理,放到政客與政治化妝師的場景亦合用。 愈肯跟客戶傻,生意愈大 不過現實是,這類肯跟客戶一起做傻事(如果算不上壞事)的行家大有人在,而且愈肯跟客戶一起傻,又或者像早前港鐵的廣告公司那樣主動做傻事的,往往生意更大。現實是,那些有欠中立,兩邊收受利益的專欄作家、影評人、產品專家、時裝達人、美容博客,他們不但沒有受到觀眾唾棄,反而因為掌握內部資訊,大受歡迎。 所以他們其實不是傻瓜,相信他們的讀者,又或者以為讀者會相信他們的企業老闆,才是傻瓜。 社交行為隨上網習慣改變 要理解facebook與Google之間的仇恨和競爭,可以從人們這十幾年來上網的習慣改變說起。網絡最初興起,Yahoo造了一個有質量控制的網絡目錄(directory),成了大多數人上網的起點,結果大家一窩蜂去搞門戶網站(portal)。後來網絡內容愈來愈多,用目錄去找資訊變得費時失事,這時候Google以搜索引擎之形式出現,但凡大家要上什麼網,要找什麼內容,都是先上Google。 Facebook的出現又改變了人們的上網習慣,大家留在facebook交談、分享照片、玩小遊戲,還有最重要的一個行為——like。 這個世界沒有免費午餐,正如這個世界其實也沒有免費電視,免費電視如無綫和亞視提供免費節目,觀眾付出的代價是有意無意接收了廣告信息,黃金時間的節目最精彩最多人看,廣告費亦最貴。部分觀眾會在廣告時段轉台或上廁所,所以現在又有植入式產品廣告(product placement),千方百計吸引眼球,讓廣告商要推廣的東西,打入觀眾的腦袋。 互聯網興起,人們望着電視的時間少了,望着電腦和手提電話熒幕的時間則愈來愈多。以往無綫與亞視的收視率之爭,轉而變成了現在facebook與Google之間競賽。Yahoo做完了目錄又做免費電郵,Google搜尋器成了龍頭之後就搞電郵,而且容量特大,然後又搞行事曆、文書工具、網誌,甚至新聞網站。Yahoo和微軟亦沒有放棄,模仿也好,抄襲也好,亦搞一大堆免費服務。互聯網大部分的服務都不收費,業務模式去到最後只得一個大原則,只求你留在他提供給你的免費空間,就如電視台只求你留在他的頻道前面。只要有足夠多的人留下來,下一步才想如何利用這些群眾基礎向廣告商變賣成收入。 留住群眾基礎掙廣告費 沒錯,免費的互聯網世界靠的就是廣告收入,Google有AdSense,facebook旁邊也有贊助商的廣告。你可能會質疑,這些收入很有限吧,而且你幾乎從未理會過這些廣告,不值得為這丁點廣告收入提供那麼多不收費的服務吧。互聯網的廣告收入暫時仍未能與傳統媒體相比,所以市面上有100家這類的網絡公司,除了最大的幾家,幾乎都是虧本的,當中稍好的只是等待最大的幾家收購。但另一方面,互聯網有互動,可以與潛在客戶直接交流,日後推銷的模式,可能跟現在的傳統廣告大有不同。 不說香港這個畸形的地方,一般城市大都可以容得下十個八個甚至更多的免費電視台。不過香港至少也容得下四五個電台頻道。然而在互聯網世界,因為一切活動都可以環環緊扣,講究一站式。這亦解釋了facebook與Google為何不斷推出更多新功能。所以去到最後,只有一個無所不包的經營者可以在收支平衡下經營下去,排在第二名的已是失敗者。你可以堅持看亞視、聽香港電台第四台,今時今日你可不可以堅持用ICQ?用MSN也開始有點勉強了吧。 講究一站式容不下對手 事實上,在互聯網上賣廣告或者做銷售推廣比在傳統媒體難得多,因為貿然增加廣告含量,人流可能就會流到未有廣告的對手那邊。所以如果想留得住人流又留得住廣告,唯有就是在規模上拋離對手,做成寡頭壟斷,到時利用平台大做商業推廣,使用者數目也不會大幅流失。 所以在這個仍未成氣候,仍未有最終霸主出現的階段,幾家最大的公司拼個你死可活,甚至在危急的關頭使出非常手段,這亦並不能說是不尋常。 在商業世界,誰是邪惡化身,誰是正義朋友,實在難以分辨。與其分忠奸,不如比智慧。有大智慧的,手段自然不會過分難看。facebook今次及早認衰,其實已比死口不認有智慧。回看實際形勢,Google現在的勢力,已經擴展到在互聯網和流動網絡擁有自己的作業系統,亦有各式各樣的應用工具,獨欠的就是一個如facebook那樣的「社交圈」。至於facebook,則是幾乎只有一個非常強大的社交平台,究竟誰會因為恐懼而失去智慧,大家可以放長雙眼看。 相關新聞: Facebook PR firm’s Google smear tactics described as ‘creepy’ 原文刊於2011/05/29明報星期日生活 應該就是現在的Google+吧,原文刊出時,Google+還未進行公測。 [↩]

